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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报告{甄选5篇}

2024-07-29 00:21:02工作报告访问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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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报告范文第1篇

述职述廉工作汇报

本人××,现任××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半年多来,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及村党支部的关心下,经过全体党员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有序开展,在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村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半年多来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汇报如下: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为了更好发挥作用,我们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积极参加××镇党委政府举办的培训班学习,深入学习党在农村的惠农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知识等。经过学习培训,我基本掌握了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熟悉了监督工作流程,把握了监督要领和技巧,切实提高了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我的工作表现受到广大党员干部及村民代表的肯定,在×年×月×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测评会上,我的测评结果为:信任。

二、廉洁自律,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

廉洁自律、坚持原则是实施监督工作的重要品质和首要条件。因此,本人十分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我严格按照

规章制度办事,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公开公正、公私分明,不徇私枉法,不滥用权力,把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工作之余,我坚持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信念,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反腐抗腐的能力。

三、扎实推进工作,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我深知自己责任重大。在履职期间,我坚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作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监督委员会成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参加村里财务收支报账审议会议,对村级各项开支进行认真审议,督促村“两委”在财务收支工作上趋于合理、规范。列席两委班子重要会议,认真做好记录,建立工作档案,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每项工作都有据可查。

“三资”问题事关村民的切身利益,管好了“三资”,是监督的关键。工作中,我们始终加强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进行监督,要求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公开,接受广大村民监督,确保我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资源有效利用、资金安全使用。

以上是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汇报,半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对待、努力克服,进一步发挥监督作用,为推进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村务监督报告范文第2篇

一、**村级实践民主监督的现状

村级民主监督是村民通过一定形式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民主监督的内容是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村财务收支、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村民自治事务决策程序及决策执行情况;协助政府办理的各种政务;村委会履行职责及村干部勤廉情况等。村级民主监督主要有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罢免四种形式。

目前,我区已完成了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区共有8921个村委会,村级组织普遍完善了民主监督的各项运行机制,建立了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罢免为主要形式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在民主监督的具体措施上,一是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各种财务单据实行审签制,确保了村务公开监督制度的落实。二是健全了村级民主理财制度。规范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加强了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力度。三是村务公开逐步规范。在公开内容上向政务、事务、财务全方位拓展;在公开的程序上,以公开办事结果为主向公开各个环节和过程延伸;在公开的形式上,以公开栏为主向采用“民主日”等多种形式和载体拓展;在公开的时间上,从定时公开向热点、难点问题随时公开延伸。四是普遍建立了村干部的述职评议、激励约束制度,作为对村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与村干部的年度报酬挂钩,保障了村民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监督。五是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作用日益凸显。部分村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聘请义务监督员等形式,多渠道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化的群众监督网络。对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是村级民主监督的最高形式,自我区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以来,共罢免了334名村干部,其中村委会主任121名。

从实践看,村民民主监督权的行使,使民主监督成为我区农村普遍的实际行动。村务公开普遍推行,民主理财小组积极作为,村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彰显活力,一定程度上规范并制约了村干部权利的运行,密切了干群关系,群众上访案件逐渐减少,表明民主监督权的赋予和民主监督机制的建立,推进了我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了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二、**村级民主监督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区村级民主监督在逐步步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同时,在民主监督的重点环节,尤其是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过程中的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村民的参政议政能力不强,民主监督识意淡薄

农民在价值取向上注重经济效益、物质利益,导致部分村民集体观念弱化,对不涉及个人利益的事漠不关心。相当一部分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高,存在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二)村民代表不能充分代表民意,监督职能作用弱化

村民代表的产生不合乎规范的程序,相当一部分村民代表未经选举产生,不能广泛联系村民并代表民意,做到下情上呈或上情下达。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不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权、监督权、罢免权未充分行使,不能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职能作用。

(三)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监督不力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其职责履行是否到位,直接决定财务行为是否规范。在实践中,部分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产生和构成违反规定,没有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而是由村干部指定,为此理财小组成员存有疑虑,监督的主动性较差;有的村干部对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能有偏见,以票据不盖章为理由,解除他们审核票据的权利;有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财会专业知识匮乏,对有质疑的票据该如何处理,操作程序不清楚;有的对发生的票据不看不审,盖个民主理财章就算履行了职责,导致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四)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流于形式

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近几年几乎是在县(市)、乡(镇)党委政府的行政力量的推动下进行的。民主评议缺乏制度保障,没有把询问、批评、罢免结合起来;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不能把每个阶段的情况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向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报告,评议没有建立在广大村民充分参与的基础上,参与评议的代表们则存有疑虑,不愿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评议缺乏活力和生命力。

(五)违反财务制度,搞暗箱操作

有的村干部违反财务制度,存在财务未批先支,到农经站审核部门便遭拒审,该项支出或由村干部个人承担挂帐,或到年终由于人情关系最终还是给予审批。有的村干部自身不廉洁,村务决策事先不民主,事后不公开。

(六)财务公开不及时,缺乏时效性

个别村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按时公开村务;有的村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一年一公开;有的只公开下半年的不公开上半年的,时间长了村民不一定记得,使公开缺乏实效性,难以有效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

