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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调查报告{汇总5篇}

2024-07-13 22:55:02工作报告访问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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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的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提高我国整体医疗卫生水平。因此农村合作医疗问题成为新的研究课题。为了了解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情况、宣传和监管程度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我们对长沙市望城县靖港镇复胜村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围绕本次调查的目的,我们针对复胜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统计,并作出了具体而辨证的分析,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可行的对策与解决方案。

(二)调查方法

1、调查背景

本次调查是属于本学期商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中的一个部分,我参与了本次实践,属于其中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组的一员。此文是建立在我们整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组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的。

2、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以长沙市望城县靖港镇复胜村居民为总体,以复胜村居民为主,并以邻近村庄村民作为辅助调查对象。复胜村位于望城县靖港镇中部,地处大众垸中心地带。*大道、*线和中格线穿境而过,地理位置优越。全村区域面积7.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960亩。20*年全村实现总产值2582元,人均纯收入达到4592元,被政府授予“县级文明村”荣誉称号,荣获镇对村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2005年10月,望城县被确定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从20*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后,已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受到绝大多数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20*年农民参合率达70%以上,截至2007年上半年参合率达88.08%,参合人数达53.72万人。因此选取此村作为此次的调查对象。

3、资料收集方法

本次调查在走访复胜村农户进行实地考察的同时,主要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调查对象并采用问卷调查法。问卷由13个问题(12个选择题以及1个主观题)构成,主要询问了复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情况、农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知晓程度以及对相关医疗报销情况的满意程度。本次调查实际发放问卷150份,回收128份,有效问卷113份,有效回收率88.28%。

(三)调查结果及其分析

一、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制度的了解情况

图一:农民对合作医疗报销了解情况分析图

经过我们七天较深入的调研,通过上表不难发现大部分的村民并不十分了解合作医疗的报销相关手续。4.50%的村民对此有很深入的了解,31.80%的村民知道有这个报销制度,50.10%的人却不知道如何进行报销,由此看出大家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的了解不多。

我们了解到农村每户参加合作医疗的村民都发了一份“望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册”,当我们询问宣传册相关信息时,几乎没有村民可以提供该宣传册,也几乎没有人可以说出其中的重要信息,大部分的农村仅知道只有住院才可以报销,其它信息很少有人知道。这说明政府在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在采访靖港镇某合作医疗医院的院长时,他指出其实政府针对该制度的宣传工作,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不仅仅发了宣传册,在各参加了合作医疗的医院内也设有宣传栏等等。由此可见,政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确实做出了不少努力,可是面对宣传付出无回报,努力得不到成效的局面,我们需要的是考查与思考。

二、农民知识水平对于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的影响

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我们应该客观、正确的正视当代农民的知识结构水平与农民的思想。不能单方面的认为政府做出了努力,就应该得到农民的支持,反响就必须良好。我们要深入农村,真正认识农民,了解他们的思想与要考,这样才能真正的、正确的为人民服务,找工作做好。

图: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比例

通过上表看出:72.78%的农民文化程度仅局限于初中,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高中以上的只有9.10%,更是少之有少。我们认识到,宣传不到位也应当从农民身上找原因:1、宣传方式不正确:大多农民是小学及初中以下文化,宣传手册等一些文字性的宣传途径,效率是低下的;2、农民心理因素:部分农民,因某些原因对政府持抵触情结,对政府的工作抱有较大的偏见,甚至不支持政府工作;此外,还有可能存在教徒,对医疗本身存在偏解。3、农民自身对合作医疗重视程度不够。调查过程中,当我们请村民填写调查问卷时,部分村民是没法看懂问卷的意思的,由此可见,当今农民的知识水平并没有达到政府所期望的水平。对于宣传手册或宣传栏这种宣传方式是不能有效的接受的。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一个问题,部分农村对政府是保持着抵触情结的,他们认为,中央对农村是关注的,是关心农民的,可是下级执行起来就发生了偏离,一些有权有势的人,很容易就可以得到报销,而他们这群老百姓,要找关系,给相关人员送礼,得到的钱还有可能得不偿失,这与某些政府行为是相关的。此外,还有一种值得讨论的现象,就是存在对医疗本身有偏见的人,相信基督教并没有倡导人们不看病,生病了在家祷告,有可能在农村中存在一些异教误导农民,这种现象在知识水平还不是很发达的农村很容易滋生,特别是对一些为生活所困的人,特别受这种思想所误导。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得知,几乎没有几个村民可以拿出宣传册,靖港镇某医院的院长也指出,经常有村民因住院发票丢失而来补办,但发票是不允许补办的,所以还是有些村民是没法得到报销的。这就是村民自身对合作医疗的重视不够相关了,该注意保留的重要资料没有被保留下来,对于政府宣传的知识也不去积极的了解,认为任何事情与我无关,政府要求怎样我们就怎样就对了,没有主人翁意识,这样即损失了自己的一些权益,也对政府的工作造成一定的负担。

三、农民对于报销手续所持看法

经过调查分析村民认为报销难,报销态度消极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大部分村民不清楚报销所需要的有效证件(提交合作医疗证、原始发票、诊断证明、一日一清单、结算清单、病历复印件),大部分村民在住院时,并没有意识到要保留这些有效证件,导致报销受阻。2、部分村民不了解哪些医院可以报销,哪些不可以,或是哪一等级医院报销比率和起付线是多少。有些村民不清楚哪些医院可以报销,比如湘雅第一医院,并没有参加合作医疗,有些村民并没有了解到,花了大价钱看病,可是不能报销,这样就造成了村民对报销制度的怀疑,其主要原因是政府宣传没有做到位。3、还有部分村民没有注意到的一点是用药有限制,参加合作医疗的药品是有限的,只有部分常用而且价格不是很贵的药品在报销之中,一些进口药物或是十分贵的药品是没有列入报销中的,而有些村民并没有了解到这点,住院时没有注意到,导致看病花钱多,可报销又少,这导致的恶果是对报销制度的怀疑。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户人家家境不是很好,07年上半年,其女儿因额头受伤,送到湘雅第一医院治疗,仅挂号费及对伤口消毒的费用就花了500块钱,加上住院的几天一共花了近5000元,可是得不到报销,在访问过程中,该村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表示很不满,认为报销道路很黑暗,有些人可以很轻松的报销,而像他们那样的老百姓,报销时受到重重阻挠。

