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安全饮水调研报告范文
衣食住行是老百姓日常生活最为主要的重点问题,水自然也是尤为关键的一部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经过今年暑假的实践调研,报告如下:
因地域特点河北衡水市枣强县地区因玻璃钢产业及大营镇皮毛产业的影响,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表现为皮毛硝染企业及玻璃钢产业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不当对周边农村的生态环境以及地下水源的严重化学污染。针对这一情况枣强县环境监察大队已采取众多措施,来保证广大居民的用水安全问题。枣强县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枣强县辖区的环境监察工作。近两年来枣强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在省厅、市局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将改善环境质量做为改善民生的主要手段,紧抓污染物减排不松懈,逐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及硬件配置,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枣强县环境监察工作从人员素质到现场执法能力都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
重点抓好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运行,扎实推进污染减少。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各级政府有关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针对各行业的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环保管理体系,明确重点排污企业监管、限期治理、污染减排等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将各项工作细化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在县城和大营两污水处理厂建立化验室、开展主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每月对两污水处理厂实行监督性检查2次,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点主要污染物的监测,实行日监测、月报告制度。建立日监测、月报告制度管理台帐。
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要求环保监管人员掌握重点排污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点、排放种类及排放量、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工艺及运行参数、污染物排放标准;掌握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现场监察(监测)程序、监察(监测)内容及相关规定要求。对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指标的企业,进行通报,停止环保领域的资金支持,并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完成或超额完成总量减排任务指标的企业,进行表彰,加大在环保领域的资金支持。彻底查清重点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真正原因,找准目前影响全县重点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对存在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与处理需求不匹配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促使企业进行整改,尽早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实行限产限排,对严重违法违规和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公开曝光。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责令关停。衡水市环保局有关领导对上述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于2011年5月4日召开的全市环保工作大会上授予“2010年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先进奖”。2009-2010两年来枣强县完成减排项目142个,削减化学需氧量1608.24吨、二氧化硫1398.4吨,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上级交付的污染减排任务。
二、加强重点企业监察力度,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投资15万元建立了环境监察指挥中心,在皮毛硝染企业安装了IP宽视界自动监控系统,发现违法排污企业,执法人员可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实现了对重点污染源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监测监控和指挥调度功能。每月公布一次各行业污染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组织督查组分赴重点企业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及安排计划和措施。对完成好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市、县重点企业监管要求,重点对排污企业水污染防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建设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缴纳排污费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情况6个方面进行监管评议。
完善重点企业规范化整治情况信息档案,强化重点企业规范管理能力。对全县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及监测平台是否规范、污染物处理设施是否有标识牌、排污口是否有标志牌、企业环境管理档案是否规范等进行了详细梳理完善,进一步建立完善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工作档案。
抓宣传教育,营造申报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及时将排污申报工作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等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做到了宣传进乡、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园区,通过广泛宣传使排污单位增强环保法律意识,督促排污单位及时、如实申报,确保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工作有效开展。同时按照“全面申报、准确核定、足额征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指导排污单位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为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打下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加强管理并以加强执法为保障,规范排污申报程序,严格按上级部门规定程序进行排污费申报、核定及管理工作。同时,严格“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确保排污费按时足额入库。对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活动,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加强排污费征收档案管理,严格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管理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对排污企业申报、变更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录入,建立一企一档,对排污申报核定及排污费缴纳通知书按月进行整理归档。枣强县环保局严格落实“依法征收、深化改革、科学管理、健全机制、提高效益”的工作方针,排污审核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收到良好效果。2009年完成排污费征收212万元,2010年完成排污费征收236万。
