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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是一个贫困、农业大县,县城下岗、失业、纯居民及进城务工的农民较多,他们为了谋求生计,所从事的经营活动都是投资少、风险小、盈利快的小本经营。为了给这些弱势群体服好务、谋好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通过认真调研,现拟定规范城市秩序、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供领导参考决策。
一、合理规划疏堵结合
(一)旧城摊位规划情况。
1、政协巷体育场围栏外有人行道70m2可设置烟摊2个,擦鞋摊7个,小吃摊2个。
2、体委宿舍巷有人行道24m2,可设置水果摊2个,烫衣摊1个。
3、国土局巷可设置水果摊3个,小吃摊2个,擦鞋摊3个,补鞋摊1个,烫衣摊1个。
4、汉丰大市场巷宽6米,可靠一侧设置1.2米宽的小吃摊2个,卤菜摊1个,巷道还剩3.8米宽,不影响通行。
5、地税局巷宽6米,可靠一侧设置1.2米宽的小吃摊2个,水果摊1个,卤菜摊1个。
6、中药材公司巷宽4.1米,可设置1.1米宽的小吃摊3个,擦鞋摊2个,修鞋摊1个,还可摆放零担水果。
7、人民路护栏内可设置擦鞋摊8个,具体分布:法院前可设置2个,小西门车站可设置2个,交通局前可设置2个,邮政局前可设置2个。
8、南河好吃街原房管所旁,“9·4”洪灾后拆迁了一块长84米,宽20米,共计1680m2的空地,经过简易场平,将水电接通,对原公厕稍作改建后能容纳烧烤20余户,可将旧城的露天占道烧烤集中在一起,便于管理。此处作为烧烤经营场所的优点:一是临近公路处有3条宽阔的进出通道;二是有较为宽阔的停车位;三是油污对周边居民基本无影响;四是靠南河边。
9、保留南渠河和胜利街摊区市场,南渠河小百货一律在摊区瓷砖线内经营,胜利街摊点一律上街沿。
10、外西街摊点一律上街沿。
11、东街、工业品市场至一校摊点上街沿经营,一校以后可作为百货市场。
12、新街妇幼保健站巷从保健站大门后至纸厂宿舍开放,作为蔬菜市场。
13、保留盛山公园门前的花鸟市场。
(二)新城摊位规划情况。
1、人大宿舍侧面巷道宽11米,可靠一侧设置水果摊1个,小吃摊1个。
2、统计局佳苑斜对面的小绿带前的人行道长22m,宽5m,可设置烧烤摊2个,可将渝豪对面的两户烧烤摊迁到此处。
3、聚源街公厕前的人行道长12m,宽4.5m,可设置2个水果摊。
4、德庄火锅、公安局宿舍后面、技监局公厕旁之间有一块200余m2的空坝,可设置刨冰摊4户。
5、服装街消防道人寿保险公司大门两侧人行道长48m、宽2.5m,可设置摊位15个。
6、金开市场与移民楼之间的人行道长57m,宽5m,可设置固定棚架20余个作为摊区市场。制作一个长4m,宽2m、高2.5m的象步行街哪样的棚需8000元左右,铁架每个需500元左右。
7、可在金贸路、建材路、开洲大道、南环路人行道的两端及中点设置固定伸缩钢架擦鞋摊。制作1个固定伸缩钢架擦鞋摊,需300元左右。
8、农行、人行、建行前人行道宽阔可规划为儿童游乐场和占道宣传。
9、目前新城无一合适的位置规划烧烤,为了临时解决烧烤经营场所,2号桥、3号桥桥上和2、3号桥之间公安局围墙外一段较为理想,可设置烧烤摊10余个(因为2、3号桥目前都已阻断交通)。
10、金开大市场对面的曙光平价超市背面的消防道可作为新城的花鸟市场。
11、金开大市场四周纵横交错的背街可作为游摊、散摊、野摊的经营场所。
二、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一)明确城管成员单位及社区的职责。
1、市政、环卫、园林、城监等城管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协作配合。
2、社区的主要职责。
(1)成立社区城管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卫生干事具体负责社区城管工作。
(2)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的容貌管理,卫生管理、居民楼院的管理和辖区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
(3)负责门前“三包”的签订和检查工作。
(二)规范占道行为、统一审批。
1、给统一规划安排的固定占道经营者颁发《占道许可证》,各占道经营户必须持《占道许可证》在指定的位置经营,对不服从管理并经多次教育后仍不改者,予以取消占道资格。
2、凡是产生垃圾和油污的占道经营者要自备垃圾篓、油污桶,并随时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不能将垃圾乱扔,油污随意倾倒。
3、经批准的夜间占道经营必须在18:00时(夏季19:00时)后方可进入指定的场所经营。经营烧烤,刨冰的业主必须在经营场所辅设地毯、设置污物桶、垃圾篓,烤箱等火源远离行道树,收摊前将地面清洗干净并缴纳保证金。
4、开展占道宣传活动、开业庆典和门头装修者必须提前一周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占道。
5、各种游摊、散摊、野摊必须在统一指定的街、巷经营。
6、禁止在人行道上进行棋牌活动,并将此项禁止纳入“门前三包”内容,对各临街门店店主进行宣传和教育。
7、设置的固定棚架由政府投资统一制作后交由建委统一分配管理。
(三)日常管理定岗、定员、定点。
各单位要将管辖区域、职责明确到每一个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坐视不管,要在管辖区域内来回徒步巡逻,规范管辖区域内的秩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四)建立城管工作宣传体系,实现城管工作社会化。