(七)村务公开形式单一,地点不适中,随意性较大

一般村务公开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大部分村都采用张榜公布或公开栏。有的村务公开的地点较为随意,虽然公开栏版面设计精致,内容较为全面,但布置在村委会办公室内,群众观看极不方便;有的村用纸抄录贴在室外,无保护设施。

(八)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存有片面性

有的村把村务公开只视为财务公开,未实行政务、事务、财务的全方位公开。偏重于研究数字,只公开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财务事项,对征用土地、集体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避重就轻。以资代劳,该精的不精,该细的不细,且公布内容专业术语使用多,村民看不懂,对热点问题存在疑虑,使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走形式。

(九)公开程序不规范,有违章之嫌

民主决策是民主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只公开办理结果,而未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如优扶救灾救济款的发放、村重大建设项目等,村民事前不知道,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有些开支理财小组也没有核算,还有的村村务公开帐目没有经过审核监督以及广泛的民主讨论,手续不完备。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

一是村干部缺乏群众观念,法制观念不强,政策水平低,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差。

二是村民文化水平低,缺乏集体观念和主人翁的责任感,监督意识薄弱。

三是村民代表参政议政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履行职责,迫于家族势力和老乡观念的压力,心存疑虑,碍于情面,使监督缺乏实效性。

四是民主监督的相关制度不健全,操作性不强,导致执行不力。部分村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中有关民主监督的制度不健全,没有充分发挥村民集体的智慧,而由少数村干部制定,脱离本村实际,操作性不强,运行机制上缺少对权利的必要规范和有效监督。

五是管理体制上“党委统一领导、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的民主监督检查的有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和健全,尤其是民政部门的监督、组织、协调力量薄弱,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很难落到实处,未形成监督的合力。从体制看,民主监督仍处于“民不告,官不究”的状态。

三、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的对策

为使我区村级民主监督走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轨道,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调动农牧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现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能力素质

抓好对村干部的培训。村干部是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当前要着眼于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引导、指导。切实抓好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党的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村干部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用法律手段管理村级事务、依法治村、民主管村的能力。乡镇政府应在财务公开制度、程序上给予认真指导,在财务帐目的处理上给予科学辅导,在村干部廉洁自律,自我约束方法给予积极引导,让村干部真心实意接受村民监督,把自己的行动置于村民监督之下。

重视村民代表的培训。村民代表是联系村民的桥梁,是上情下达的纽带,每年至少对村民代表进行一次培训,开展以群众路线为主的形势政策教育,以法律至上观念、公民权利观念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教育村民代表正确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加强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县(市)财政、农经部门应加大对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力度。举办专门培训班,使他们掌握财会专业知识、懂得财务制度、提高业务能力、强化责任和法律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注重村民的教育。提高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关键在于调动村民学习法律、法规、政策的积极性。以自治区“五五”普法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部门及现代远程教育在民主法制教育中的优势,选择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等,发掘和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教育村民增强法制观念,引导村民讲权利、讲责任,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监督权利,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二)突出监督重点,确保村务公开规范有序

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没有对村务公开的监督,也就没有真正的民主监督。因此,村务公开要更加规范有序,村务公开应向政务、事务、财务全方位拓展,向农牧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倾斜,向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全过程延伸,逐步实现农村有关经济事务的全方位公开,具体做到:

一是规范完善公开内容。内容公开是公开的实质,村务公开的内容可分为四类:财务、村民自治事务、政务和村民意见征询与反馈情况公开。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财务公开的内容应该包括:村委会的年度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所有收支必须逐项公布明细帐目,让村民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村务公开的内容要与时俱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及时丰富拓展村务公开的内容,如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为村民所了解,力求做到全面、具体、真实,不弄虚作假、避重就轻。

二是规范公开程序。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大致分为六步:第一步:由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第二步:由村务公开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第三步:提交两委联系会议讨论审查。第四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方案。第五步:听取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并在10日内作出解释或答复。村务公开程序应该是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一体化,将财务公开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对重大事务应事前公开,使村民代表参与决策,事中变化应及时告知村民,事后及时检查和监督。

三是规范公开时间。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有直接关系,公开的内容决定公开的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为了便于检查,可以以乡(镇)为单位,确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为统一的村务公开日。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四是规范公开形式。一是设置村务公开栏,这是最普遍、最广泛、最基本的公开形式;二是向村民发放“明白卡”、入户卡、公开小册子等进行公开;三是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公开公布,或者扩大为民主听政质询会、村务民主日等形式;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利用闭路电视、有线广播进行公开。在公开的形式上应以实效、灵活、简便为原则,便于村民监督。

(三)强化组织职能,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

首先,规范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所推选的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财会理论知识与财务实践经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其次,明确规定职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如审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村内财务活动或财务事项进行监督,具体为:参与制定村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检查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对集体财务帐目提出质疑;查阅审核财务帐目;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帐目做出解释,直接向农村经管部门反映本村的财务管理现状。

再次,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处理村民自主管理财务与上级部门加强监管的关系。当前,村级组织应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重点是建立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要结合财务公开,对公开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审计;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拓宽监督渠道,发挥村民代表的监督作用

