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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企业履职报告{2024年最新5篇}

2024-07-14 16:47:02工作报告访问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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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单位、各企业:

2024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安委〔2024〕5号)要求,结合青峪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学论述、抓清单、抓整治为主要任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一)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1.每年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宣讲,培育和发掘一批宣讲典型,分层分级建设一支兼职宣讲队伍。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有机融入到全镇理论宣讲“一镇一品”工作,打通“最后一公里”。

2.充分利用《农民夜校》讲座专栏,组织“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广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贯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

3.各类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科普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传,作为主要任务,在事故灾害防范技术的同时,灵活生动地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有条件的村、社区(院户)、广场、农村服务场所设置专题展板,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积极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高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覆盖面。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1.村(居)、各部门要安排专题学习。邀请专家学者讲学,帮助广大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升能力。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观看事故警示片,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树牢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开展专题培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各种会议及干部的培训内容。有计划开展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干部轮训,强化监管干部的担当履职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负责。

3.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对村(居)、各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全员培训中,树牢企业负责人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广大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守住安全生产的红线。

(三)组织播放中央制作的电视专题片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播放“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辖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观看电视专题片、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学习宣贯的浓厚氛围,让广大干部职工和企业从业人员深入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掌握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以增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各级党委(党组)贯彻实施要求,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以铁的制度、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全面落实行业管理“三个必须”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三个必须”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健全各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

3.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4.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实现对村(居)、企业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单位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组织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督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考评考核结果与被考评考核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年度考核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五)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1.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坚决取缔不安全的生产设备。

2.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采取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开展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天然气(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分类分级管控风险,超前治理重大灾害,切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加强交通、桥梁、涵洞、渡改桥、漫水坝、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

3.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1.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各村(居)、企业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安全监管人员。

2.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各岗位、各工种安全职责和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让每个员工都明白自己的安全责任。

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变化,及时更新,让每个员工都明白不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企业要全面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职业卫生、安全培训、高危作业审批、外委作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提出整改计划。

3.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坚决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各辖区主要负责人应对全面落实“十个一次”措施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落实好“十个一次”的相关措施。

4.落实安全投入责任。在安全培训教育、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方面,企业要确保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装备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安责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责险。

5.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依规持证上岗。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企业生产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纳入企业三级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学时及工作衔接点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实行培训人员责任追究制,未按规定培训且因此导致员工“三违”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未达到培训要求安排上岗作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新入职员工应经过实操培训、车间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岗位,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要创新改进安全教育方式方法,设立“安全日”、“小喇叭、小讲台、小展台”等,通过书面资料、音频资料、视频资料等各种形式,向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警惕安全生产风险。

6.落实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企业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如实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企业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7.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企业要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要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标识,设置除尘、排毒、降噪、通风等防护设施。要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的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凡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没有达到所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建设。

2.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规模、安全生产风险程度等情况,制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管理层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推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3.规范承包租赁经营行为。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要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企业要将项目发包或场所出租的安全风险,列入企业统一分级分类辨识,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管理台账档案,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实到位。

4.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督促企业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引领、警示、教育和规范作用。企业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领导,全面规划、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教育,促进员工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利用岗前培训、班前班后会,引导员工在工作中学习安全知识、在实践中运用安全技能,逐步形成安全制度与安全文化、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融为一体的宣传教育新格局,让安全文化成为企业发展的传承载体。

(三)强化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1.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尤其是高危设备、物品、场所的安全风险,做到风险辨识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要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2.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企业要根据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管控责任清单,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加强动态分级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要针对高危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3.落实安全风险警示报告责任。村居、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注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别和后果、控制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4.落实隐患排查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鼓励企业开展“查身边隐患,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企业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引导

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健全重点监管和一般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建立重点监督和一般监督检查机构,重点监督检查由镇实行全覆盖检查,一般监督检查由村采取不定期方式检查。要突出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为100%,形成对违法违规震慑高压态势,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更不能一走了之。