四、农民收入水平对于报销的影响

根据我们对望城县靖港镇复胜村的调研情况而言,该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据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在复胜村这一地区,如图所示:

大部分家庭年收入分布在1万——2万元之间,其比率占40.9%,其次有31.8%的家庭年收入在5000——10000元之间,年收入达2万元以上的家庭也占到了整个家庭的18.1%,这体现了农村中的收入水平也存在很大差异,大部分群体处于中等生活水平,极地低收入的人口较少,一部分人的生活已经基本步入小康水平。20*年农民参合率达70%以上,截至2007年上半年参合率达88.08%,说明这种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在农民的承受范围之内,这一地区不仅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经济水平的差异,同时不同的家庭对医疗费用的支出也存在差异,家中有常年患病者或者高龄老人时,家庭对医疗的保障依赖度就强烈,反之亦然。因为考虑到大病冲击对于农户的影响是长期的和较为严重的因此不同的人对医疗补偿比率的需求是不同的,但是,新型合作医疗把预防保健、医疗、小病和大病切开了,认为农村最大的问题是因大病致贫,以为只要把大病问题解决就行,这是一种制度上的设计错误。不能将合作医疗保障的对象只限于大病重病。首先,从农民心理来说,保大病不保小病,受益群体只是少数人,不能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与者是否受益,将影响其继续参与的热情,可能多数农民一辈子都得不上一次大病,如果在一年中没有大病就等于白交了钱,因此有些农民不愿意交钱。

(四)问题的讨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

新型合作医疗是在我国农村长期实行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医疗保障制度不仅事关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也是调整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以及医疗服务机构等各方利益主体的一种制度,政府可以在其中起主导作用,但确立这种制度,需要立法来保障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它应着眼于为全体农民提供安全感和发展条件,维护农民人格尊严。我国在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济取得长足发展的今天,理应由政府承担责任,组织、管理、监督新型合作医疗这一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尽快覆盖所有农民,农村合作医疗在过去发展的40多年中,因法律制度的欠缺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如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水平不高、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这也是造成合作医疗制度无法定型的重要影响因素,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定性和信誉受到怀疑,进而加重了农村合作医疗的负荷。制定合作医疗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稳定性、强制性和权威性才能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心和心理预期。作为中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部分,我们不能忽视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不然中国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不健全的,更不能体现其追求平等、正义的价值取向,鉴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们应该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建立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是一个水平相对较低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它不应该有漏洞,所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建设我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要求。而如何正确引导农民正确掌握医疗报销程序,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是我们得引起重视的问题之一。

(五)调查结论与建议

针对以上数据的调查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对于新型农村医疗制度作为一种最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我们去不断完善。针对以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报销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对农民合作医疗的宣传。加大政策引导和宣传教育,在宣传的侧重点和准确性上下功夫,明确哪些项目可以报,哪些项目不能报,注意不宜夸大新型农村医疗的好处,避免给农民“什么都能报”的误解,以免农民的预期与政府的导向出现偏离。

2、简化新型合作医疗报销程序。参合患者在县内住院取消转诊审批,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县外住院的直接回缩在乡镇合管办报销,从而可使参合患者感到更加方便。

医疗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农村合作医疗是改善基层民生的关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相关模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一):

一.工作开展情景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公示情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农合医疗制度,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景,把新农合每月补偿公示工作做好,并做好门诊登记。

2.参合农民就诊时确认身份后,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并认真填写《新农合医疗证》和门诊登记,严格控制开大处方,不超标收费,在补偿账本上亲自签字及按手印,以防冒领资金。

3.在药品上严禁假药,过期药品及劣质药品,药品必须经过正规渠道进取。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严格执行新农合的药品目录合理规范用药。

二.存在的问题

对新的优惠政策了解不够,有的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还有极少部分人没有参与进来,我们今后要在这方面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参加的农民继续参加农合,未参加的应进取参与进来。

三.未来工作计划

1.加强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人的处方和减免情景进行入户核实力度。

2.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处方报销费用。

3.加强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本事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及业务知识加大宣传力度。

4.加强二次补偿宣传使参合群众进一步了解农合对人群众的益处。

经过自查自纠的工作,看到在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正,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工作的督察力度,审核力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促进我村新农合的健康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二):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一年多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进取参与,我市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医)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农医的运行情景进行了专题调研。经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的现状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状和成效

20xx年,我市共有乡镇132个,村(居)委会3914个,常住人口549.07万。其中农业人口380万,户数141.74万,农民人均纯收入6221元。乡镇卫生院155个,村卫生室2838个,乡村医生3273人。自20xx年7月1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农医试点工作以来,至今除海曙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已全面推开。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参保乡镇109个,占83%,参保村2694个,占69%,参保人数达275.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76.4%。

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20xx、20xx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职责制考核资料;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进取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进取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很多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舒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供给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供给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景,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理解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

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施原则。各地在筹资过程中,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由于宣传引导工作到位,在全面推开的县(市、区)中,参保率均在80%以上,其中镇海、北仑、鄞州、江北等到达了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的目标。在筹资机制中,坚持了农民个人缴费、团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22109.3万大病统筹基金中,其中个人(包括团体经济扶持)出资8093.0万,乡镇财政资助4910.7万,县(市、区)财政资助5256.5万,市财政已资助3849.1万,体现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构成比。在基金的使用上,坚持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的原则,大部分县(市、区)还设立了风险调节基金,保障合作医疗正常运行。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研究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一样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75元以上,高于全省47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45元以上,最多的65元,而全省一般在22-25元;平均补偿水平在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进取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进取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进取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由Www.QunZou.Com整理]

一是实施大病统筹,使广大农民的健康有了必须保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贴合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大小,分级定比,按照医药费用,分段计算,累进补偿。余姚、慈溪、镇海、北仑和宁海等地区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也实施必须的补偿。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住院结报75456人次,补偿总额12913.2万元,人均补偿1711元,实际补助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25.0%,占有效费用29.3%;门诊补偿669人次,补偿金额88.4万元。