村民代表是村民的代言人,是联系村民和村干部的桥梁和纽带,村民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民主监督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规范村民代表的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必须经过村民的直接选举,避免村干部凭感情随意指定。村民代表的选举应和村委会同步进行。村民代表要选思想好、作风正、素质较高,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

其次,明确村民代表的监督权。明确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村民代表受村民的委托代行村民的权利,村民代表有选举权和罢免权、提出议题权、反映和建议权、联系村民征求意见权、审议决定权和监督评议权。监督评议权即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同时,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是村民代表应尽的义务。

再次,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权、监督权和罢免权。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利的干部,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五)强化监督意识,发挥村民监督的主体作用

农民是农村民主的实践主体,农民当家作主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和精髓。当前,深化民主监督机制,要依靠村民的力量实施监督,这是法律赋予村民的权利。村民委员会成员要自觉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督,要尊重村民的民主监督权利,广泛收集和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保护村民提出合理批评意见建议的积极性,营造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优化民主监督的环境,切实解决村民不关心监督、不参与监督和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基于此种情况,必须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具体地讲,就是确保村民享有的四项监督权利: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不履行职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帐目;有权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做出解释。要教育村民学习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司法和行政部门要及时处理村民在行使民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依法保护村民的民主热情。

(六)依法实施监督,健全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

必须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强化法律监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健全和完善我区地方性法规,对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尤其对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村务公开这种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应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对村务公开涉及到的各利益主体和责任人,必须重点明确行使监督权的职能部门的法律责任。对村务公开行使监督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要不断完善民主监督规章,通过制度使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当前应发挥村民在我区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监督,着力抓好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要把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与《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的制订、完善、落实结合起来,要在合法、民主、实效的原则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村民根据本村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对村级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要结合我区农村民主监督的现状,制定村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制度、“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制度、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及村民代表、村干部的激励和约束等制度,促使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要通过制度创新、制度完善和制度落实,确保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八)完善监督内容,增强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报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民主评议村干部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它通过村委会成员写出述职报告,向村民报告自己履行职责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民主评议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首先,要确定民主评议的对象。民主评议对象应为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村集体组织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村民代表等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其次,要采取恰当的评议方式。一般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再次,要严密组织民主评议。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好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前做好充分准备,评议中注重实际抓住问题,评议后及时公布结果。动员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民利,积极参与评议,这样的评议才有活力。第四,要明确评议的标准。坚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第五,要增强民主评议的实效性。把询问、批评与罢免结合起来,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对不合格的村民代表,应由所联系户或村民小组改选;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是接受村民或村民代表的审议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形式,是村委会必须尽的法律义务。规范并做好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村委会报告工作一般应确定每季度、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年终再作一次总结报告。报告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其次,工作报告要瞻前顾后,就一年来的基本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改进的措施向村民会议报告,重点是提出今后的工作打算和工作规划,并认真听取村民的评议,接受村民的监督。

(九)创新体制机制,形成有效推进村级民主监督管理的合力

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履行职责是非常关键的,县(市)、乡(镇)党政“一把手”是主要责任人,要强化其责任。同时,县乡人大、组织、民政、财政、纪检、农经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合力作用,指导和监督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实现政府行政功能同村民自制功能的互联、互动。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制度作为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及文明村镇建设结合起来,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平时督察工作的范围,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县(市)、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村务监督报告范文第3篇

公开海选,廉勤委“带薪上岗”

近年来,随着灾后重建、国家西部大开发和秦巴山区连片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广元市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作为广元城市核心区的利州区,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回龙河街道办学工村由于工业园区建设征地拆迁,11个组中有7个组的集体账户上出现了大笔活钱,其余4个组受益于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也有不少项目资金。“富了家长更难当。”学工村党总支书记王行忠说,过去在管理中,村上的确有村组干部想趁机捞点油水,再加上分配难以做到百分之百公平,很容易引起村民误会。

预防职务犯罪,理顺监管机制应运而生。2011年6月,利州区在学工村试点廉勤监督机制。采取组织推荐、村民自荐、联名举荐等方式,主要在退休干部、教师、德高望重的老党员以及大学生村官等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公信度高并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熟悉村情的人员中海选产生3名廉勤监督员,组建成廉勤监督委员会(简称“廉勤委”),与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形成“三会治村”格局,实现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人员组成采取回避制度,明确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不得担任廉勤委成员。

华仕春、王朝学、王志林经选举成为首届廉勤委成员。经村党总支提名,群众代表和党员民主投票选举,华仕春当选为廉勤委主任。“廉勤委成员的误工补助纳入区政府预算。廉勤委主任实行坐班制,每月1400元,分两部分发放,平时发70%,半年考核,群众满意的,再拨付余额部分。廉勤委其他成员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核算,每天补助70元,工作需要就来上班,其余时间则自由安排。”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梁华说。

规范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今年,学工村十一组获得了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还未实施,华仕春就先忙碌起来。“村议事会决定实施的重大工程,我从立项就开始参与进来,竞标、进度、施工质量、验收及结算过程都要全过程进行监督。没有金刚钻,怎能做得好瓷器活?”找书本学习、向亲戚朋友和专业人士请教各个实施环节的技术要领,成为华仕春每天的“课外作业”。