2.督促企业如实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企业要落实《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要求,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按照辖区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如实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各辖区要督促行业内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要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履职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报送总结情况。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3.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应依据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公布在职工易见常见的地方,接受员工工群众监督。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员工岗位职责分别进行明确,经员工签字后留档备查,作为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主体责任、管理体系、安全投入、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一是企业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四是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依据不同情形分别纳入国家、省、市、县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开展联合惩戒,对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情形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联动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一)广泛开展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各村(居)、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讲话,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企业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宣传、贯彻全覆盖,推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本《实施方案》宣传贯彻落实到位。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项目。各辖区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职责。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并由有关监管部门实施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部门联合专项排查以及排查其他行业部门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2024年12月底。

(三)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4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禁止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系统的建设完善,2024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

3.严格特殊作业活动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指南(试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企业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重点设备设施开展检维修,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停车、检维修作业实行报备制度。对涉及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受限空间作业应派专人至现场进行安全条件确认。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违规检维修及特殊作业。

4.严格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对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认真核实承包商资质范围,严禁无资质、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等现象发生。企业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要依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同时应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特点要求,落实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将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露、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风险辨识、管控和应急措施与承包商进行安全交底。承包商要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作业组织、方案、安全风险和应急措施。企业要组织工程、技术、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聘请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企业与承包商双方要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涉及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要求。作业过程中严禁擅自变更作业范围和内容。企业要加大对承包商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同时,企业要加强物料供应环节管理,严把检验检测关,做到批批必检、车车必检、样样必检,从物料源头上管控好风险。

5.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严格核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门店安全条件,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和经营、非法违法买卖、燃放、运输和储存行为。2024年11月底。

(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警示教育,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再次培训。2024年3月底。

(五)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实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2024年12月,结合本地烟花爆竹行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

2.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重点方面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风险隐患

1.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一是单位和农村住宅按标准划线管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关于消防通道的设置要求及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各辖区制定并通过各类途径发布公告,明确消防通道标线标志设置单位和农村住宅的范围及标准;组织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督促指导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二是老旧街、农村住宅实行“一户一策”治理。各辖区进行摸排梳理,结合老旧房屋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辖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2024年12月,各村(居)、镇级单位等部门制定实施消防通道治理方案,逐个住宅片区建立档案,明确责任单位及工作时限。2024年10月,全部对老旧街、农村住宅完成消防通道治理。三是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派出所、村建、市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治理。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

2.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探索建立并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及高层建筑“楼长”制度;二是采取管理使用单位自查或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鼓励聘请消防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消防设施维保工作,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消防队伍,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开展实战演练。2024年2月前,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存在消防设施瘫痪等严重问题;2024年3月,排查登记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

3.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明确和落实使用单位、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二是涉及人防工程的,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三是全面排查测试地下空间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四是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问题进行清理,确保畅通;五是依法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使用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六是按规定拆除可燃易燃装修材料。2024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严重问题;2024年,排查登记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

4.开展商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检查,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要求任务,;二是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4年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24年达标率实现100%。

5.开展“九小”场所及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抓好“九小”场所突出风险治理。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综治网格员和专兼职消防队员等基层力量,开展自主登记并自查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约谈警示、挂牌督办、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并通过落实合用场所“4+1”、沿街店面“3+1”等物防技防举措,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问题突出的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2024年9月底前,以街道为单元,全部排查完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24年底,“九小”场所突出隐患有效整治。2024年,建立有效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机制。二是抓好老旧房、社区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房、农村接合部等突出风险,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二)推进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教育、民政、文广(含文物)、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开展行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达标创建活动。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2024年10月,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疗卫生机构、文物建筑等行业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列出隐患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消除火灾隐患;2024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4年,行业单位突出火灾隐患基本整改完毕,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自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1.加强消防点建设。2024年,组建镇、村、居、单位专职队12个;到2024年,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镇村消防救援体系。

2.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加强镇、村、居、单位消防队伍建设。将各类消防力量纳入镇统一调度指挥,建立完善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四联”机制。

3.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对标“全灾种、大应急”的任务需要,坚持快补短板、优化结构的原则。到2024年,基本形成与应急救援任务相适应,与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能力相匹配的装备体系。