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加大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力度。在实施大病统筹的同时,进取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农村五保供养农民、农村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基本丧失劳动本事的残疾人员,其大病统筹个人出资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代缴;同时两级财政出资每人5-20元不等,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上述对象及个别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参保对象实施除大病统筹外的医疗救助。目前开展新农医的县(市、区)均开展了医疗救助制度,如镇海区对有效医药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这类对象给予至少5000元的救助。截止9月底全市到位救助资金1460.6万,已资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患重大疾病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参保5.15万人,资助总额135.65万元;资助经济欠发达区参保对象6.59万人,资助金额88.29万元;对困难人员医疗费用救助5177人次,救助金额763.3万元。

三是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了农民的小病普惠。实施新农医制度后,各地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医有机结合,借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做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活动。镇海、余姚、江北等地安排专项资金,经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适度让利,采取必检项目和农民自选项目相结合,上门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机制,将村卫生室经过竟聘后,改建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县镇两级财政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平均3万元的补助,服务站对参加新农医的村民供给门诊优惠,药品费用给予必须比例的让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业务用房、水、电等费用则由团体经济给予补助。北仑区设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基金,按照参加大病统筹人数每人每年4元予以投入,主要用于下乡巡回医疗、健康宣教和扶持边远地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解决边远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另外,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已启动,52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列入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将每年投入1000万,县镇政府1:2配套。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进取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职责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到达了93.1%。

二、困难和问题

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进取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进取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此刻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进取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构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必须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异常关注和研究的新情景。主要有: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5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2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景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

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三、对策与提议

总体发展目标:20xx年全面实施,覆盖面到达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5%以上;20xx-20xx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本事;20xx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数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进取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职责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职责,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构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三):

一、历史弊端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景司空见惯,目前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到达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xx-19xx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xx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xx-19xx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20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xx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xx年历史最高为52.11元,19xx年为51.65元,10年间增长了2.52倍,而10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

并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资料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十分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本事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一样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团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团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我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异常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供给了一个范本,不仅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并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团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到达20000元。

三、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xx年到20xx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所以,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以往解决过这一问题,并且是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

19xx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向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所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十分必要的。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我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研究。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我短期得失的角度研究,由于自我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终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我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能够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能够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终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以上都是我在很多阅读了相关资料后,结合工作中和调查中了解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此次全国性的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在此次的暑期实践中工作的同时我也深深的被打动着,我国对三农的重视。近几年来国家一步步的免除了农业税,学费,还有此刻进行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民政策。

听卫生室的护士说此刻好多种疫苗也是免费为儿童接种的。顺便提议一下,我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个弊端:医生拿过来让我录入电脑的纸质联单都是很复杂的多张联单。我觉得既然已经录入电脑保存就不需要浪费很多的纸张来开四联单了,一张存单就能够了。对此医生也甚感烦琐,毕竟在惠民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环保。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团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切实减轻了患病群众的经济负担,在必须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进取作用。为有效促进和支持贵州省新农合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发展和完善,20xx年,贵州省人大会决定在听取审议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景的报告的同时,就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询问。为完成好专题询问工作,贵州省人大会组织了专题调研。作者随调研组赴xx市、xx市、黔东南州、xx市等市(州)的7个县(市、区)计24个医疗机构和部门实地调研,掌握了很多第一手资料,构成本调研报告。

一、贵州省新农合工作现状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贵州省于20xx年开始新农合试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建立新农合制度作为加强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努力解决农民群众看病就医难题,取得了明显成效,逐步构成了“党政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的三方共赢良好局面。

(一)主要指标显著提升,农合工作成绩斐然

20xx年试点初期,贵州省首先在息烽等8个县启动新农合试点工作,113万农民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为49%。经过努力,20xx年全省均开展了新农合工作,农民真实感受到新农合工作带来的好处,参合进取性不断提高,20xx年起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20xx年参合农民达3214万人,参合率到达98.72%。统筹基金报销封顶线从20xx年的5万提高到20xx年的12万元以上,实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从53.3%提升到67.64%(20xx年居全国第一),门诊统筹实际补偿到达59.4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43个百分点),20xx年,已有4890.82万人次参合农民获得了85.75亿元的医药费用补偿,越来越多的参合农民从新农合工作中受益。

(二)筹资水平稳步提升,资金使用较为合理

20xx年,开展新农合试点的统筹地区人均筹资30元,共筹集基金5092万元,随着国家财政补助标准的逐年增加以及参合农民缴费标准的适当提高,20xx年人均筹资330元,当年筹资额已到达106.1亿元。根据新一轮医改方案的要求,20xx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将提高至450元左右,筹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基金抗风险本事将进一步增强。同时,基金使用率始终坚持在较合理水平。20xx年,当年基金使用率达94.45%。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人员素质

为改变贵州省农村基层卫生条件差的状况,20xx年投资31721万元对13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达标改造,20xx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投入20xx0万元新开工13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xx年以来,进取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工作。截至20xx年底,财政总投资90851.1万元,贵州省17568个行政村全部修建了标准化卫生室。标准化村卫生室统一购置了基本设备器材,并逐步推进村卫生室的信息化管理。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硬件建设的同时,多方式、多渠道提升卫生人员素质。截至20xx年底,全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达18676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人员有9038人。20xx年底,全省村医(含卫生员)共为30966人,具有医学中专以上学历者24498人,占村医总数的79.11%。

(四)进取利用信息技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20xx年,贵州省卫生厅与贵州移动战略合作共同建设全省卫生信息大平台。以新农合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建成并投入使用覆盖省、地、县、乡、村五级的新农合信息系统。截至20xx年末,全省88个统筹县中,已有75个县上线运行。在统筹区域内全面实施即时结报的基础上,20xx年xx市、xx市、xx市等地经过新建系统实现了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xx市、xx市启动了跨区就诊即时结报。经过省级新农合大病直补平台的开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病患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可“一站式”完成救治申请、新农合补偿(80%)和民政医疗救助(20%)结算的便捷服务。

(五)始终注重探索创新,特色鲜明效果良好

xx市20xx年创造性地在全国推出“门诊住院统筹+大病统筹补偿”的全市统一模式,门诊住院不设起付线。20xx年,xx市率先在全省实行基金统一由金融机构专户管理,实行“新农合业务委托商保经办服务”模式,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经验、精算技术和专业化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群众就医需求,确保基金运行安全。xx县、xx市等创新筹资机制,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参合金代缴协议一签五年,个人筹资实现农村金融网点代收代缴,减少年度筹资成本;xx区建立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由村级代理员代区外就医群众办理完成报帐结算的相关事宜,极大方便了农民群众。这些探索和创新,有相当部分被列入了国家医改资料要求各地推广。