前移监督关口,该区规定廉勤委必须列席村“两委”重要会议,对村干部的考核评比、项目建设、惠民政策落实等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做到事前知情、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监督财务运行是廉勤委的一项主要工作,所有支出须经廉勤委成员集体审核盖章后,才能交村主任、村支书和街道办分管干部签字,由“农村财务代管中心”审查报支。监督村务公开,该区要求廉勤委针对惠民政策落实、村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等群众关注度高的热难点问题,逐笔逐项进行核查,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严格把关,加盖公章后向群众公示,群众有问题反映的,及时进行核查回复,有效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监督干部勤政,廉勤委既要监督村组干部履职情况,又要监督“八小时外”廉洁自律情况,对不称职的组干部,要求村党总支督促整改,对涉嫌违规违纪的,及时向所在街道办纪工委反映。如村党总支书记出现勤廉自律方面的问题,廉勤委则可以直接向街道办纪工委汇报。除履行监督权、检查权、质询权、建议权外,廉勤委不直接参与村务决策和管理,每半年向街道办纪工委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并接受年度信任度测评,测评信任票未过到会人员半数的成员,要求其主动辞职或责令其辞职。

“组长审批权限500元,500元以上要理财小组商议,以书面形式报村委会。”学工村党总支书记王行忠说,为有效杜绝腐败行为,街道办规定,哪怕是报销一分钱,也必须做到“六必签”:经办人签字后,依次交各组理财小组、廉勤委主任、村主任、村支书、街道办挂联干部签字,街道办财政才能用统一银行公共账户支付。资金账目按季度进行监督审核,审核后签字入账,每季度由各组报账员将本组财务收支票据交廉勤委进行逐笔审核、登记,然后入账进行公示。

及时调处,矛盾化解在基层

东方巨能、华西希望企业在建设中,征用了学工村六组32亩土地,今年一季度,地面附着物已按每亩1.3万元拨付到了六组的集体账户,可是直到7月15日,组长还未到廉勤委申请公示。按规定,每季度次月的前十天为村组财务公示期,未定期公示的,下一季度不能申请经费,同时,村廉勤委追根溯源,彻查没有定期公示的原因。

通过走访,华仕春了解到,六组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以党小组长为首的“占地户”认为,按照《土地法》,地面附着物补偿应该直接交给被占地的村民;而以村民小组组长为首的“未占地户”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应该按现实人口分,“死人有钱领,活人却分文得不到,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村民小组组长认为,《土地法》规定30年包产地不作调整,这几年由于结婚、新生,组里人口增加了20多人,“不分土地,也不分钱,叫别人吃啥?”两派相持不下,直接导致了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分不下去,也就造成了财务公开无法通过审批。

“我们主动找到双方的主要代表,向他们宣讲法律法规、征地拆迁政策,既遵循法理,又兼顾和谐。最后会上达成共识:80%归占地户,20%由六组组织平分,人人享有,大家的怨气很快就消除了。”华仕春说。

“学工村廉勤监督机制的实施,解决了‘用权一句话’、‘决策一言堂’、‘花钱一支笔’等诸多问题,给村‘两委’念了‘紧箍咒’。”利州区纪委书记陈内召说。

截至目前,全区228个村廉勤委共监督村(社区)重大事项1687项,审核并纠正村(社区)不合理开支450余万元,督促村务(财务)公开3261项,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483条,调处矛盾纠纷56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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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村务监督运行机制

浙江《村务监督制度》赋予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有9项: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村务、财务公开的清单进行审核;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村委会须就此类事项的处理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协助街道党委对村干部进行年终述职考评;列席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向村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维护村“两委”正确决策;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从运行机制来看,当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务管理发生问题后,首先向村“两委”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如果村委会对这些意见或建议不予采纳,则提请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如果村委会不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直接向乡镇(街道)或县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办公室寻求帮助;乡镇(街道)或县在接到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请求后,要在7天内派人调查,若情况属实,则责成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加以讨论并做出决定。此外,村务监督委员会还可根据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提请村党支部报上级党委、政府后,依法启动罢免程序。与原有的监督体制相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创设及其职权配置,把村务监督专职化,增强了监督权行使的独立性,不仅注重事后的监察,而且注重事前的防范,监督的力度也明显增强。同时,它还在村民中发挥了上下沟通、释疑解惑的作用,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的融合。

岳父母养老房不容算计

案例:现年76岁的刘老汉和老伴共育两女,均已成家。由于现住房楼层较高,生活不便,刘老汉夫妇决定将居住多年的老房子卖掉,置换一套电梯新房居住。

由于大女婿王先生为人成熟稳重,经常帮岳父母跑腿办事,刘老汉夫妇决定找大女婿帮忙办理此事。女婿王先生便向二老推荐购买某小区的一套一楼商品房,并带刘老汉夫妇对该套房子实地查看了多次。一家老小一番研究后都觉得非常满意,刘老汉夫妇遂下定决心购房。

