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医疗质量自查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医疗质量自查报告范文第1篇
根据医疗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整改要求,我院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对医疗质量安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就自查结果及下一步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某些医疗核心管理制度还有落实不够的地方。
个别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不够高,对首诊医师负责制、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会诊等核心制度有时不能很好的落实,病例讨论还不够深入细致,患者病情评估制度落实不健全。
(二)抗菌药物的应用仍存在不合理的想象。
个别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普通感冒也使用抗生素;门诊抗生素应用频次偏高。
(三)住院病历书写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病程记录中对修改的医嘱、阳性化验结果缺少分析,查房内容分析少,有的象记流水帐,过于格式化。
2、存在患者离院告知、签字不规范。
3、病历均为打印,复制粘贴后未及时查对,姓名、住院号有不相符等情况存在。
(四)个别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中时有“生冷硬”现象,医疗风险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医患沟通技巧不够,对医疗风险估计不足,造成医患沟通不够到位。
(五)专业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能很好的满足病人的需求,急救技能尚需要进一步演练。
(六)科室管理不够,问题发现后不能经常性督促整改和落实,造成问题长期存在。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
医务人员普遍存在重视专业知识而轻视质量管理知识的学习,质量管理知识缺乏,质量意识不强,这样就不能自觉地、主动地将质量要求应用于日常医疗工作中,就难以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因此,培训全体医务人员质量管理知识,增强质量意识是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工作之一。首先要加强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医务人员务必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与防范意识。
(二)进一步加大科室管理及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核心制度的落实。
1、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三级医师查房和病历书写检查工作,注重实效,不能流于形式,对查到的问题除了当面讲解以外,一周一通报,对屡犯的一定要通过经济处罚,给予惩戒。
2、要加强三基训练与考核,同时对专业知识按照年初学习计划逐步学习到位,在科内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要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注重培训的实效。
3、加强病案质量的管理。
开展病历书写规范培训,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及病历检查标准,保证病历的规范书写,及时将住院病历归档管理。
4、 根据市卫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通知精神,制定我院具体实施办法及奖惩制度,注重监控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情况,禁止滥用抗生素情况出现。
(三)进一步加强科内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根据国家卫健委《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及群教活动的要求,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教育。培养谦虚谨慎,不骄不傲的工作作风,立根在群众,服务在一线,立志做一个医德高尚,受老百姓尊敬的医务工作者,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要真正做到将病人当成自己的亲人,不谋私利。
(四)继续加强医患沟通技巧训练,针对病人入院时,医学干预时,病人呼叫时,手术时,特殊检查时,病情变化时等情况进行医患沟通技巧的训练,以增进医患理解,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同时保证落实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医疗质量自查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调查;漏报率;南宁
南宁市自2009年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以来,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发展,提高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居民的感受度。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为了解南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的真实水平和在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传染病报告质量和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4年12月组织开展了南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的抽样调查工作。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南宁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取一定比例的医疗卫生机构共计50家,其中乡镇卫生院3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家。
1.2调查方法
传染病报告质量主要通过查阅2014年1—11月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记录,抽取8例法定传染病病例(病例不足时则调查全部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与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核对,登记病例未进行网络直报为漏报。核实是否及时报告,比较医疗卫生机构现场登记病例的诊断时间与网络直报系统该病例报告卡生成日期,两者间隔时间甲类传染病≤2h,乙、丙类传染病≤24h为报告及时,否则为不及时。找出调查病例的相应传染病报告卡,纸质传染病报告卡的关键字段,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详细地址、疾病名称、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和病例分类,9项填写任意一项缺失为不完整。纸质报告卡填写准确指上述关键字段完整,同时与门诊日志或出入院登记信息相符,无明显逻辑错误和涂改诊断或填卡日期视为准确,否则为不准确。纸质卡片与网络直报系统电子卡内容信息中任一项不符为不一致。传染病报告管理现状调查主要通过听取被调查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查阅资料、文件和填写问卷等方式完成。
1.3统计指标