四、加强企业危废管理,严控环境安全隐患。对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对接受单位资质、运输单位资质、同意接收证明进行“三核实”,如遇跨市或跨县转移的提前征求接受地环保部门意见。对企业和医院内凡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督促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对安全责任进行明确分工。通过采用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和事故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将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创新环境监管体制,实现“多元化”管理。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了146名环境监督员,并在重点乡镇设立了基层环保站所,实现环境执法前移;在监管方式上,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和日常监管控制转变,力保环保设施运行率、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在环境执法上,由“多处罚”向“多整改”调整,做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这篇大文章;在运行机制上,有效落实派员驻厂督办、后督察、执法稽查、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等五项制度,执法效果明显增强,确保了各项减排措施落到实处。为解决传统监管方法存在的企业负担重、行政成本大、环保监管难等问题,在重点企业建立环保诚信承诺机制,与全县重点排污企业签订了自觉履行环保职责的承诺书,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承诺。同时,建立考核制度,凡履行承诺的企业,给予一定环保资金扶持。
通过建立环保诚信承诺制度,充分调动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的积极性,实现了由部门监管向企业自律的转变,从污染治理向预防为主的转变。强化对国控、省控企业的监管,对全县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实现了环境监管由事后查处、被动查处、集中查处向事前监督、主动监督、时时监督的三个转变;对全县规模较大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和污染现状进行全面排查,绘制污染源分布图,实行以图作战;对国控和省控污染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行工作月报制度,将各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污染防治、排污费缴纳、信访处理等情况全部记录在案,实现了重点企业微机“动态管理”不断推进环保联合执法,突出发挥环保部门带头作用,对“两高一资”项目和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实施电业部门限电、工商部门查封、媒体部门曝光等措施,改变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执法工作局面,有效解决了环保执法难的问题。近两年来,为进一步消除污染隐患,陆续开展了化工、皮毛、电镀、玻璃钢、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活动,全县环境监察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检查污染源200余家次,查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40余家,环境违法排污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开展水和大气环境污染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各河流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新、扩、改建项目,凡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从根本上解决威胁饮用水安全的环境污染隐患,确保重点河流水质达标。六、紧紧围绕“双降一提高”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紧紧围绕“双降一提高”(污染物总量下降、信访投诉总量下降、群众满意度提高)的目标,从环保职能和每个党员岗位职责出发,找到切入点、选准结合点、抓住着力点,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每周五下午组织开展“环保大学堂”活动,局长带头上台讲课,中层干部轮流讲课,大力推行了一线工作法,领导干部带头公开承诺等形式,带头自我批评,营造了浓厚的活动氛围。周密制定了实施方案,将创先争优活动纳入本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同步组织、相互促进,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深入组织开展了典型评选活动,从全体干部职工中评选出“公正执法、任劳任怨”等3个优秀学习典型,组织各科室和党员干部职工开展了“红旗窗口”、“红旗标兵”等活动,在全局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实行“一表式”办结,“直通车”跟踪服务。加强两污水处理厂和各重点企业排污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化工、皮毛、养殖等重点企业的监察力度,对企业“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去向”、“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涉及危废转移”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凡没有治污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选址不合理的企业限期关闭或搬迁。对于部分能耗大、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予以合法取缔。
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及县政府的合理行政体制下,现在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缓解。和谐的社会环境以及生态环境都需要广大人民和政府的积极合作才能努力打造出来,相信我们的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定会得到彻底性的解决。
篇1:安全饮水调研报告范文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农村饮水安全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分两个小组于今年3月上中旬先后深入南宁、柳州、玉林、百色等市及其部分县区、乡村、农户,采取座谈、查资料、看工程、听汇报、入户走访等方式,对我区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进行调研。同时委托桂林、梧州、贵港、河池等市就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饮水安全情况开展调研。4月上旬,调研组在南宁召开汇报会,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8个部门的汇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危朝安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会后还带队赴江西、海南等省学习考察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特别是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高位推进,分类施策,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74万处,解决了1779.9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农村居民1507.18万人、农村学校师生272.80万人)。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2010年的48.5%提高到2015年的72.5%,农村集中供水人口比例由2010年的49.8%提高到2015年的77.6%,2015年农村供水达标率也比2010年提高了近两倍,基本解决了人口较少民族、水库移民、华侨农场和中重度氟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伤寒、副伤寒、甲型肝炎和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疫情爆发得到有效控制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从2005年的41起(其中农村学校21起)下降到2015年的5起(其中农村学校及幼儿园4起),下降了87.80%;发病人数也从2005年的1527例(其中农村学校1189例)下降到2015年的240例(其中农村学校203例),下降84.28%。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摆脱了祖祖辈辈挑水喝的历史,解放了劳动力,提高了收入水平,有力促进了我区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正如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群众给政府的感谢信中所说,“喝水不忘挖井人,群众喝上了放心水、幸福水,群众将永远铭记在心,永远心怀感恩”。