2009年10月,刘老汉夫妇将老房子以110余万元出售,并向小女儿借钱25万凑足了135万元后,将购房款转账交付给大女婿,同时将二人身份证交与大女婿,委托其帮忙办理买房的各种手续。大女婿拿到购房款后,将其中120余万元用于支付房款,剩余15万元将新房装修了一番。

2010年11月,刘老汉夫妇欢天喜地搬入新居。但查看房产证时刘老汉这才发现,新房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大女婿和大女儿,刘老汉夫妇于是要求大女婿立即将房产证名字变更过来。但大女婿拖延说,反正你们岁数也不小了,以后老了,房子还不是归我们,现在变更名字要交很多税,不划算。

刘老汉找小女儿商量,小女儿说必须将房产证名字变更过来,否则,以后这个房子有没有我们的份儿就说不清楚了。于是刘老汉找大女婿,坚决要求更名,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刘老汉夫妇将大女婿和大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确认登记其名下的房产为刘老汉所有,并判令二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在法庭上,大女婿辩称上述购房款虽然由岳父母出具,但属于岳父母附条件赠与他们的,不同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庭经审理后,根据出资来源,支持了刘老汉的全部诉请,要求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房产证更名为二原告。

【说法】

本案系委托他人代为购房而引发的物权侵权纠纷。根据案例叙述可以看出,真正的购房人系刘老汉夫妇,实际出资人也是刘老汉夫妇,大女婿在本案中其实仅仅是一个购房人,故房屋产权人应属刘老汉夫妇所有。

但本案中较为特殊的是,二被告系二原告的女婿、女儿,与二原告具有直系血亲、姻亲关系。所以,二被告辩称岳父母支付的房款系附条件的赠与,也具有相当的迷惑性,现实中确实不排除此种理由成立的可能性。而二被告也正是基于此,才擅自将岳父母的房屋直接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

现实中,确实有很多父母,为了儿女结婚成家,出资为儿女购房。但是,这种习惯多出现在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或子女虽已成年但因结婚需要购房的场合。在此类型中,一般受赠方为不具有实际购房能力的子女,而赠与方则是相对拥有比较宽裕的购房资金或者较为充足购买力的父母。

仔细分析可以看出,本案中的购房资金系二原告出售自己所有的唯一一套住房所得,并不具有较为充足的购买力。二原告出售房屋仅仅是为改善居住条件,而非无偿赠与。如果诚如二被告辩称,那么二原告其实无出售旧房的必要,只需书写遗嘱即可。同时,在购房资金中,一部分资金来源甚至是由二老向小女儿借贷所得,若纯粹是附条件赠与,二老更无必要以借贷之资赠与大女儿夫妇。

所以,明显可见,二原告出售旧房和借贷的目的就是为了购置新房。二被告系二原告的女婿女儿,二原告在年纪大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委托被告购买房屋亦属合理,因此可以认定该房屋系由二原告委托被告进行购买。二被告所辩称的理由不具有合理性,同时也无直接证据证实。

综上,从购房资金来源及二原告交付身份证,委托大女婿购房的事实来看,此房属于二原告购买,大女婿仅系二原告委托购房的人。故所购房屋属于二原告所有,二被告擅自将所购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侵权,故应当依法履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遗赠抚养协议为何有效或无效

案例一; 方先生有一位伯父方山,终生未娶也未育有子女。因为年老体弱彻底丧失了劳动能力,就其养老及病葬问题,2009年,村委会召集了方山的兄弟和侄儿、侄女协商。

其他人都不愿意照顾方山,唯有方先生觉得伯父可怜,愿意给其养老送终。于是在村委会主任及安保主任的见证下方山和方先生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方山生前由侄子方先生赡养,死后也由方先生安葬。作为回报,方山名下的三间房屋在方山死后归方先生所有。

协议签订后,方先生一直积极履行协议,照顾伯父。但由于方山喜欢赌博,常向方先生妻子借钱,致使方先生常为此与方山发生口角。后方山遂向其侄女方玲借钱赌博。

2011年4月,方山病逝。办完丧事后,方先生准备接手方山遗留的房产,却遇到了麻烦。方先生叔叔称方山在死之前,留有一份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已经遗赠给了自己的女儿方玲。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方先生遂将方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无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遗嘱无效,方山遗留房产归方先生所有。

【说法】

本案例系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相冲突的典型。按照法律规定,被继承人享有设立遗嘱或者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权利。若两者不相冲突,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别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但若冲突,则如何处理呢?