统计指标为传染病漏报率、及时报告率、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和准确率以及报告卡与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计算公式如下:漏报率(%)=(漏报病例数/实查病例数)×100%;及时报告率(%)=(及时报告病例数/网络直报病例数)×100%;纸质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填写完整纸质报告卡数/实查纸质报告卡数)×100%;纸质报告卡填写准确率(%)=(填写准确纸质报告卡数/填写完整纸质报告卡数)×100%;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纸质报告卡与网络直报信息一致数/网络直报病例数)×100%。1.4统计学方法调查资料用Excel2003软件进行数据汇总,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
2结果
2.1传染病报告质量
2.1.1漏报情况:本次调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初步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病例中共抽查338例,进行网络直报331例,漏报7例,漏报率为2.07%。其中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抽查291例,进行网络直报284例,漏报7例,漏报率为2.4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查47例,进行网络直报47例,无漏报情况。2.1.2不同病种传染病漏报情况:本次调查共查出乙类传染病8种,漏报率为1.75%;丙类传染病4种,漏报率为2.23%。乙、丙类传染病漏报率差异无统计意义(χ2=0.01,P>0.05)。漏报乙类传染病2例,丙类5例。查出4种漏报疾病,分别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3例,手足口病2例,乙肝和淋病各1例,见表1。
2.1.3及时报告率:本次调查南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报告率为99.70%,查出1例未及时报告病例,来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报告率为100.00%。
2.1.4纸质报告卡填写质量:纸质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准确率与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分别为96.07%、83.99%和92.15%,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为93.62%、70.21%和87.23%,乡镇卫生院分别为96.48%、86.27%和92.96%,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质量略高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出填写不完整的字段是职业和病例分类;不准确字段是现住址、职业和发病日期;与网络报告信息不一致的字段是姓名、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和病例分类,见表2。
2.2传染病报告管理
4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院门诊日志项目设置规范,1家乡镇卫生院的医院门诊日志项目设置缺失职业和发病日期;36家填写规范,填写不规范的项目为职业、现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和就诊日期。41家有住院床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有39家的出入院登记项目设置规范,缺失的项目为职业、出院诊断和转归情况;36家填写规范,填写不规范的项目为年龄、职业、出院诊断和转归情况。有检验、影像部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100.00%的医疗卫生机构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项目设置规范,但有3家医疗卫生机构没有与传染病诊断相关的异常结果反馈机制。除1家乡镇卫生院外,其余49家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医院内部传染病报告管理的自查机制,其中46家医疗卫生机构有分管院长或临床科主任参与自查;49家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奖惩制度;48家医疗卫生机构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46家医疗卫生机构在2014年开展了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知识培训,45家有培训人员签到表,41家有考核记录。5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配备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人员,配有专用的台式计算机,均实现宽带上网。
3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南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漏报率为2.07%,明显低于2012年广西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平均水平[1],但高于包头市2013年的漏报率[2]。提示南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09年实施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之后,传染病报告意识加强,但与其他城市相比仍需进一步提高。从漏报病种分析看,漏报数较多的为手足口病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丙类传染病,与临床医生对丙类传染不重视,报告意识淡薄有关[3],部分临床医生对丙类传染病病种不熟悉,造成诊断病种填写不规范。乙肝和淋病漏报的原因与患者直接拿走化验单或化验室医生未将阳性结果及时反馈给医生有关。南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4个指标(报告及时率、完整率、准确率和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中,报告及时率、完整率和与络网报告信息一致率均高于2012年广西地区水平,但准确率偏低[1]。填写不完整、不一致的字段常常是被医生忽视的,如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和病例分类等,主要是接诊医生在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不严谨,网络直报人员在进行网上录入时不认真核对造成的。南宁市基层医疗机构纸质报告卡填写的准确率又明显低于其他3个报告质量指标,与天津市2013年的传染病报告质量相似[4]。说明南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项目设置存在缺项和登记不全的问题,与纸质报告卡的填写不符,造成准确率较低。在传染病报告管理上,南宁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非常重视传染病的网络报告工作,均配有网络报告人员和专用计算机。但仍有少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着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项目设置缺失和填写不规范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质量。个别乡镇卫生院尚未建立医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的自查机制,导致传染病漏报。
4.结语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南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的制度,建立医院内部传染病报告管理的自查机制和化验或影像结果反馈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相关知识的培训,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医务人员要有法律意识和责任心,认真掌握传染病的诊断标准,杜绝漏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的填写,以全面提高传染病信息的报告质量。
参考文献
[1]邓革红,吴秀玲,付志智,等.2012年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分析[J].应用预防医学,2014,20(1):21-24.