城管工作的对象是人民群众,依靠力量更是人民群众,要提高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仅仅依靠职能部门是不够的,必须不断地加强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市民的法制意识、公德意识,最大限度地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城管事业中来,打一场城管工作的人民战争。一是集中宣传。职能部门和社区每季度共同举办一次声势浩大的城市管理集中宣传活动,采用乐队、广播、腰鼓、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二是定期召开辖区单位负责人、居委会干部、私营业主座谈会,积极争取辖区单位、市民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求辖区的单位都设置市容监督岗,单位和门店落实市容义务监督员,扩大宣传和市容监督面;三是定期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上街参加义务劳动,将辖区单位责任落实到路段,每月最末一周星期五为职工上街参加义务劳动日,通过干部职工上街参加劳动,体验到了城管工作的艰辛,从而强化了“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意识;四是组织辖区中小学校轮流进行街头宣传,每周星期六安排一所学校进行宣传,通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和发放宣传资料,使辖区的广大中小学生受到教育,通过他们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市民。
(五)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为抓好城市管理,在城管执法中,坚持做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为教育而惩戒,寓教育于惩戒,为了坚决刹住违章现象一是要聘请素质较高的4050下岗、无业人员组建协管队、负责“十乱”行为和时间空档的管,引导违章户归店经营、规范作业;二是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把执法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三是成立城管公安执勤室,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对不服从管理和阻碍城管执法者严惩不怠,起到惩恶扬善、树立正气,以点带面的作用。
(六)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奖惩斗硬。
奖罚分明是城管工作顺利开展的动力。明确细化、落实考核办法。坚持城市管理日检查、周巡查、月考核工作模式。每月将考核结果,奖惩情况通报到各成员单位。
三、统一收费合理分配
(一)凡是统一规划设置的占道摊位,根据渝价(2001)339号、168号文件精神,收取城市占道费和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统一制作的棚架,根据具体位置收取租金。
(二)收费方式采取办理占道证时统一征收或聘请的4050人员到现场征收。
(三)所收取的占道费一是用于奖励城管成员单位和社区;二是用于社区的城市管理开支,三是支付4050管理人员的工资,建议每人每月包干工资450元。所收取的卫生费用于社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人员的工资。
四、城市管理标准
(一)城市容貌管理标准。
1、城市道路管理标准:
(1)城市道路平整、完好、无积水、无沉陷。
(2)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窨井盖、水蓖子等无破损,移位或缺失。
(3)新城不得新设过街架空电话线、电缆线、电视信号线及其它管线,对已架空的各类管线实行规范并逐步移入地下。
(4)严禁在主次干道20m范围内乱摆摊点。
(5)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严禁乱搭乱建、乱推乱放。
2、建(构)筑物管理标准:
(1)背街、小巷的遮阳蓬应统一要求设置,整齐、清洁、美观。临街单位、门店的卷闸门应保持清洁,每半月清洗一次。
(2)临街建(构)筑物阳台不得晾晒、吊挂或推放有碍市容的物品;新建建(构)筑物临街面不得安装外探式防护网和空调外机。
(3)临街底楼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m,不得乱排废水、废气。
(4)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保持清洁,至少每年清洗一次。
(5)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前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采用透景或半透景的围墙或者绿篱、花坛、栅栏作为分界,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6)建筑物屋顶不得乱搭乱建,擅自加层。
3、临街单位、门店管理标准:
(1)临街单位、门店必须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2)临街门店严禁设置骑马摊、乱牵乱挂、乱贴乱画,实行主、次干道20m范围内骑马摊、游摊、“牛皮癣”“零目标”管理。
(3)临街门店应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燃煤炉灶,餐饮企业要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净化装置。
4、户外广告管理标准:
(1)城区门店门楣招牌应申请报批后,按统一要求规范设置,并保持清洁,无尘无蛛网,无破损。
(2)城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报请建委审批,其设置应与地景观相协调,并应及时维护、维修和清洗保洁。
5、路灯、灯饰管理标准:
(1)城区夜景灯饰应规划设置高档次灯饰,并由业主负责灯饰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灯饰启闭工作。
(2)路灯灯具、电杆、线路等附属设施完好、整洁、无缺损、脏乱现象;亮灯率达到95%以上。
6、施工工地管理标准:
在城区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临街建(构)筑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按规定作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等设施,实行围栏封闭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运渣土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7、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道路(人行道)、公共场所整洁卫生,无可视垃圾、无暴露垃圾、泥土污染、污水外溢。