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系被继承人与抚养人生前所订立的协议,从维护协议稳定及保护公序良俗考虑,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若扶养人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了扶养义务,则有权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但对同一财产,如果被继承人设立遗嘱,且遗嘱效力高于遗赠扶养协议,则不利于被继承人的生养病葬,也与传统道德相悖。故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案例二; 张女士和其母在弟弟张小北不知情的情形下,私下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女士负责母亲的衣食住行及生养病死,母亲百年后将两居室的楼房及9万元存款等全部送给张女士。

协议签订两年后,母亲因病去世。张女士的弟弟张小北要求分配母亲的遗产,但遭到张女士拒绝。张女士给出的理由是,其与母亲之间签有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母亲遗留的遗产全部归自己所得,张小北无权分割遗产。张小北不服,于是将姐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遗产。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张女士对母亲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不能以签订协议的方式,排斥弟弟的继承权,故所签协议无效,遂判决房屋由二姐弟均分。

【说法】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可以设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一人或多人继承。遗嘱分为五种形式,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村务监督报告范文第4篇

一、村干部违纪问题主要表现及特点

从该县查处的村干部违纪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村干部违纪问题主要表现在:

1、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较多。巧立名目乱收费侵犯群众利益,坐收坐支;设立账外账,虚开票据报账套出资金入账外账;无手续借支公款归个人使用;白条入账,用非正规发票入账;造假套取上级专项资金。

2、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呈多样化。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招待费用过多,乱开票据以其他科目冲账报销,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消费从集体资金中支出,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及他人财物等;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钱款合伙私分。

3、贪污贿赂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随着农村经济建设活动的活跃,村干部贪污贿赂领域也逐渐拓宽。贪污贿赂涉及到各项民生工程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及拆迁、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等领域。

4、失职渎职行为发生的频率最高。大多数为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林业管理政策的失职渎职行为。也有在户籍管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等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从事公务活动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还有在实施33项民生工程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

村干部违纪问题呈现出以下特点:

从违纪人员担任的职务上看,“一把手”违纪人数多,有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一把手”不仅违纪比例高,而且错误的性质也比其他村干部恶劣,侵害党和国家、集体、群众的利益的情节也比其他村干部严重。其次是村文书违纪人数多,但大多数是同村“一把手”共同实施违纪行为。

从违纪人员所处的地域上看,靠近县城及集镇周边经济较发达村违纪人数多,“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多的村,违纪涉案金额往往也较大,与“三资”少的村相比,数额相差很大。

从立案的层级上看,乡镇纪委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行为单一,大多数是1件案件只有1种违纪行为,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土地管理政策、林业政策的失职渎职案件居多,其次是违反财经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县纪委立案查处的村干部多数是一人同时有多种违纪行为,常常是多名村干部共同违纪,以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居多,以侵占集体资金、非法占有国家、集体、个人财物和吃喝送礼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次之。

二、村干部违纪行为易发多发的原因

从该县查处的村干部违纪案件数量来看,村干部各种违纪行为呈现易发多发态势,且有逐年增加的苗头,今年至今该县纪委受理各类举报信136件,其中反映村干部举报信就有50件,占所有举报信的37%,所占比例和绝对数较往年都有增加。究其原因,主要有:

1、村干部自身素质偏低,党纪法制观念淡薄。一方面村干部待遇偏低,难以吸纳优秀人才进入村干部队伍;另一方面村干部自身思想政治觉悟不高、组织纪律性不强、文化素质较低,各级对村干部教育管理不严,只抓工作落实,忽视教育监督,长期以往导致村干部自身素质偏低。有的村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党纪法制观念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是权为民所系,而是谋求个人私利,最终导致,违法乱纪。

2、财务管理混乱,给违纪者以可乘之机。近年来,村级财务实行了“村账乡(镇)管”等制度,对整治农村财务账目混乱状况、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农村账目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乡镇财务人员只负责给村里理财做账,不去审核、监督村里的收支,只要票据正规就可以入帐,使一些不合理的开支合理化;有的甚至不正规、不合理的票据也可入账,致使白条报账现象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屡见不鲜,给违纪违规者以可乘之机。譬如某村“村村通工程”工程款账目中用大量汽油票冲账包销,“挂羊头卖狗肉”,镇农经站会计不予审核把关,仍然给予做账。

3、村务公开不规范,权利没有在“阳光下”运行。没有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农田、林地流转情况、宅基地审批和民生工程实施等事项。2010年以来,各村大力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实行村级“资金、资产、资源”乡镇,对村级事务实行流程化管理,建立健全了村级事务办理和公开的制度,对规范“村两委”干部权力运行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执行情况各村参差不齐,有的村“半公开”,将一些群众不关心、无关痛痒的事项予以公开,而群众真正关心,诸如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助、上级下拨资金等不予公开。或者公开部分事实真相,对己不利的不公开,如某村土地流转项目,大农户支付村委会田亩租金不公开,村委会支付农户田亩租金公开,村委会从中截留差价流入“小金库”。有的村“假公开”,公开一些虚假数据,欺骗群众;再者就是不公开。

4、监督机制乏力,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有限。村级权力往往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对村干部的权利行使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也是村干部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个别村干部存在的问题,个别乡镇党委平时也有所察觉,但考虑到“能干事的村干部难找到”,往往姑息迁就,不愿查处,批评教育了事。有的曾被执法部门查处过,但所在乡镇没有恰当处理相关人和事,村干部仍然“带病在岗”,导致群众再次上访。一些农村党支部党的生活不健全,党内监督无力。村务监督委员会诞生的历史很短,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监督制度有待于探索和完善,其成员还没有向“村两委”干部一样做到全职,履职能力很弱,对村级事务的管理没有全程参与监督,事前事中参与监督少,事后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参与监督作用。如调查某村案件发现,该村财务审批权集中于村“一把手”,村财务每隔2至3个月报账一次,报账前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中对财务票据审核监督,其实并没有严格审核,只是报帐前走个过场。这些漏洞给违纪者提供了条件,使一些人心存侥幸,胆敢以身试法。