4.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针对不同辖区建筑特点、生活习惯,配置适合乡村地区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逐步解决乡村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乡村消防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做到“建管一体”。2024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5.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加强对镇、村、居、单位的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并结合脱贫攻坚,危旧房改造、易地搬迁、安全饮水、道路硬化、乡村振兴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持续深化消防安全扶贫工作,加强乡村地区“老幼病残”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

5、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镇交管部门要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要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一律从严查处,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镇交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常态化、制度化。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健全重点车辆、运输企业监管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消除隐患漏洞。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村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和监察部门要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要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辖区、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要推动一般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1至2人死亡且对事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要依法组织调查,依法追究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责任,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评估,对履职尽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责任。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管理、民政财政、社保等部门要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要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交通运输、公安、人社、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制度体系。要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机动车培训,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要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村居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安全管理,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要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宣传提示。要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要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2.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要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要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

(五)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公安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交通运输、公安要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要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吊销其执照;对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公安部门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六)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4年12月基本完成乡道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要加大青蔡路漫水桥改造实施力度,2024年底改造完成青蔡路2处漫水桥。力争2024年后,实现全镇年度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数量与新产生的农村公路危桥总量保持动态平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要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交管部门要加强桥梁、涵洞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要推进公路和农村道路,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化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镇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治办、村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清理整治集镇、村庄违规行为。

6、交通运输(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2024年10月底。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XX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2024年11月。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备案备查,做好跟踪督促指导,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

3.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推动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深化公路沿线(包括村道路)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公路沿线飘浮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建筑、彩钢板、简易棚屋、遮盖物、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飘浮物和倾倒、断枝后影响公路设备设施的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公路限界。二是公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依法查处影响公路环境安全的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公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砂、挖沟、修筑道路、采石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公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超员超载、超范围经营等突出问题。

2.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持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寄递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采取明查暗访、视频监控、留存验视卡、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强化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依法严厉打击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3.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7、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1.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2.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

3.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依法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勘察文件必须准确、可靠,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及设计深度要求,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注明,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杜绝因设计及措施意见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尤其要强化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审查、过程控制及验收。

(二)落实村居、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1.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应明确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主体,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完善健全镇、村两级监管体系模式。

3.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4.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履职监管。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行业内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

5.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作出安全生产公开承诺。

(三)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

1.认真执行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

2.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3.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理,完善联动惩戒机制和事故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四)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1.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槽)、桥梁、烟塔、隧道等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2.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建立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以及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对危大工程的费用保障情况的检查台账。

3.切实防控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火灾事故。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重点检查抽查企业管理人员、安管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施工一线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落实情况,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

(五)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1.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行业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清除隐患后,方可批准继续施工。

3.狠抓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抓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作业人员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台账,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力度。

(六)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尤其要严厉打击各类园区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2.严格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将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

3.发挥查处典型案例的威慑作用。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限制进入建筑市场。各村(居)和镇直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8、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开展特种设备风险辨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试行)》,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加强风险的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全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024年底前完成特种设备风险辨识工作。

2.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指南,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辨识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强化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024年底前完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3.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按照《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要求,制定年度现场监督检查计划,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强化证后监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开展证后抽查,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开展重点监督抽查检查。

(二)开展特种设备薄弱环节专项整治

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隐患治理台账;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落实、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

1.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气瓶安全管理,落实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气瓶充装行为,杜绝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瓶流入市场,维护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市场法治秩序,预防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事故发生。

2.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对全市重点工程领域和工业园区在用起重机械安全状况进行确认,深入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查处生产使用单位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改造、无证使用等违法行为。

3.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回头看”。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1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化提升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2024〕2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24〕162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台账,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基本要求,对2024年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6.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回头看”。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质检办特〔2017〕91号、市监特〔2024〕24号、市监特设函〔2024〕162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对前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开展“回头看”,对隐患开展销号闭环管理,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四)依法查处特种设备事故

1.认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或相关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责任追究。

2.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机制,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事故处理法律责任要求进行监督执法,查处事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建立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三、时间步骤