二、存在问题

在取得必须成绩的同时,贵州省新农合工作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新农合宣传工作仍需加强

因农民文化水平偏低、部分基层干部宣传不够等原因,部分农民不了解新农合有财政资金补贴,以为只是个人出资;一些农民不了解新农合政策出台的目的是提高农民抗大病风险本事,对新农合心理期望过高,实际报销后难免失望。这些,都影响了农民参合进取性。

(二)新农合管理机构建设仍需加强

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级合医管理机构名称不一且机构级别高低不一,市(州)级合医机构中,除xx市、xx市为副县级单位外,其余均为正科级单位。部分县级合医机构为正科级单位,其余为副科级单位。与履行相同工作职责而纳入参公管理的社保系统相比,农合管理机构在编制、人员待遇上相差甚远,直接导致人心不稳,工作进取性受到较大影响。目前新农合工作服务对象多(20xx年参合农民达3214万人,占全省基本医保对象总数的85%)、年度经办基金量大(20xx年基金总额接近140亿)、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点多面广(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已达1万多家),而全省实有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2183人,平均每名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服务14000余名参合农民,而国际国内通用的医保服务人员配备标准为每名工作人员服务3000~5000人。由于人员严重不足,导致现有合医工作人员只能应付审核报销等日常工作,难以应对组织协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水平审查和监管等工作。

(三)新农合资金监管仍需加强

20xx年,贵州省新农合共筹集资金5092万元,随着财政补助、农民个人出资额的逐年增加,至20xx年,当年新农合筹资额已达106.1亿元,根据要求,还将进一步增长。目前,随着农民理解医疗服务的意识逐步增强,医疗具有的信息不对称特点,农民要求优质医疗服务的心理需求和部分医疗机构因逐利采取的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等现象逐步显现。调研中,有基层同志反映,当地存在农妇在私立医院检查结果很大比例有妇科病的现象,治疗费用动辄三五千元。还存在少数农民利用假发票骗取新农合资金的现象。农合资金是农民群众的救命钱,需要高度关注资金监管工作。

(四)省内就医即时结报仍需加强

随着新农合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释放,到市(州)、甚至省级医院治疗的农民越来越多,农民工在省内务工点就医的也越来越多,但由于省、市级结算服务机构的缺乏,市(州)、省级医疗机构在参与新农合服务中不能实施即时结报,参合农民需要垫资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然后凭相关报销凭证回当地报销。这既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又加大了农民报销的时间成本。

(五)新农合统筹水平仍需提高

目前,贵州省新农合资金实行县级统筹,各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就医意识和习惯等存在差异,这直接导致了新农合报销比例的差别,往往引起参合群众不理解、不满意。一些户籍人口少的县城,新农合基金的共济和抗风险本事较差,这在黔东南自治州表现得较为典型。据贵州省统计局20xx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省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57%,按国际公认“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为老龄化社会的标准,贵州已成为人口老龄化省份,新农合工作压力异常是资金压力随之加大。要想解决好以上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基金的统筹水平。

(六)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本事仍需加强

新农合工作开展以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得到较大发展,但其服务本事仍然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要。除硬件落后外,技术人员缺乏和专业素质不高是目前较为明显的问题。20xx年贵州省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数仅为0.59人,与全国平均水平1.3人和西部平均水平1.11人相比,差距较大。据统计,全省缺医学影像专业人员的乡镇卫生院达85%,缺药剂人员的达83%,缺检验人员的达81%,缺中医药人员的达80%,缺护理人员的达39%。这直接导致许多乡镇卫生院配置的各种大中型设备多处于闲置状态。全省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学历主要为大学专科和中专学历,两者之和达85.92%,职称结构上初级职称和无职称的占89.44%。

(七)新农合法律保障仍需加强

目前,新农合更多竖家政策推动,缺乏硬性的法律保障,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新农合方面的法律,据统计,全国现行关于新农合的地方性法规共2部,即《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随着贵州省新农合工作的深入开展,出台新农合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使新农合工作有法可依,显得愈加迫切。

三、相关提议

如何解决目前贵州省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新农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议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组织基层干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培训班,让基层干部掌握国家在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的有关政策和下步安排,使其能够准确的向农民宣传新农合政策。宣传中侧重向农民宣传两点:一是在农民个人筹资额增长的同时,财政补贴资金以更大额度增长的事实;二是使农民认识新农合是应对大病风险的手段,互助共济有利于大家的共同利益,调动患病风险较小的青壮年农民参合进取性,同时降低农民过度追求优质医疗服务的心理预期。经过宣传深化农民对新农合的理解,增强其参合进取性。

(二)加强机构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全省统一规范设立市(州)、县(市、区)两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为隶属卫生行政部门的参公管理单位。机构级别设立市(州)为副县级,县(市、区)为副科级。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统一解决现有编制队伍的人员身份待遇问题。为避免人员很多扩充,减轻财政压力和今后安置压力,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做法,参考六盘水模式,由政府出资,委托商业保险等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关键在于政府要明确监管职责,将日常监管与定期组织对新农合服务承办机构的严格监管相结合,同时引入竞争机制,保证新农合服务承办机构的服务质量。

(三)加强资金监管,维护农民利益

首先,从规范医疗救治技术入手,建立完善单病种付费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加强控费。其次,从政策和制度上加以规范,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具体包括发票监管政策、对重大医疗事故的监管政策、确立打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政策等。严处骗取、套用新农合资金的行为,增强震慑力。再次,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配合,构成监管合力。农合管理机构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对新农合报销资料的技术审核本事。审计部门经过加强资金审计,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四)加强即时结报,注重以人为本

成立省级结算中心,具体承担新农合重大疾病省级统筹基金的管理结算、省内(外)跨区直补“新农合一卡通”的资金结算工作、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考核、全省新农合业务技术指导和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等工作。继续推进贵州省卫生厅与贵州移动合作共同建设的全省卫生信息大平台。从技术上为市(州)即时结报、乃至全省实现新农合“一卡通”的工作供给保障。