5、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造价小的工程项目,可以不公开招标,致使村内工程项目是否招标缺少刚性约束,很多村内工程没有进行招投标和签定完整的工程合同,没有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也没有严格按程序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结算未经审计而报账,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给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如调查某村案件发现,该村“村村通工程”和“水库移民扶持工程”共有3条道路工程,但其各个工程没有单独核算和做账,“眉毛胡子一把抓”,导致有关监督部门难以审查。

6、部分乡镇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有的乡镇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没有摆在应有的位置。片面认为基层组织权力小,抓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会出大问题,不会影响大局。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力量还比较薄弱,乡镇纪委书记分工太多太杂,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精力被分散;基层纪检监察力量不足,乡镇纪委专职工作人员太少,多数还是兼职,对案件查处不力,没有很好的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三、预防和遏制村干部违纪行为发生的对策建议

预防和遏制村干部违纪行为发生,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加强教育,健全拒腐防变长效机制。

1、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村干部进行文化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培训,改变目前部分农村干部学历相对偏低、财务知识不懂、法制观念淡薄,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

2、广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一是开展勤廉为民教育。以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勤廉意识为重点,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各级纪检组织的管理教育职能,利用党员春训、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勤廉为民教育,着力在农村党员干部中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氛围,健全拒腐防变长效机制,使农村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坚持把廉政文化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采取主题演讲、知识讲座、播放电教片、案件通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基层廉政文化基地、廉政书屋、廉政文化户的创建活动,抓好廉政文化示范典型,倡导文明、淳朴的乡风村风民风,形成崇尚清廉的社会风尚。三是开展案例的警示教育。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农村案例,对村党员干部面对面地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讲纪,使农村党员干部得到警示教育。

(二)健全完善制度,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适时取消村级“零招待”制度,改为定额制,纳入乡镇预决算统筹考虑;严格执行村级事务“一事一议”筹资制度,完善“一事一议”乡镇审批制度。

2、规范村务公开制度。巩固“阳光村务工程”的成果,规范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其不折不扣的执行。

3、完善村内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凡是村级项目工程,实行乡镇,以乡镇为主体组织申报、招投标、工程款管理、竣工验收、审计结算、工程档案管理等等,由村委会与施工方签定工程合同(乡镇把关),村委会组成工程监督小组施行工程现场监督。可参照中小学“校安工程”的做法,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期及控制投资,一个乡镇内的同期同类工程(如村村通工程),可“打捆”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4、完善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工作制度。包括“”制度,支部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支部干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党员联系户制度,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组织工作制度,使农村党员干部能过正常的党内生活,在党内监督下开展工作。

5、加强以民主自治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围绕民主为核心的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制度,在村民自治组织设置、集体经济管理、社会秩序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充分体现村民自治原则,大到政治、经济活动,小到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根据实际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群众的日常行为。

(三)强化监督,建立权力运行规范机制。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通过保障农民权利,对基层干部行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

1、建立权责明晰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党组织延伸,以村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主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基层支部和党员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其勤政廉政。继续推行村级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制度,广泛发挥上级党委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2、真正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创造条件让村务监督委员会更多的参与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和体制,规范运作程序,逐渐固化演变为制度,改事后的监督为全程监督。对村级政务、财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以保障村民行使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加强群众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县、乡、村都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进行检举或提意见。人反映的事项及其诉求要及时查办,为广大群众实施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加强财政检查与审计监督。财政、审计部门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财务收支情况,特别是对民生工程、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惠农资金等要列为重点检查和审计的内容。加大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力度,审计的覆盖面、频率在现有的基础上扩面加密,必要时审计与财政、农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监督检查。

(四)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村务监督报告范文第5篇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是集体资产的所有者,而村“两委”是全体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集体资产的经营者,其对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承担受托经济责任。这样,在村“两委”和全体村民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对村集体财产的委托受托关系,为保证村“两委”正确履行其经营责任,并对全体村民负责,防止村“两委”上任后的“道德风险”产生,就有必要对村“两委”的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监督。理论上讲,作为农村集体财产的所有者——全体村民是对村两委进行的村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天然主体,但是,这种监督却受到很多制约。首先,我国广大农村村民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缺乏进行集体财务监督的技术能力。其次,单个农村村民对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份额较小,并且个体村民所拥有的村集体财产和其他村民的集体财产在形式上具有不可分割性,使理论上的村集体财产的“人人所有”,在实践中变成“人人没有”。这样,村民就缺乏对村两委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实际动力。最后,由于村民自行监督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权利保障,使那些有业务能力和监督动力的村民不敢监督。

村民参与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督的另一种形式是村集体经济民主理财的方式。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重要财务事项,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从其设计来看对于村两委在村集体财务经营管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但在实际运行中却由于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过程受到村两委控制、小组成员年龄结构老化并缺乏专业财务知识、小组成员好人主义等问题,使该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