从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4年8月至9月)。召开专题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24年9月至12月)。各村(居)、各单位组织对本辖区行业领域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任务、整改时限、落实责任。

第三阶段(2024年)。以人防十物防十技防措施,集中整治,加大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取得工作实质性成效。

第四阶段(2024年)。总结工作成绩,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健全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镇政府特调整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屈治君

副组长:张娇蓉

成员:镇安办、交管站、市监办、国土办、村建办、林业办、农业办等部门负责人,联村干部、村(居)主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办,负责日常业务和监管,侯君宜同志负责钉钉上报。

危化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行业、按触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人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我县进职业卫生齐抓共管,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效能,切实保护劳动者和公众健康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粉尘的煤矿、火电、金属冶炼、建材(水泥、石膏、石材、瓷砖等)等企业和存在化学物质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的化工、农药、家具、制鞋、箱包等行业。

(二)工作重点

1.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底数,建立职业卫生监督档案;

2.依法对职业病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从事接触粉尘、化学物质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监管;

3.依法查处《职业病防治法》违法行为。

三、重点整治内容

1.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病健康监护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即企业对2007年立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是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进行职业危害评价的情况。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与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情况。

4.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伤保险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

5.群众性劳动保护等情况。

四、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在县政府领导下,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安监、劳动保障、工会、公安等部门共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加大集中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整合各部门信息,尤其是安监部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摸清全县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底数,建立职业卫生监督档案;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病人的处置情况,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等;组织查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未按照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职业安全培训、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及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检查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及合同执行情况、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等。

公安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工会组织:做好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将当前农民工受到职业病危害突出问题作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劳动关系的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中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内容;督促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所辖区域有关企业及企业职工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做好职工健康保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岗前体检、定期体检、离岗体检及建档工作;落实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职工福利;完善职业病诊断的相关手续和程序,切实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

六、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间要加强联系,及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互通信息、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协调工作,并开展三次以上联合检查行动。

七、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7月21日前)各地、各部门、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科普知识,让劳动者充分了解自己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权利,掌握职业病防治科学知识,提高其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树立其是企业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企业认真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

2.整治阶段(7月21日-10月下旬)各地、各职能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在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底数,建立职业卫生监督档案后,对有关企业、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需要整改的企业,要对其落实整改意见情况进行复查,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整治工作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3.总结阶段(11月上旬)各职能部门就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写出书面总结,连同有关报表于11月5日前送交县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县卫生局负责汇总、统计,并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八、工作要求

危化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民生;企业;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2-0036-02

近一二十年来,以劳工运动、消费者运动和新环境保护为主题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欧美发达国家逐渐兴起,旨在倡导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力图达到企业利益与社会长远利益相平衡。这一运动至今仍在广泛深入地发展,中国投身于这一运动的企业近几年也日益增多,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总体履行情况却并不令人乐观。

一、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2005年,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1 700美元,按照国际经验,人均GDP达到1 000~3 000美元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机遇多,矛盾多,挑战大。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问题还没有妥善处理好,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又暴露出许多新的体制性矛盾;特别是近几年社会成员贫富差距的继续扩大,社会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利益及心理的对抗,以及多元所有制企业中业主、管理者与员工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都给我们的社会治理发出了预警信息。针对这一时代特征,新一代中国的领导集体审时度势,将实现全面小康,构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作为新的执政理念,十七大又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2]。虽然国际上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和形式的阐述很多,但其关注社会环境、员工权益、合法经营等方面的内容,也正是和谐社会所强调和关注的重点(即关注民生)。所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对企业管理提出的紧迫要求,目的是促使企业的思维和素质发生从单纯追求利益到关注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再到人文质量的转变。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现状