广大群众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惠民工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绩效考核。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作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作为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民生工程来抓,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落实市、县、乡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逐级签订责任书,细化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基层建管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自治区连续11年将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列为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作为对设区市绩效考评的关键业绩指标,每年由自治区绩效办组织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考评;2015年又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将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作作为对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二)抓好规划编制,明确目标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从“十一五”就开始编制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2010年编制《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人口1506.90万人,农村学校饮水不安全人口272.74万人,并逐步建立完善农村水质检测体系,形成良性运行机制的目标任务。在自治区规划的基础上,组织各设区的市、县完成了分区、分片规划工作,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纳入自治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通过实施“清洁水源”“饮水净化”等专项活动,不断改善农村水环境及农村饮水条件。兴业县以集镇为中心、公路为纽带、9座中小型水库为重点水源,通过辐射和联网供水,覆盖了全县13个镇95%的规划人口,成果较为明显。
(三)坚持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了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承担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方式,多方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我区累计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119.49亿元,创历史新高,其中中央资金74.38亿元,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17.04亿元,设区的市、县投资28.07亿元。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中央补助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由原来的270元/人提高到400元/人,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由原来的50元/人提高到100元/人。随着建设难度的加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2012年下半年开始中央补助资金提高到472元/人。
(四)强化保护监测,保障水质达标。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农村饮水工程、沟渠清淤联通工程建设。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加强江河湖库等水源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垃圾收集处理和村屯卫生清扫保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着力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截至目前,已划定4000多个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项目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强水质卫生监测,建成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区域水质检测中心96个,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已覆盖所有设区的市、县,近年来,水质达标率逐年稳步提高。
(五)着眼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为了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2010年以来自治区陆续出台了《广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等文件,对规范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着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针对工程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自治区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同时要求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管理细则。目前,全区共有31个县(市、区)出台了县级运行管理办法,共有33个县(市、区)建立了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经营管理机构,185个乡镇成立乡级运行管护机构,共成立4803个用水协会。
二、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严峻形势,存在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供水保障水平仍然偏低。一是现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仍基本执行2004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体系确定的标准,特别是早期建设的一些农村供水工程未配套水质处理和消毒设施,造成水质没有达标,目前全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仍然偏低。二是部分农村学校仍以自备水源为主,集中供水的学校较少,供水量不足,水质也得不到保证。三是由于早期建设标准低、水源受污染、水源枯竭、工程老化等问题,使部分农村群众和学校重新出现了饮水困难或保障程度低的问题。隆林各族自治县由于移民搬迁、水源枯竭、水源污染等原因,目前重新出现饮水困难人口达3.77万人。
(二)地方自筹资金缺口很大。中央已明确“十三五”期间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以地方投资为主,中央适当补助,这对过去几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主要靠中央支持的我区来说,完成“十三五”全区农村饮水安全任务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十三五”期间,我区农村需要解决561.92万贫困人口和饮水保障程度低的群众饮水困难问题,主要分布在“偏、远、穷、山”地区,工程建设难度加大,建设成本更高。经测算,“十三五”期间人均造价将达870元以上,近年来中央补助标准仅为农村居民472元/人、学校师生283元/人,远低于实际造价,更何况“十三五”期间中央补助标准还将大幅度降低,加上我区地方财政普遍困难,受益群众自筹能力差,面临的资金压力很大。
(三)水源建设和保护压力大。一是水源建设难度大。我区岩溶裸露面积达9.77万km2,约占我区行政区域总面积的41%,石山面积占40%以上的县有28个。石山地区由于地质渗漏问题,水源缺乏,找水困难,加上点多面广,水源建设难度大。二是水源地保护难度大。农村面源污染严重,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威胁。有些地方没有根据水源种类和建设规模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也未设置水源保护标志。有些地方在水源保护区内大面积连片种植短轮伐期树种,破坏生物多样性,影响水源蓄水量和水质,基层干部群众意见较大。三是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三同时”落实不到位,供水安全保障率较低。