(五)提升统筹水平,保证公平正义

贵州省已具备推进市(州)级统筹的工作基础,包括全省已建立统一的新农合信息平台,构成以市(州)为单位的统一补偿方案和监督服务等。要推进市级统筹,需要实现基金的管理统一,将各县(市、区)的新农合基金上划到市(州)级财政,在市(州)级财政社保专户下建立新农合基金专账,实行专户管理;成立市级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新农合基金的支出管理。提升新农合统筹水平,既能使同一市(州)参合农民享受公平的新农合资金补偿,又做大总量,提升新农合资金抗风险本事。

(六)提升服务本事,回应群众需求

在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硬件投入的同时,下大力解决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问题,除提升其专业素质外,还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以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回应群众健康需求。继续加大对贵阳医学院和贵阳中医学院等医疗院校的支持,加大培养医学人才力度,中心城区“溢出”人才可缓解边远地区医务人员不足的情景。鼓励、支持高等医疗专科学校、中等医疗职业学校培养、培训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坚持城乡一体化对口帮扶的培训模式,经过传、帮、带、建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

(七)加快法规起草,供给法制保障

提议贵州省有关部门加强立法规划,启动立法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以便条件成熟时尽快出台贵州省新农合地方性法规。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五):

去年十月底,我参与了我社区20xx年度农村合作医疗收缴工作,并参加了由社区两委班子组织、社区成员共同参加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小型调研活动,经过走访辖区居民、了解农户、听取社区老干部情景介绍,对这项工作有了初步了解,在那里谈一下自我的感想。

一、居民对此项政策的态度

大多数居民对这项政策的实施表示支持和参与,我社区居民参与率达95%以上。也有部分居民对此制度缺乏了解,持观望态度。由于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给农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当普遍。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38%的人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的人该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明显增多。农民迫切期望改变现状,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是从为群众解决这些难题为出发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大多农民的观念和心态了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取主动地要求参合。

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

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有许多不一样点,主要是:

1、新型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2、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团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职责。

3、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本事差。

4、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统筹,互助共济的本事较小。

三、存在问题及相对提议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运行初期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调研中我们了解到:

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农民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

各级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要对政策领会透彻,端正为农民服务的态度,提高服务意识,让农民经过与这些工作人员的接触,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强进取参合的信心。

2、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到达规范标准,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

政府应当把乡镇医疗机构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基地,给予足够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必须的医疗设备,使每一个乡镇医院都能到达统一的硬件标准。

3、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短缺问题。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医疗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1、农民参合情况

截至**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已覆盖全区五个涉农镇街,26个行政村。全区农业人口32139人,参合农户9563户,参合农民29979人,参合率为93.28%。

2、基金筹集情况

**年,全区筹集到位新农合基金154.79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43.34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32.20万元,区财政补助资金48.29万元,农民个人筹资30.96万元。

3、基金支出情况

截至**年12月31日,已有352**人次获得了医疗费用补偿,补偿费用总计127.95万元,占年筹资总额(提取风险基金后)的90.65%。其中住院补偿1157人次,补偿费用为102.84万元,占总补偿费用的80.38%,次均住院补偿费用为**8.82元,占次均住院总费用3437.14元的25.86%;门诊补偿34131人次,补偿费用为25.11万元,占总补偿费用的19.62%,次均门诊补偿费用为7.36元。基本体现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

4、基金流向分布

截至**年底,参合农民就医发生医药费用总额为561.69万元,其中,在区内发生医药费用总额为169.61万元,区外为392万元。区内住院为150人次,区外住院为1007人次,区外住院人次占住院总人次的87.04%;区内门诊为33679人次,区外门诊为452人次,区内门诊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98.68%。以上数据表明,门诊基金流向基本合理,住院基金流向不尽合理。

5、参合农民受益情况

截至**年底,参合农民累计受益352**人次,其中,住院补偿1157人次,门诊补偿34131人次,体现了兼顾受益面的原则。

6、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新农合制度

为了不断完善新农合制度,区卫生局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狠抓宣传培训,降低筹资难度。组织开展了新农合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农民的参合意识;公示农合基金支出及大病患者补偿情况,公开诊疗及药品收费标准,让农民放心就医。二是调整工作方式,降低筹资成本。变层层上报参合数据的工作模式为村组人员直接上报农合中心,减少中间环节,实现参合信息、系统数据、缴费资金的完全统一;加强农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规范补偿程序,提高受益程度。按要求扩大了参合农民医药费的报销范围,调高了报销比例,农民得到了更大的实惠。四是严格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制定并实施了调查走访和监管制度、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和用药制度、报销费用三级审核和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费用垫付制度,病人可随时就诊、随时结算、随时报销。五是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设立了农合基金社保专户和农合基金支出专户;成立了药品统一采购办公室和财务统一管理办公室。

从总体调查情况和数据统计分析看,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到了平稳起步,稳健运行,资金运转安全,工作进展顺利。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心大大增强;农民对党的新农合政策十分拥护;农民对我区农合管理中心的工作表示满意。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已取得了“农民得实惠,民生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三赢效果。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收缴有难度。一是部分农民疾病风险意识淡薄,没有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和风险控制的保险意识,参合积极性有待提高。二是有的农民现实心理较强,交了参合费但没得过病,觉得吃亏,下一年就不愿意再交钱。还有的农民期望值过高,认为入了新农合不管合不合规范,什么都要求报销,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就不满意,对农合政策进行反宣传,因而动摇了一些农民的参合信心。三是有外出打工人员的家庭参合率低。在外务工人员患病不能回本市就医,而新农合制度规定以户为单位,按户参合,不允许分户单人参合。四是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对怀疑和不理解农合政策的农民没法强制要求参合,只能做宣传动员工作。

2、宣传力度不够。虽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了宣传,但调查走访发现,许多农民只知道新农合政策,但对其制度以及参合人的权利、义务、药费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具体内容知晓率不高,个别农民甚至存在误解,把新农合等同于过去的合作医疗或一般的商业保险,没有认识到这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

3、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不够规范,基础设施、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农合工作的需要。新农合制度要求:农民就诊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区,疑难复杂病到市级以上医院治疗。但从我区运行情况看,一些可以在镇卫生院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大量涌入市级医院。一些可以在区级医院治疗的疾病却转到市、省级医院。其原因:一是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基础设备陈旧、经费短缺、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医疗技术水平有限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能与新农合制度完全接轨,这是导致农合患者外流的主要原因。二是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不够规范:有的医务人员不写病志、不开处方、不填门诊日志等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定点医疗机构还存在诊疗环节不透明等问题;少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核对卡证不细,审查把关不严,填写卡证不实,给农合基金运行带来了风险,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定点医疗机构自身的信誉;三是我区地处近郊,交通便利,这也是患者外流不可忽视的客观原因。