虽然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目前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下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而且欧美国家的企业年度报告和公司宣传手册中关于社会责任的陈述逐年增多,在我国,也已经有超过35 000家的企业被国际采购商要求随时随地进行企业社会责任考查,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总体建设状况却并不令人乐观,主要表现在: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触目惊心。很多企业由于缺少技术优势和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把雇佣廉价劳动力作为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换取企业发展速度的主要手段。在这些企业,员工的工作、生活条件相当简陋,安全没有保障,疲劳操作司空见惯,严重损害了员工的身心健康。目前,中国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主要表现出三个特征:一是伤亡总量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仅2007年1-9月(调度快报数,下同),全国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80 125起,死亡71 221余人。二是重大、特大事故频发。2003年,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4起,死亡818人;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115起,死亡1 732人;2007年1-3月,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9起,死亡334人,在各类事故中,煤矿和交通方面的特大事故较多。三是企业没有支付必需的社会责任成本。大量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整改,瞒报事故情况比较突出。

2.违反《劳动法》,降低职工的收入和福利,雇佣童工甚至“包身工”、随意克扣和拖欠工资、超时和超强度工作的现象层出不穷。尽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多数大中城市制定公布了城市最低工资制度,各地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制裁业主拖欠员工工资的制度,但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广东省外资企业进行的一项调查仍然显示,约有25%的员工不能按时领取工资,近一半的员工被迫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有的甚至12小时左右,约62%的员工一周工作7天,大部分劳动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或足额的加班费;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2006年2月的《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也指出,不仅本国企业缺乏社会责任,连在华的跨国公司也在做着一些违背道德规范的事情,如沃尔玛公司拒不配合成立中国工会,并大量地使用每小时只有3元工资的低薪临时工?穴几乎占到总员工的一半?雪;在权益保障方面,许多工人没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即使有,也明显存在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条款,没有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在一些黑工厂和黑煤矿,竟然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甚至“包身工”的现象。

3.缺乏相关的职业保护,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病率呈快速上升势头。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截至2006年,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67万多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61万多例(这个数字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的总和),死亡14万多例,现患47万多例,近15年平均每年新发尘肺病人近1万例;另外,近2亿农业劳动力中,相当部分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复杂,其健康影响难以准确估计。第10届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国际会议指出,目前,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 600万家,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这表明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已十分严峻。我国当前职业病形势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职业病例数快速增长,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二是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重,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三是职业病危害正在由城市工业区向农村转移,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转移。总之,职业病危害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4.市场秩序混乱,质量问题令人担忧,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几年来,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合格率长期在75%~78%之间徘徊,特别使人担忧的是,一些直接关系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如热水器、调制奶粉、药品、食品等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3],令人触目惊心的“苏丹红”、“欣氟”事件就是实证。除此之外,由于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致使假冒伪劣产品得以蔓延,屡禁不止[3]。2005年,发生在安徽、山东、重庆、四川、山西等省市的劣质奶粉事件,造成数百名婴儿出现营养不良综合症。

5.尽量逃避社会义务。表现在:一是尽量逃避社保缴费,按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和代扣各类保险金,但我国企业在这方面一直没完全尽到义务。二是只顾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很少考虑社会就业问题,将包袱甩给政府;还有就是对社会公益事业不热心,较少考虑环境保护,普遍缺乏诚信等。

三、加快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思路

1.加快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立法工作。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属于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但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难免与其自身经济利益相冲突,因而企业有可能拒绝或不完全履行这一责任。故而能否将社会责任的履行付诸实践,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态度和行为,目前,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存在三个方面明显的法律缺失:一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主体地位缺失。在我国,规范企业行为的相关法律,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没有一部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专门规范,也没有在其他相关法律中设立专门条款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即使有,实际操作性也不强。二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内容缺失。在我国现行所有规范企业主体行为的法律中,调整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劳动法》及若干配套法规,其他法规都过分强调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权,而对雇员的权利只是一些无操作规范的条款。三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约束力缺失。这是指法的效力和实施问题,虽然在法律中有相应规定,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非常普遍。这就要求政府加快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贯穿于有关规范企业经济活动的法规中;现行法规中有规定的,应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2.政府主导,民间参与,建立并推行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如何引导企业具有社会责任意识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课题,政府可以在以下三方面作为:一是转变观念,对政府官员政绩的考核和提拔,改变过去那种唯招商引资和经济指标增长而轻环保、轻劳动保障的观念;二是尽快建立一套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特点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和评估体系,鼓励企业自觉执行,并尽快实施体系认证试点;三是采取奖励措施和设置限制性条款,对通过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认证的企业,在相关政策上给予优先考虑。

