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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稀土开采秩序方案

2024-08-04 11:20:01活动方案访问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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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稀土矿山停产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府办电号),全面落实稀土矿山停产整顿措施,进一步规范稀土开采秩序,同时切实做好停产后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因停产产生环境污染,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坚决务实的措施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稀土矿山停产整顿的紧急的通知》(市府办电号)精神,认真开展稀土矿山停产整顿,先期停止矿点母液沉淀作业,原材料清理下山,加强对矿点、矿区集中出水口水质监测,采取加装曝气、脱氨设备等应急处置手段降低各矿点和矿区集中出水口的氨氮含量。根据监测结果,对矿点分批实行“边小幅回收稀土,逐步降低母液浓度;边脱氨曝气,逐步降低氨氮含量”的措施,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检测,分批对母液浓度达到外排要求的矿点逐个实施停产断电,达到一个月内全面彻底停产的目标。

二、工作要求

(一)停止收液及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阶段

1、年10月25日—30日,由县政府组织,全县各稀土开采车间、尾水点、渣头点一律停止收取尾液,不加清水,不进行母液沉淀作业,母液与矿山其他水源隔离;母液、上清液实行内循环,禁止外排;禁止使用硫酸,硫酸罐进出口贴上封条。

2、年10月31日—11月3日,由县政府组织,各稀土开采车间、尾水点、渣头点碳铵全部清理下山,运出矿区。

3、10月31日—11月4日,由县政府和州稀土矿业公司组织,在东江料坑、黄沙、关西等三个矿区废水处理站加装曝气、脱氨装置,做到多点位、多组合、多阶段,增强处置能力。

4、10月31日—11月4日,由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对每个矿山实施母液采样,分别监测母液稀土含量和氨氮浓度,并根据监测结果研究确定矿点分类处置及分批停产名单,同时做好在矿山安装曝气、脱氨设备的准备工作。

(二)分批停产阶段

1、11月4日—11月30日,根据环保监测结果,由县政府、州稀土矿业公司确定分批进行稀土回收的矿点,并计算各矿点碳铵用量,严格控制碳铵上山作业。

2、11月4日—11月30日,根据监测结果,由县政府、州稀土矿业公司确定分批停产的矿点及停产时间,按分批停产名单在矿点安装曝气、脱氨设备,矿山母液经处理后外排,做到合格一个停产一个,直至全面停产。

三、组织措施

为确保停产及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采取以下组织措施。

1、实行停产及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矿区分片包干负责制。设立三个综合监管工作组,负责监管督促各矿区车间停止收液,落实环保措施,限期内清理碳铵下山。工作组由县矿管局、州稀土矿业公司分公司、县稀土局、县环保局、县水保局、县稀土稽查大队、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组安排工作用车2辆,牵头单位由1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带队任组长,并抽调4名干部,其余部门各派3名干部参加。(具体安排见附表一)

2、实行乡镇干部驻矿监管责任制。各稀土乡(镇、管委会)安排干部,对辖区内稀土矿点停产及污染应急处置措施进行24小时不间断现场具体监督,每个矿点安排驻矿监管员2人。(具体安排见附表二)

3、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查制。组织县稀土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对各乡(镇、管委会)驻矿监管人员在岗在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安排见附表三)

4、县监察局、县稀土监察督查室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稀土矿山停产整顿工作和各工作组人员履责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不按要求落实工作要求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严厉追究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