4、农民反映的具体问题有三个:一是药价高。认为定点医疗机构的药价高于其他药店,按比例报销后,得到的实惠不是很多。二是患者在市级医院住院的医药费予以报销,门诊花费不报,而农民多数是在门诊就诊,此问题意见较大,希望执行以往的医药费报销制度。三是按农合管理中心的规定,患者必须在出院后八天内的星期三和星期四两个工作日到农合中心报销医药费,时间仓促,希望增加报销医药费的工作日。经与区卫生局沟通,问题的情况如下:关于药价问题:农合管理中心是代表全区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从正规的医药供应渠道进药,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加价15%售出;关于医药费报销问题:新的农合医药费报销制度是2008年市里出台的新规定,取消市级医院门诊药费报销项目后,大幅度提高了在市级医院住院费的报销比例,体现了大病统筹原则,同时将区级医疗机构门诊药费的报销比例,从15%提高到了20%,目的就是促使农民小病不出区,让农合资金尽量消化在区级医疗机构;关于报销时间问题:目前,区卫生局已取消了医药费报销时限,规定年度内发生的医药费在本年报结。

三、对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为新农合工作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一是根据农村群众生活方式、文化水平的特点,将经常性宣传与集中性宣传相结合,将新农合知识的宣传与健康教育宣传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把党和政府惠及农民群众的新农合,全面准确及时有效地宣传好,使之家喻户晓。要利用发生在身边的生病得资助、无病保平安的典型事例引导群众,帮助群众树立卫生保健意识、健康风险意识、互助共济意识和参合监督意识,在自愿原则下最大化地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和自觉性。通过宣传,让群众明白费用补偿的支付办法和程序,清楚参加新农合后应享受的权益,打消顾虑,放下包袱,使他们真正放心地参加新农合。二是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其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政策、基本作法和基本要求,能够对参合农民及其家属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说明。

2、建立农民群众自愿参合的长效机制,研究探索筹资新方法

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是推行新农合的基础性工作。建立一个稳定的长效筹资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农民个人缴费方式,多渠道为农民提供自觉缴费的方便。一是按“先缴后保”原则,确定来年收取参保费的时间,参保的农户要在年底前交清下一年度的资金。采取定筹资时间、定送缴地点的方式(比如:每个村设一到两个缴费点,每年10-11月为缴费时间),把干部上门一家一户收取变为农民自愿主动送缴;二是适当延长缴费时间,在大面积缴费结尾后,留下少量人员,查缺补漏。三是积极探索和尝试采取在农民自愿参加并签约承诺的前提下,由村民自治组织代为收缴,或在农民个人知情并自愿签约同意的前提下,与其他公共事业收费一并收缴,或由乡镇财税部门一次性代收,或与在信用社开设账户的农户签订代扣缴费协议,出具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等等。四是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为迁入、迁出农民办理户口,迁入地的相关部门在办理落户手续的同时收缴其参保费,使迁入群众及时享受新农合政策的待遇,从而提高参合率。

3、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督

为保证新农合各项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服务行为,及时防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在各个环节上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管理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三者制衡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审计、公开的有效措施,实行新农合补偿跟踪调查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地用在参合农民身上。二是建立预警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除了实行药品集中采购或跟踪采购、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之外,应在全区建立医药费用警告与通报机制,严格控制参合农民自负医药费用比例,把医药费用控制成效列入新农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管理不到位,医药费用控制不力,群众意见多的地区和单位定期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要重点对药价进行监管,确保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间药价的统一。三是根据新农合制度的性质,原则上,当年筹集的参合资金当年应支出结清,不应剩余。如有剩余,应研究在年内适当月份对患过病农民的医药费进行再报销,让农民当年缴资,当年受大益。

4、加强医疗机构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一是要多渠道募集资金,抓好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农合制度的更好实施奠定物质基础。首先,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新农合制度公益性强,体现了党的惠农政策,深受社会关注。由于农村卫生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老化、短缺,已不能适应新农合工作的需要,政府作为投入的主渠道,在财政上应予以倾斜,以逐步解决其服务能力低下、以药补医和趋利忘义等问题。其次,多方协调,拓宽资金募集渠道。利用城乡共建有力契机募集资金进行投入,并注意资源配置的合理性,避免同区域内医疗设备的重复购入;走向市场,谁投入医疗设备与谁合作,互惠互利;出台政策,在乡村基本建设中预留出医疗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设施无偿使用;区卫生局内部也应继续挖潜,整合好自身医疗卫生资源。通过积极努力,提高我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最大限度的避免患者外流。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首先要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以精湛的医术赢得农民的信任。其次,抓好医德医风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决不允许个别医护人员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以热情的服务,慰藉患者的心灵。

5、不断巩固提高,进一步便民利民

一是总结经验,科学测算,不断完善基金收支使用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要按照农民“能承受得实惠”、医院“能接受不亏本”、基金“能负担不透支”的原则,稳步探索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以及增加个人帐户比例的可行性,合理扩大受益面,增强新农合制度的吸引力。二是尽快实现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将参保农民的个人资料、就医情况、住院费用报销情况等基础资料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既方便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种数据的统计,也可有效杜绝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三是进一步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村级卫生组织,为农民就近看病提供便利条件。四是设立举报、咨询电话,公布电话号码,方便农民群众监督,随时为群众提供咨询。

医疗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非医疗服务收入未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在检查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培训收入、管理费收入等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设立的非独立法人营利性的“科室”、“病区”、“医疗项目”等,其合作的“科室”、“病区”、“医疗项目”取得的收入未单独核算,未按照规定缴纳地方各税。如某医院2011年取得门面租金收入未单独作其他收入申报缴纳地方各税,账目处理为“医疗收入”科目,使用内部门诊收费收据作附件;个别医疗单位租金以预算外收入形式上缴财政,然后申请返还,企图达到偷逃税款的不法目的。