3.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社会责任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上市公司作为企业群体中的优秀成员,应该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欧美国家的企业在年度报告中关于社会责任的陈述逐年增多,建议我国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强制引入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披露,向社会公众传达除财务信息之外的有关公司内员工权益的保护状况、商品质量、消费者投诉情况、环境污染状况、是否履行社会保障义务等方面的信息。

4.倡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倡导企业坚持“以人为本”,一是充分尊重员工,保障员工的民利,包括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特别是要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员工的民利;二是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员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特别是要维护好员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劳动权益通过合同形式加以保障;三是重视安全责任建设。安全生产着眼于人,旨在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大力改善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状况,防范和控制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2006-10-16.

危化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与此同时,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连续第三次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并启动实施中国纺织服装行业社会责任三年工作规划,目标为:至2011年底,全行业建立CSC9000T(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企业达500家,按照CSR-GATEs《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纲要》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达100家。

自2008年爆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增幅大幅回落,出口企业效益锐减,国内市场压力加大、价格下降,企业资金紧张,一些中小企业停产、歇业,甚至关闭,出现职工下岗、农民工返乡。全行业的发展速度减缓、利润增幅迅速回落,在下半年出现了2003年以来的负增长。

在受到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形势下,中国纺织服装行业仍然坚持行业自律,在困难时期不放弃履行对员工、环境、社会等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公开披露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这种负责任的态度和实际行动,为纺织行业赢得了国内外各利益相关方的信任与支持,增强了战胜金融危机的信心,提高了行业与企业的软实力与竞争力,对转危为机、摆脱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危化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导向很重要,要多角度全面理解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

24号令出台后,从平面媒体、网络上收集的资料显示,比较集中在于这样的认识:“24号令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安监部门的管辖问题,比较系统地规定了安监部门必须履行的监管监察职责,第一次全面又具体地提出了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免责情形”。更加形象的说法是“给安监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这无疑是正面和正确的。笔者进一步认为,以下几个角度也应该考虑到:其一是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本身的角度。24号令首先是强调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有所作为,从量化的角度要求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防止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其二是从问责的角度。客观地分析,24号令属于部门规章,从外部问责的主体,即对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来说,24号令是一个参考,并不是直接依据。而总体上而言,笔者认为,24号令有利于在安监系统逐步建立一种良性循环模式,即“职责规定明确一尽力而为,量化衡量一职责尽到就会避免被问责,但不作为、乱作为一定会被问责”。

二、24号令对安监部门该履行职责的界定

24号令界定了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具体有四个方面,即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管监察职责、行政许可职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等。

(一)对安监部门职责的认识。

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方面:24号令的界定比较笼统,即“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直接安全监管的职责方面:应该说,安全生产直接监管的对象是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涉及到职责范围和职责交叉的问题。24号令第一次提出的监管对象“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又该如何把握呢?笔者认为,应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遵循特别优先一般的原则来厘清安监部门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对象。1、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行业主管部门。2、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必须遵守。比如建筑施工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企业等等。部门规章与其;中突的,也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准。3、特别优先一般的原则。有一些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前必须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谁审批、谁负责”,由审批部门负责对其安全生产监管。4、对无须经过审批而进行工商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谁主管、谁负责”,传统意义上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对其安全生产监管。5、对无须经过审批而进行工商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且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安监部门负责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6、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取缔,综合众多相关的上级规定,应该遵循这样的工作模式处理:“有前置审批单位的,由前置审批单位牵头取缔;没有前置审批单位的,由工商部门、行政执法局(对违章建筑)牵头取缔”。7、职责交叉的。以履行职责到位为原则,加强政策协调、沟通,而不是推诿扯皮。在此基础上。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对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之职责的规定等,笔者认为安监部门负责直接安全监管的职责细化以下几项:1、“三同时”安全审核:2、行政许可;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对非法从业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取缔。4、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量化监督管理。5、对群众举报及有关单位移送的隐患进行处理,属于其它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