[2]张娜,金艳辉,徐卫和,等.2013年包头市医疗机漏法定报告传染病漏报、迟报情况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2015,42(13):2456-2460.
[3]朱新凤,姚文庭,刘光涛,等.2009—2010年浙江省湖州市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与漏报调查分析[J].疾病监测,2012,27(1):71-73.
医疗质量自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英国医疗器械监管体系及与我国之比较
英国是欧盟成员国,在欧洲统一市场形成以前,欧洲各国的医疗器械监管大都是由各自的管理部门依据自己的法规进行管理,每一个国家颁发的市场准入证书,只在其本国有效。为了适应统一市场的需要,1993年欧盟颁布了三个医疗器械监管“指令”,作为所有欧盟成员国医疗器械的通行法令,分别是《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指令》(AIMDD):覆盖所有有源植入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指令》(MDD):覆盖除有源植入医疗器械以外的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IVDD):覆盖第二、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和仪器,并授予所有通过审查的并允许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医疗器械以“CE MARK”,在欧盟市场,各国不得对标有“CE MARK”的产品设置任何的通行障碍。
(一)医疗器械分类原则
欧盟医疗器械监管指令根据器械预期用途以及相关风险的递增,将医疗器械分为I、II(II类还分为IIa和IIb)、III三类。其对医疗器械的定义与我国是相似的,仅仅在分类上略有差异:Ⅰ类为不会穿透人体表面又无能量释放(无源)的器械。这类产品约占全部医疗器械品种的23%。IIa类包括诊断设备、体液储存、输入器械,以及短暂使用(持续时间小于1h)并有侵害性的外科器械。IIb类为短期使用(持续时间lh一30d)并有侵害性的外科用器械、避孕用具和放射性器械。Ⅱa和Ⅱb类产品约占64%。III类器械为与中枢神经系统、心脏接触的器械、在体内降解的器械、植入体内的器械和药物释放器械,以及长期使用(持续时间大于30d)并有侵害性的外科器械。这类产品约占13%。
(二)上市前审批
在英国,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并不需要经过英国药监部门审批,而是通过取得CE MARK即可上市。I类产品由生产企业自行负责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审查,自行保证产品符合上市要求。IIa类产品由企业自行保存产品设计文件,由公告机构检查其质量体系;IIb类产品由公告机构检查质量体系、检验样品,同时生产企业应提交产品设计文件给公告机构进行审查;III类产品由公告机构检查质量体系、检验样品,并审查产品设计文件,特别是审查产品风险分析报告。
(三)上市后管理
上市后管理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1)对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体系检查:欧盟法规规定,质量体系的检查由公告机构进行,在质量体系方面,欧盟制定的质量体系标准与ISO13485是基本一致的,由公告机构按EN 46000系列标准对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进行检查。2)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反馈体系:英国药监部门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和植入器械随访记录。同时,各个生产企业也必须建立不良事件档案,并作为质量体系检查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对现时期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启示
我国医疗器械监管体系建立了 “分类管理制度”、“市场准人制度”、“质量体系管理” 等基于风险管理的监管体系。上市前要按照风险分类进行审批、上市后有再评价和日常的监管。借鉴英国的医疗器械管理模式,现就我国医疗器械监管中的主要环节提出以下建议:
(一)法规体系
产品分类是确定医疗器械管理程度的基础,要确定分类的规则,不需要采用多因素的分类规则,主要根据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决定管理类别。要明确产品确定类别的程序,以及发生争议时裁决的组织机构和仲裁方法。同时参考西方发达国家分类情况,对产品风险级别、管理类别客观深入分析,调整目前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所占比重,减少三类医疗器械比例,同时对于二类医疗器械也进行细分。
(二)上市前审批
规范医疗器械审批标准,进一步合理化、细化。产品上市前涉及产品的准入和生产的批准,尽量减少审查员自由裁决的情形。产品的准入可以根据已上市的同类产品的成熟度,采用不同的注册程序。特别是临床试验,要明确临床评价、临床数据和临床试验的定义和做法,防止不恰当的、冗余的临床试验。生产的批准关键是质量体系的审核,应该与产品注册同时进行,如果生产许可在前,产品注册在后,对于首次申请上市的企业在流程上会遇到问题。标志标签是企业对产品的明示,是法律责任的一部分,标签的要求需要详细,审查必须严格。还应尽快在全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中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一种制度、一个标准。
(三)上市后监管
1.监管能力 目前国家局对应进行重点监管的医疗器械都制定了专门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比如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之所以对这几类产品制定专门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因为单纯依靠法规监管无法有效的降低此类产品可能造成的风险。因此,应采取培训和模拟检查的两种方式对基层监管人员进行培训。
医疗质量自查报告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六六决策”和建设“平安**”的战略部署,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管理,规范产品注册申报秩序。
1.组织本市药品生产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20**年1月1日至20**年5月20日申报的所有申请生产的药品品种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各有关企业。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人员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不彻底、存在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2.规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重点清理20**年12月以来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是否存在高类低报、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企业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提交的出厂检验报告、临床验证报告是否真实等。对高类低报的,及时予以纠正;坚决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并依法处理。