二、医疗机构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出于内部管理的需要,医疗机构实行内部目标考核,考核工资由科室领导负责分配,考核工资资料不保留,职工个人收入差距拉大,医疗机构则降低税率,按平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医疗机构支付职工工资、薪金所得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外,医疗机构支付外聘专家会诊、坐堂费用未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税率低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医疗机构按合同、协议支付个人投资设备分成收入未代扣代缴“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一些医院在扩建过程中,由于上级拨入经费不足,存在向医院职工及外部单位融资现象,医院在年终支付利息时,未取得地税部门发票,导致取得利息方少缴营业税及附加。对内部职工取得利息未扣足个人所得税,如某医院在税务部门查前告知过程中自查补缴融资利息个人所得税50余万元。

三、医疗机构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一直以来,医疗机构游离在税务部门的正常监管之外,导致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纳税意识淡薄,甚至许多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都认为医疗机构是国家规定的免税行业。多数医疗机构在签订租赁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药品采购合同等合同时未缴纳印花税,有的医疗机构甚至连经营帐簿也未贴花。

四、营利性医疗机构利润不实、偷逃企业所得税。根据医院收费特点及新农合基金补偿制度,医疗机构目前普遍采用计算机系统处理收费业务,相关经济活动信息全部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和反映。由于现在推行新农合基金补偿制度,患者需要发票报销,所以营利性医疗机构收入发票比较规范。但是购进药品大多以白条、收据、调拨单入账,同时营利性医疗机构未按“权责发生制”正确核算利润,而是按“收付实现制”核算利润,有的隐匿收入,造成利润严重不实,偷逃所得税。如在查处某民营医院过程中,2011年会计报表显示全年收入227497.30元,销售成本63138.71元,销售费用817241.84元,利润总额-1003780.30元。后经查询该院收费电脑数据,发现该院2011年收入为5791810元,账外登记收入5564312.70元及支出3901977.4元,实际利润658555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98167.65元。

五、医疗机构在办公区域内建造职工宿舍或商铺出售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目前医院以政府划拨土地或少量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后,除了建造办公场所外,大多会建造一部分职工住房或临街商铺,医院以成本价出售,由于现在已取消福利分房制度,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7〕13号)。商铺销售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少数医院在工程结算时未按规定取得建安发票。

产生以上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纳税意识淡漠是造成纳税人偷逃税的主要因素。长期以来,医疗行业认为自己是免税单位,少数税务人员也有同感,平时征管不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体制中的份额越来越大,一些民营医院的投资者大多是家族式管理,普遍缺乏纳税意识,往往为了自己的私利,想尽办法偷逃税款。民营医院的财会人员,大部分是聘用的,有时为了保住一份工作,对偷逃税行为听之任之,迎合老板做假账。对于公立医院,一些财会人员认为代扣个税一是计算麻烦,二是怕同事责怪,领导批评,所以该扣不扣。对于其他收入,申报税款怕影响单位福利,因为公立医院大多是差额拨款,多一份收入意味着多一份福利。所以追求单位绩效及个人利益是造成医院偷逃税行为的直接原因。

针对以上情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堵塞医疗行业税收漏洞:一是强化日常税收征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税法宣传与纳税辅导。首先,税务征管部门思想上要提高认识,要重视以上所述税收漏洞情况,加强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医疗机构第一手资料。其次,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税法宣传与纳税辅导,提高医疗机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的纳税意识,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宣传到位,贯彻执行到位。三是加强发票管理。医疗机构提供非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一律要使用地方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专用发票。对未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的行为,严格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四是加大税务稽查力度,重点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那些有意隐瞒应税行为或通知申报拒不申报纳税的单位,一经查实,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医疗卫生机构现状

全州州、县、乡三级现有医疗机构50个,其中州级医疗机构2个(综合医院、民族医院各1个),县级医疗机构8个(综合医院5个、民族医院3个);乡镇卫生院40个(中心卫生院12个、普通卫生院2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2个,村卫生室420所。

州、县、乡三级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1650张,实有床位1438张,每千人拥有床位3.20张;核定人员编制1105人,现有工作人员1024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77人(州级医院228人,县级医院368人,乡镇卫生院281人),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1.94人。

二、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

目前,全州医疗机构现有人员与上级卫生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有较大差距,根据州情和医疗服务需求,现有人员无法满足当前基层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1、从医疗机构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来分析:全州各级医疗机构现在使用的是1988年核定的人员编制,当时全州人口只有35万,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全州人口增加到目前的45万。由于医疗服务人口增加而医务人员编制未变,每千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从当年的3.42人减少到现在的1.94人,每名卫生技术人员平均服务面积从当时的37平方公里增加到现在的44平方公里,致使服务成本提高,特别是一线医务人员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不堪重负。

2、从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来分析: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城乡居民医疗需求的变化,全州各级医疗机构办院规模不断扩大,医务科室的细化和增设,所需医务人员相应增多。如州人民医院,当初核定编制时只设有内、外、儿、妇、放射、化验等30个业务科室,后已增设急救中心、体检中心、感染性疾病科、骨科、影像科等业务科室22个,总科室达到目前的52个;县级医疗机构科室也从当初的平均10个增加到现在的平均30个;乡镇卫生院大多设置内儿科、外妇科、门诊、中藏医科、检验室、心电B超室、X光诊断室、药房等业务科室15个。加之,随着公共卫生服务的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加大(共有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5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乡镇卫生院承担的职能中,医疗服务占40%,公共卫生服务占60%,公共卫生专业人员需求加大。

3、从医疗机构床位数与医务人员比例来分析:参照卫生部《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病床数与医护人员比例应达到1∶1.3—1.4,而我州医疗机构实际床位数与人员平均比例只有1:0.7,比编制标准低40-50%,各级医疗机构人员总量短缺明显。

4、从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来分析:全州各级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中,拥有高级职称的111人,占总数的12.7%;中级职称319人,占36.3%;初级职称447人,占51%。大学本科180人,占总数的21%;大专学历559人,占65%;中专学历120人,占14%。执业医师及助理执业医师617人,注册护士280人,医护比例为1:0.45,与编制标准1:2相差甚远。乡镇卫生院大多为中专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缺少大专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村卫生室中专以上学历的仅占村医总数的60%。乡(镇)卫生院303名卫生技术人员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和护理执业资格的只有224名,占74%。尤其是全州40个乡镇卫生院具有护理执业资格的在编护理人员只有47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缺乏外科、妇儿科、药剂和医技等专业人才,全州基层医疗机构目前尚无一名具有完全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上述情况足以说明,目前各级医疗机构人员结构极不合理。