(二)对安监部门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认识。笔者认为,这是24号令的“重头戏”,它显然是出于正反两方面的考量,一个是“主动进攻”,要求安监人员要实实在在履行职责,从量化的角度督促安监人员履行职责,克服事实上存在的安监人员工作上畏难、因噎废食的情况:另一个是“被动防守”,也就是实事求是,在完成一定工作量后,至少有尽力而为的情况,防止被问责,因为安全生产的问题有些是历史上的安全欠账,总不能由经办人员来背。总的说来,就是一把“双刃剑”。进一步分析,笔者认为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应当突出以下内容:1、重点明确,突出危化和非煤矿山。24号令是一个部门规章,法律法规对安监部门工作的重点集中在危化和非煤矿山企业。所以安全监管监察的重点是危化和非煤矿山企业。危化品生产企业、经营店面、储存企业、贸易企业、非煤矿山、加油站、危化品使用量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必须全覆盖。2、全面细致,宜细不宜粗。安监局到企业后,该什么看,该什么查,有些工作人员随意性大,素质良莠不齐,甚至走马观花,不能解决问题,反而给企业添麻烦。24号令第8条规定的安监局监督检查的重点,结合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归纳的比较具体全面,而且明确了是安监局应当监督检查企业的内容。也就是说,安监局到企业后,不能随意开展工作,规定的动作必须完成。24号令第8条规定了19项内容已经很详尽。在这种情况下,安监部门及工作人员一定要全面细致,一定要按照19项内容对企业逐一对照监督检查,不能有缺漏,否则就是执法监督检查不到位的体现,留下后遗症。在形式上,笔者认为应当制订菜单式、表格式的《监督检查表格》,以便于检查人员逐一对照。3、跟踪督促,确保问题得到解决。24号令的规定事实上重申了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该如何处理的相关规定。对行政处罚的程序也予以进一步强调。也就是再次强调这样一种模式“隐患、违法要发现――发现后要处理――处理不到位要问责”。

(三)对行政许可职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的认识,24号令归纳和重新强调了行政许可的要求。24号令也并未突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几个细节应该引起注意:1、必须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2、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点往往事故发生、责任追究后容易漏掉。

二、如何制订《年度安全生严。监督检查计划》

在厘清安监部门职责的基础上,贯彻落实24号令的核心内容是制订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公共管理的理论认为,计划是具体的行动和活动的安排与方案,即预先确定:如何做、何时做、由谁做。计划包括组织的使命、目标、工作流程、政策、程序、

规则、预算等。从计划的类型看,《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属于短期计划,要求具有比较具体的方法和程序。结合24号令第6条规定和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制订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有以下几个因素的考量:

(一)落实的主体,解决由谁做的问题――安监部门机构设詈的合理化建议。以区级安监局为例,归纳分类24号令界定的安监部门职责,结合机关运作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区级安监部门围绕《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其比较合理的机构、岗位设置应该有:1、综合部门,主要是负责日常综合管理,执法案件的审核等;2、业务科室之一,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3、业务科室之二,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以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调查处理事故;4、业务综合内勤,主要负责行政许可受理,行政执法统计、档案、跟踪管理:5、安办承办机构,主要负责协调专项整治和隐患统一管理。上述的机构、岗位设置起到专业分工、制衡有效、便于管理的作用,与24号令界定的安监部门工作职责也比较合拍。厦门市某区安监局的实践也表明这种机构岗位设置也实现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高效、明晰。

(二)量化的操作。笔者认为,安全生产总体上是社会层面的问题,不能也不应该由安监人员全部来承担负面效应,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量化操作体现了实事求是,这也是24号令的重要意义之一。量化的依据是什么呢?24号令第6条规定了其依据主要是安监部门监管监察职责、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辖区内监督检查执法对象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其数量、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经济类型、生产规模分类、危险因素分类等。(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其主要特点。包括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状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状况、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事故情况等。所以,安监部门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数据要十分清楚,建立健全基础档案,这是制定计划、开展工作的基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