二、现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模式及其缺陷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没有将农村集体经济纳入政府审计范围,当前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模式是由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农经站(或经管站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该种模式是依据1992年5月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设立的,是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最基本、最常见的模式。该模式下,乡镇经管站在完成日常经管工作的同时,每年要安排一些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通常不设专职,而是由农经管部门的人员兼任,或者设立审计站,但与农经站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种审计模式本质上是农经系统的内部审计,受上级农业经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农经站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对规范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村账乡管”或“村财乡管”财务核算模式下,农经站需要同时负责乡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工作和财务会计指导工作,让农经站行使审计监督职责,使其事实上既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者又是监督者,违背了审计独立性的要求,其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就会大打折扣。在上级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发生利益冲突时,双重领导往往会使审计机构无所适从。

另一种模式是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模式。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有偿的受托审计,属于社会审计。人员配备比较稳定,独立性和层次都比较高。目前我国陕西、浙江和北京地区都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尝试,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但由于其农村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账目设置不健全造成社会审计成本过高,同时其在审计程序的使用、审计报告的出具上缺乏专门的执业准则进行指导,而按照现行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会由于审计报告的格式化使其承载的相关信息不能满足广大村民的要求,达不到审计的预期目的。

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的整合

2006年度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没有将村集体经济纳入国家审计的范畴,国家审计介入村集体经济审计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对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模式只能采用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的方式。由于目前农经站审计模式存在缺乏较高层次的法律依据、独立性差、不能有效地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经营者间信息不对称、审计的结果处理与运用不尽如人意等问题,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规范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的程序,有必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当前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进行整合,建立以内部审计为主,社会审计为辅的一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体系。

(一)内部审计模式的改进

笔者认为,可以设立一种双重领导模式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审计所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来说:在乡(镇)政府内部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直接受乡(镇)政府的行政领导,专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对乡(镇)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统一拨付;业务上受上级政府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所人员的任免由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负责。

与现有的村集体经济有农经站审计模式相比,村集体经济审计所的主要优势在于:一是具有专职性和较强的独立性。乡镇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只负责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不再承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改变了一身兼二职的尴尬状态,使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更强。二是在审计人员的任免上同乡镇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的分离,减少了乡镇政府对审计工作的不正当干预和因乡镇政府调整变动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也切断了乡镇审计机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非正常联系。三是上级政府审计机关统一选拔配备和考核审计人员,能够让真正胜任审计工作的人员从事审计工作,保证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队伍的稳定,保证审计方式、手段和方法的先进性。

当前可以纳入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审计领域主要有两块内容: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摸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状况,对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作出客观的评价,加强和量化了对干部本人的监督,使离任干部走得清白,接任干部接得清楚。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村集体经济效益审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归全体村民所共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效益如何,经营管理上有没有漏洞,有没有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利润如何分配,这些都是村民所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最好是一年一次)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效益审计,有助于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影响经济效益的因素,从而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效益的不断提高,确保村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二)社会审计的适时引进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审计执业环境的改善,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业务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注册会计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具有人数众多、力量强大、独立性强、专业胜任能力高、适应性强等天然优势。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展开,农村市场化的逐步深化,农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必将会使注册会计师审计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补充力量。

与其他审计模式相比,该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作为社会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其审计结论的公信度较高;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只是委托受托关系,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受审计准则的约束,其审计结果的公正性较强;三是注册会计师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审计执业经验,能利用专业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审计执业过程规范,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结论,审计质量较高;四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审计,其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四、审计模式整合的运行保障机制

(一)从外部立法环境来看

当前我国农村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因此,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的整合需要政府监管和相关法律保障。尽快出台相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法规,明确定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的法律地位。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条例》,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和审计范围,以利于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开展村集体经济审计。

(二)制定村集体经济审计程序规范

在明确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为了保障整体审计质量,还需要尽快制定相关审计行为准则,包括相关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行为规范、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报告规范等,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范围、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审计报告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有章可循,切实规范审计行为。

(三)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人

理论上讲,所有者有权委托外部审计师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因此,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委托人应该是全体村民或村民理财小组,但是由于单个村民委托产生的“搭便车”问题,使其缺乏委托的动力,而村民理财小组在现实中由于内部人控制问题,委托最终受控于村两委,这些都将对审计的三角制衡关系产生影响,使社会审计达不到预期目的。考虑当前农村民主化的程度较低,笔者认为,当前能充当审计委托人的是乡镇政府或乡镇政府内部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在审计所的审计力量不足时,可以将一些审计业务委托给注册会计师以及事务所,这种委托模式一方面赋予了注册会计师一定的权利,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社会审计的权威性;同时,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这种委托方式还减轻了村民负担。新晨

(四)强化审计执行效果

为保证审计的执行效果,应建立村集体经济审计问责机制,强化村集体经济经营者的责任和风险意识,以强化其受托经济责任的执行效果,使责任追究制度化、法制化。为此,应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让群众有知情权;规范审计结果管理,做到传送及时、归档规范;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利用审计结果加强行政管理、宏观调控决策、强化处罚风险和处罚手段,发挥审计在干部监管上的“信号传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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