(四)工程后期维护管理难度大。一是缺乏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多采用村组集体管理的方式,大部分工程不收水费或收取的水费偏低,仅能满足电费和管理人员部分工资;集中供水大部分由乡镇水利站管理,没有纳入地方预算,工程维护投入不足,工程运行维护较为困难。二是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水质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尤其紧缺,水质检测工作难以保障。三是有关法规和配套政策没有跟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期维修维护、用水计量收费等,需要政府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予以明确。
此外,调研中各地及群众还普遍反映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力度不够大,群众对水源保护认识不足,参与工程建设与管理维护的积极性不够高,有些工程征地、用电难度较大等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三、做好“十三五”时期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因此,“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胜时期,必须全力打好攻坚战,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总的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决策部署,按照巩固成果、稳步提升的原则,结合脱贫攻坚、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等工作,着力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深刻认识做好“十三五”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我区“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提出,到“十三五”末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以及饮水保障程度低的群众饮水困难问题,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达85.66%、自来水普及率达80.49%、供水保证率达90.00%、水质达标率达71.13%。完成这些目标任务,既要解决组织领导问题,还要解决资金、水源建设保护、工程建后管理和运行机制等问题,必须深刻认识其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采取有力措施、非常办法,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以解决我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和农村学校为重点,按照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建管同步、长效运行的原则,通过新建、配套、升级、改造、联通并网等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中央规定,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保持高位推动,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政府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政府“一把手”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合力推进的有效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层层分解”的原则,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制定严格的考评和责任追究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责任刚性约束。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相互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确保项目、资金、人员和工作落实到位。
(三)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资金。要积极主动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更大的支持。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将“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列入扶贫攻坚项目和地方建设资金总盘子并予以优先保证。通过制定合理的水价、供水单位收缴水费,解决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要以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加强统筹整合相关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展投融资途径,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和银行资金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多渠道落实资金,确保工程长期良好运行。江西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多家大型国有和民营企业及部分市、县水务投资公司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做法,以及湖南省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州)、县(市、区)通过信贷、PPP模式等多元渠道进行筹资的做法,值得我区借鉴。
(四)切实加强水源建设保护和水质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三同时”制度,强化水源保护措施,改造水质净化设施。继续实施“清洁水源”“饮水净化”等专项活动,尤其是要通过兴建农村学校沼气池,着力解决农村学校人畜粪便污染严重的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源建设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加快规划与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保护标识。今年年底要基本完成供水人口1000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划定工作,努力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检查和评估,尽快完成编制全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采取独立或依托建设的方式,加快建设区域水质检测中心,逐步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尤其要加强对农村自打水井水质的监测,保障水质达标。在石山地区加大家庭水柜建设力度,在人口稠密、居住集中的地区,充分利用已除险加固的水库优势水源,兴建规模集中供水工程,并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五)建立完善工程建后的管理和运营机制。立足于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的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晰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管理主体、管护责任,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加强集中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着力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和安全性。探索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通过财政补助和水费提留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久和良性运行提供资金保障。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减轻工程运行维护压力。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服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优惠政策,强化对水厂建设、维护、管理运行、水质监测等方面的培训,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业务水平。加强风险和应急管理,采取措施妥善保护原有饮用水水源、管网设施,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六)适时出台新的政策法规。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适时出台有关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水源建设保护和水质保障、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村组群众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的机制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全面完成我区“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提供政策措施保障。建议自治区人大及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就农村供水问题进行立法探索,研究以法规的形式规范我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制、投入机制、供水工程产权与运行管理、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审批、水价和水质、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供水者和用水者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促进我区农村饮水安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篇1:安全饮水调研报告范文