3.切实加强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实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擅自开展药物临床实验的机构,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4.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提高制剂标准和质量。
(二)强化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1.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全面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对注射剂类、片剂类、胶囊剂类药品生产企业、近期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各级药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以及因兼并、改制、重组、更名等使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跟踪检查,并督促医用氧生产企业加快实施GMP改造。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依法收回其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2.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以生产重点监管产品、有举报投诉或监督抽验不合格、质量信用等级低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原辅材料安全性验证、采购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为重点环节,对企业是否符合开办条件、质量体系是否规范运行进行全面检查。
3.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储存保管、中间品及成品的质量控制、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检查。
(三)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1.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行为,发现以各种形式挂靠经营等出租出借“许可”权利的,应当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购销渠道和购销记录、储存条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GSP规定的经营企业,责令其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以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经营产品和采购渠道的合法性、验配类器械的质量管理、植入(介入)器械的产品追溯、免费体验类器械的经营条件和销售宣传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切实执行角膜接触镜零售企业现场检查“评分标准”,确保发证工作的客观、公正,并加强有证经营企业的证后日常监管。对验配助听器的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有无擅自降低经营条件、关键验配人员是否在岗、相应的验配管理规范是否执行等。
4.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深化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是否规范、储存条件是否具备、购进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处理。
5.进一步深化渔农村“两网一规范”建设,争创示范县(区)。发挥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网络。充分利用现有渔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食品安全“千万工程”相结合,引导和鼓励我市“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在农村的连锁门店设立药品专柜,确保渔农村群众用药方便、安全有效。
6.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重新确认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完善定点企业审批程序,加强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特殊药品流向的实时监控,在保证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7.加强对疫苗流通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质管人员的配备、质量管理体系、冷链设施设备、储存运输管理、购销渠道等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疫苗行为。
(四)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1.高度重视上市药品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防止和减少药害事故的发生。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全面检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质量。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频次,加强对新闻媒体、药品经营企业、街头小报的药械广告的日常监测,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对屡次违法虚假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该品种的监督抽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20**年?