5、从城乡居民就医状况和医疗机构服务量来分析:从各级医疗机构服务量看,年全州各级医疗机构累计接诊患者118.38万人次,其中州级占13.1%、县级占22%、乡镇卫生院占33.5%、村卫生室占31.4%,乡、村两级占总诊疗人次的64.9%,基层医疗机构在医务人员短缺的情况下承担了大部分医疗工作。从城乡居民就医报帐情况看,年全州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类医保就医报帐17.88万人次,省、州、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分别占总诊疗人次的7.5%、13.3%、59.6%、19.6%。全州92.5%的参保患者在州内各级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其中县级医院占有量最大,其次为乡镇卫生院,说明基层医疗机构在承担大量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也承担了大量的医疗服务。从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情况看,年全州城镇职工、居民、农牧民参保患者住院报销7532万元,省、州、县、乡四级医院报销额分别占总费用的42.3%、25.1%、26.4%、8%。

从以上分析看出,在省级医院住院的患者只占总数的7.5%,却花费了总医药费用的42.3%;在州内医院住院的患者占总数的92.5%,花费了总医药费用的57.7%。这一方面说明了基层医疗机构服务量大,三类医保就诊人数最多,但住院报销额远远不如省级医院,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短缺、诊疗水平低、服务能力差,这与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病人不出州”的目标差距还很大,群众宁可舍近求远,花费不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到省级医院就诊,而不愿就近就医,说明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

6、从医疗机构编外用人状况来分析:为了保证医疗机构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缓解人员紧张问题,州、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共自主招聘了人员534人(其中州级173人、县级195人、乡镇166人),在医疗服务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大多数已成为医疗机构业务骨干。据调查,州级医院临聘人员月薪1500元左右,县级医院800元左右,乡镇卫生院700元左右。这些临聘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工不同酬,工资普遍较低,与其他行业临聘人员相比,工作量大,工资差距较大。

三、对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和科室设置的思考

(一)全州各级医疗机构人员配置的需求。综合以上6个方面的分析,我们认为,解决州目前存在的医疗机构人员不足问题,应根据州、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不同的服务功能和工作职责,在合理设置科室的基础上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

州县级综合医院:应根据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特点合理设置,应设立二级学科专业科室;不具备条件的医院应设有二级学科专业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州、县两级综合医院必须设置以下科室:临床科室应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感染性疾病科(单设)、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科(120急救中心)、中医科、麻醉科、康复针灸理疗科、健康体检中心。医技科室应设放射科、检验科、药械科、病理科、电生理科(含心功能、一般肺功能,超声检查,内镜检查)。职能科室应设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等。另外,应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

近年来,我州加大对州人民医院的建设投入力度,投资4080万元的综合住院楼即将投入使用,将增加病床150张,全院总病床数将达到500张左右,我们计划今年通过省级评审医院等级达到三级乙等标准,再经过几年的努力,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县级医院经过“十二五”期间的努力,力争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县级医院病床数将从现在平均95张达到150张左右,届时州县级医院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医疗综合服务功能将更加完善,现有科室设置基本满足医院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力争达到“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病人不出州”的目标。

据此测算,州人民医院需工作人员490人,现有人员235人,还需补充工作人员255人。县级医院需工作人员624人,现有人员281人,还需补充工作人员343人。

州、县两级藏中医院:应设内科(肝胆专科、消化专科)、外治科、妇产科、儿科、感染性疾病科(单设)、药浴科、制剂科(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电生理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

根据州县中藏医院今后发展和现有科室设置,州县中藏医院病床数从现在的平均48张增加到80张,据此测算,州县中藏医院需工作人员465人,现有人员198人,还需补充工作人员267人。

乡(镇)卫生院:应设防保科(防疫室、妇保计生室)、诊疗科室(内科、儿科、外科、妇产科、中藏医科、中西药房、手术室、放射室、化验室、功能检查室、治疗室、急诊抢救室、产房、病房)。

从全省农牧区卫生事业发展和农牧民健康保障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承担的功能任务以及所需医生、护士、药剂、检验、医技、预防、保健等岗位的配置条件,按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工作量,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完全不适合目前乡镇卫生院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州卫生调研结果,中心卫生院以设置床位数为15张以上,每院15人以上,一般卫生院以设置床位数为10张以内,每院10人以内为宜。据此测算,我州五县有乡镇卫生院40所,核定床位为460张,实有床位457张,实际需要工作人员460人,实有工作人员303人,还需补充工作人员157人。

村卫生室:应做到四室分开,即诊疗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四室单独设置。

村卫生室承担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村卫生室村医按户籍村人口配置,400人以下的村配置1名村医,400人以上的村配备2名村医为宜。全州共需村医744名,现有村医664名,需新增80名村医。

按照以上科室设置,经初步测算,州、县、乡三级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达到2042人,现有人员1020人,尚缺人员1022人,其中:州级缺276人,县级缺589人,乡级缺157人。

(二)合理核定各级医疗机构人员编制。请求省政府根据卫生部《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充分考虑目前服务人口增加、服务职能拓展、科室增加、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半径增大等多种因素,协调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进行科学细致的评估和论证,按照“从紧、必需”和按需设岗、以岗定员的原则,重新核定我州各级医疗机构编制,使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数达到编制标准。

(三)合理确定临聘人员工资待遇。在目前全省尚未增加医疗机构人员编制的条件下,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核定编制和实际需求,根据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招聘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对口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医疗岗位开展工作,进一步缓解人员不足的问题。各级医疗机构对自主聘用人员,在单位交纳“三金”的基础上,按照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岗位等级、专业工种、实际工作能力等,比照目前我州卫生系统人员平均工资3500元,确定工资等级,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乡村医生承担居民门诊医疗、计划免疫、疾病监测、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新农合、传染病登记报告等公共卫生任务。按其年内工作量,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平均工作计算,每名乡村医生每月发放工作补助1500元为宜,全年补助1.8万元,补助与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完成量相挂钩,年终考核后予以兑现。制定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解决村级卫生人员的养老保险,对年老退休的村医给予与村干部同等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巩固基层卫生服务网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