(2)禁止乱丢、乱扔、乱吐、乱倒、乱贴、乱画。
(3)严禁在公共场所和环境卫生设施内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4)城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5)禁止在出殡途中丢撒纸花、冥纸。
(6)在城区运行的车辆应保洁整洁,不得带泥进入市区,运渣土及散体、流体物质的货车不得沿途洒漏或飞扬。
8、园林绿化管理标准:
(1)行道树形整齐、无枯枝、死树,无病虫害,树池封闭,树圈平整。树上无牵绳,无违规挂物、钉钉。
(2)花台、游园、绿点内的树木、花草管护良好,园林设施和标志完好,绿地清洁。
(3)护坡、堡坎绿地整齐、无枯枝、死树。绿地内无杂物。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树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二)城市道路(人行道)清扫保洁标准。
1、每天早上8:00以前完成普扫,全时保洁。
2、路面(人行道)应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泥土污染、污水外溢,无痰迹,无香口胶,实行主次干道20米内可视垃圾“零目标”管理。
3、果皮箱应完好、洁净、无暴满。
4、绿化地(带)无烟头、果皮、纸屑等可视垃圾。
5、路面(人行道)应定期冲洗,冲洗后路面(人行道)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干旱、缺水季节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6、气温30℃以上时,应保持道路平均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
(三)生活垃圾管理标准。
1、居民必须在每日20:00以后至次日凌晨7:00以前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平时必须将垃圾袋装置于家中。
2、临街单位、门店实行垃圾袋化管理,必须将袋装垃圾投放在垃圾池内。
3、废旧家具、废旧家电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投放在垃圾中转站,不得随意投放。
4、单位和经营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自行负责袋装收集、中转,在凌晨8:00以前运到垃圾处理场。不具备清运能力的,可以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代为清运,并按规定交纳服务费。
5、单位、居民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垃圾处置费。
6、对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按规定的分类要求,分别投放。
7、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经营性垃圾、特种垃圾等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8、生活垃圾必须在每日凌晨8:00以前收运完毕,运输车辆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卫生和完好状态,运输时应密闭,不得沿途抛洒、飞扬。
9、生活垃圾投放点(桶)、袋装生活垃圾池(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保持完好、整洁。
(四)建筑垃圾管理标准。
1、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2、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运入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并按规定交纳处置费,不得乱倾乱倒、乱堆乱放,污染环境。
3、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应密闭,不得沿途抛洒、飞扬。
4、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5、零星装修或者维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运入指定地点,不得乱倾乱倒,乱堆乱放。
6、建筑垃圾处置场四周应设置围栏,设置防尘、防污水外溢,消杀蚊蝇等设施;应配备专人管理,保持场内整洁,防上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禁止入场拾捡废旧物品。
7、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弃物。
(五)小区容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小区道路、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不得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各种食品包装物;不得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不得随地吐痰、便弱;不得任意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2、小区建(构)筑物立面保持洁净,建(构)筑物立面及楼道内不得乱贴乱画,不得有“牛皮癣”。
3、不得在小区内乱搭乱建;不得在公共用地、走廊、屋顶、楼道内乱堆乱放。
4、小区绿地无杂草、花草树木条势良好;不得在小区绿地和花草树木上乱牵、乱挂、乱刻、乱贴、乱画。
5、小区内各种车辆停放,摆摊设点应规范;门店无外挂物,店前整洁,卷闸门清洁,门楣招牌洁净,无破损。
6、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存放、倾倒垃圾。
7、小区内不应有污染小区环境的经营活动。
8、小区公厕有专人管理,设施完好,清洁卫生,无蝇蛆、无积粪、无尿碱、基本无臭,无污水外溢。
9、犬只不得敞放,不得进入公共绿地,犬只外出产生的粪便,犬主应及时解除。文秘部落
10、不准在小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