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决定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马国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姜建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周志军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具体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确保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品质量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使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积极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完善。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完善机制,促进自律。大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积极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对不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抽验力度,积极发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合理安排经费,增加监督抽验的批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10月15日-10月30日)。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把实施方案报送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卫生局要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工商局要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
医疗质量自查报告范文第5篇
1 材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苏州市下辖12个市、区。三级医院均分布于古城区(共3个区),按照分层随机抽样的原则从古城区各抽1家三级医院,从其余的9个市、区各抽取1家二级医院和1家一级医院,共抽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1家。21家医院中2008年传染病病例共254例,按照单纯随机抽样原则从这些病例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中,随机抽取纸卡209张。
1.2 调查方法和内容
查看医院的门诊日志、化验室阳性记录、病案室记录,把抽查到的法定传染病病例与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核对,网络未报的视为漏报;晚于规定时间报告的为迟报;纸质卡必填项目未填
者为不完整;有明显逻辑错误的为不准确;原始卡的纸卡和网卡信息不吻合者为不一致。
2 结果
2.1 抽查病例概况
本次共抽查21家医院,调点为肠道门诊、内科门诊、儿科门诊、传染科门诊、化验室以及病案室分科登记资料。共抽查传染病个案254例,其中乙类传染病占79.92%,丙类传染病占20.08%,甲类传染病没有抽到。
2.2 报告质量情况
被调查医疗机构总漏报率为3.94%,共漏报10例,其中乙类6例,丙类4例。漏报最多的病种为手足口病和菌痢。
被调查医疗机构总迟报率为7.48%,共迟报19例,其中乙类17例(占总迟报数的89.47%),丙类2例(占总迟报数的10.53%)。
纸质卡片必填项填写不完整率为13.40%,其中以“病人属于”和“病例分类”未填写为主,各占28.21%。
卡片不准确率为13.88%,其中以“菌痢临床诊断和实验室诊断混淆”、“乙肝填写为临床诊断”和“病例分类选两项”为主,分别占27.59%、20.69%和20.69%。
原始卡的纸质卡和网络卡填写不一致率为19.14%,不一致的项目主要为“填卡日期”(36.21%)和“诊断日期”(22.41%)。
2.3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告质量比较
本次抽查了三级医院的病例48例、纸卡34张;二级医院病例160例、纸卡113张;一级医院病例46例、纸卡62张。各级医疗机构的漏报率、迟报率比较接近(表1)。各级医疗机构卡片质量只有不准确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7.16,v=2,P
2.4 不同科室报告质量比较
本次抽查了门诊病例101例(占39.76%),病案室病例144例(占56.69%),检验科病例9例(占3.54%)。经比较,病案室与门诊的漏报率和迟报率差异均没有统计学意义,两科室合并后与检验科比较(用确切概率法),检验科漏报率显著高于病案室与门诊部(表3)。
3 讨论
2008年苏州市的传染病报告质量不太理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漏报的主要原因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临床医生对法定传染病的病种和诊断原则掌握不够。比如部分医生不知道风疹、其他感染性腹泻等疾病是需要报告的,有的医院诊断“轮状病毒腹泻”却没报告。二是工作人员在网上录入时未保存好或未审核前被别人删除造成漏报。三是检验科和临床门诊信息衔接有问题。因为检验科只有病人姓名、年龄等简单信息,诊断和报告一般由临床医生结合化验单完成,当病人未取化验单或者没有把化验结果给医生看时,造成漏报。迟报的主要原因是病人出院后化验结果才出来,或者阳性化验单没有及时送给临床医生。纸质卡片填写的完整性和原始卡卡网一致性反映了填卡医生的责任心和医院的管理水平。卡片填写不准确的原因大多是临床医生对传染病诊断原则和卡片各项目的理解不够正确,比如部分医生仅凭丙肝抗体阳性一项就诊断为丙肝;菌痢实验室诊断要求志贺菌属培养必须阳性,但是有的医生误认为大便常规检查显示脓血便就是“实验室诊断”了;卡片项目中“订正病名”应该填订正前的病名,而很多医生填成订正后的病名;还有出现“乙肝临床诊断”的错误搭配等。
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报告质量评价指标经比较,只有不准确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主要原因是一级医院工作人员素质、接受培训的机会和医院管理等方面都差于二级医院,往往由于没有正确理解项目的涵义导致填写不准确;三级医院(尤其是传染病院)门诊量大、传染病病例多,医生填写卡片比较仓促,而且三级医院的机构级别一般较高,辖区管理难度较大;另外,传染病医院的医生长期形成的传染病方面的一些与网络直报新要求相冲突的理念难以纠正。
综上所述,影响传染病报告质量的主要因素是医生对法定传染病报告规范和诊断原则的掌握程度以及医院各相关科室之间的衔接。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对医疗机构疫情专报人员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等内容的培训,医疗机构疫情专报人员再对临床医生进行全员培训。医院各相关科室之间的衔接依赖于良好的管理机制,医院管理部门要制定传染病相关的报告管理制度以及奖惩办法,并加强各临床科室主任之间经常性沟通和信息反馈。除了经常性自查之外,疾控部门也要经常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和定期督导。
4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