饮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全面了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情况,县政协专题调研组深入高湖镇、杨林镇、石湾镇、大浦镇、白莲镇等水厂和蓬源镇新江村、大阁村水厂进行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走访群众、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管情况,认真听取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到湖北宜都市学习取经。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人口75万,其中农业人口61.23万,占总人口的84%。自2005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共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14621.3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430.87万元、省级配套2855.49万元、市级配套1116.11万元、县财政配套1116.19万元、群众自筹1102.72万元),建设工程项目177处,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30.5万人。
目前,已建设乡镇集中供水工程23处,其中建成运行的20处,即新塘水厂、三樟水厂、莫井水厂、踏庄水厂、杨桥水厂、栗木水厂、蓬源横路水厂、德圳水厂、甘溪水厂、石湾水厂、杨林水厂、白莲水厂、大桥水厂、石滩水厂、荣桓水厂、大浦水厂、草市水厂、南湾水厂、高塘水厂、霞流水厂;建成后未投入运行的3处,即高湖水厂、吴集水厂、珍珠水厂。
二、当前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的问题
虽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争取项目资金多,但实际运行管理中,情况不一,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遗留问题较多。一是规划选址欠妥。因项目前期论证不够,没有充分听取当地政府、群众意见,水厂选址位置不科学、合理,导致水源不足或水质较差,群众用水积极性不高。如吴集水厂选址杨山半山腰,水源不足,加上水厂周边群众大部分都已接入县城自来水厂管网,重复建设导致一直没有投入运营;杨梓水厂坐落于霞流镇杨梓村,因前期规划考虑不周,加上未与当地群众充分沟通协调,由选址靠近山沟变更到山腰,改取用地下水,加上水源不足,导致受益范围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二是工程质量堪忧。由于多种原因,不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存在偷工减料、管网不达标等现象。如荣桓水厂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管网要深埋地下80厘米,但实际不超过10厘米,且水管抗压能力差,规划埋入抗压10pa的管网实际抗压不足3.5pa。三是竣工验收滞后。由于工程建设进度缓慢,施工管理粗放,工程资料不齐,部分工程建成后不能及时进行验收结算;有的工程因多种原因导致国土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用电开户等相关手续没有办结,无法交付运行使用,如高湖水厂、珍珠水厂因存在上述问题,目前一直没有交付使用。
(二)日常管理体制欠佳。因乡镇水厂产权归属没有予以明确,造成管理主体不一。其中,归属县发改委管理水厂1个,即新塘水厂;归属县水利局管理的水厂4个,即大浦水厂、白莲水厂、荣桓水厂、草市水厂;归属辖区乡镇政府管理的水厂10个,即石湾水厂、石滩水厂、莫井水厂、踏庄水厂、蓬源横路水厂、甘溪水厂、大桥水厂、南湾水厂、高塘水厂、霞流水厂;归属个人管理的水厂5个,即杨林、杨桥、三樟、徳圳、栗木水厂,甚至有些水厂将个人投资和国有资产认同为个人所有,存在私有化倾向;目前处于无人管理、闲置状态水厂3个,即高湖水厂、吴集水厂、珍珠水厂。
(三)水厂运行普遍艰难。一是运行成本较高。由于水厂设备、管网维护费用等较高,人员工资支出较多,收取的用水费和管网建设费难以保障日常经营费用,多数水厂盈利困难,甚至亏损经营,如甘溪水厂,因水厂用水户偏少,亏损较多,踏庄水厂因亏损严重打算停止运营。二是居民用水偏少。由于居民自备井多,用水积极性不高,目前除新塘、大浦实际用水户相对较多以外,其他乡镇实际用水均不超过1000户。加上各水厂管网建设费和水费标准不一,群众对此意见较大,直接影响用水积极性。三是水质难以保障。由于水厂水源保护乏力,水质检测设备缺乏,日常检测能力低,饮用水质很难达标,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尤其是部分建设时间较长的如石湾、草市等水厂,因早期规划设计起点不高,与目前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加上基础改善投入不足,管网锈蚀、淤塞、漏水严重,不仅制约了水厂效益发挥,而且影响了水质安全。
三、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建议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农村广大农民群众迫切需要的一项民生工程。为促进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切实解决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我们建议:
(一)完善设施,夯实基础。一是严把评审关。组建由财政、国资、水利、审计、发改等部门组成的评审组,对全县所有乡镇水厂进行评审,澄清资产底子,登记造册;对立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水厂,不再追加投资,采用一事一议,科学处理,不留后患。二是严把建设关。对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建设要求的水厂,按照“业主负责、水利监管、政府监督”的原则,根据原有规划设计,建议以水利局为主,对水厂管网、厂房、电路、过滤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大检查,对存在的管网、厂房等基础设施不合格、损毁严重等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整改到位,确保工程能正常投用,高效运营。资金费用根据财政、水利部门规划预算,暂由县财政垫付,待“十三五”期间上级农村安全饮水提质扩容资金下达后予以冲抵。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尽快扫尾完工。对建成运营和建成未运营的乡镇饮水工程,三是严把验收关。对已通过竣工评审的水厂,由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和所在地乡镇联合验收,做好结算工作,协调办理好国土、林权、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交付接管等手续,确保工程建成一处,交付使用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二)理顺机制,明确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建立“水务投主管、乡镇负责、部门配合、业主经营”的管理机制。一是水务投主管。建议将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资产划归水务投,由水务投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理由:水务投是新成立的政府融资平台,不仅便于工作职能的整合和人员调配,而且有利于民间资金注入水厂建设,加上有专业检测设备和管理人员,对提高水厂专业化管理水平有一定优势。职责:水务投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主管单位,要将农村饮水安全监管列入日常工作范畴,科学合理管理项目资产,安排技术特派员进驻乡镇,加强对全县所有乡镇水厂和村级水厂日常水质检测、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日常监管,确保发挥实效。二是乡镇负责。即由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乡镇水厂,按照“分类施策、责任明确”的原则,由水厂所在乡镇负责经营管理。即目前由辖区乡镇政府直接负责管理运营的10个水厂和建成未投入运营的3个水厂,建议由乡镇政府全面承担运营管理责任,或参照湖北宜都市经验做法,将经营权委托给“业主”进行管理维护,“业主”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发挥最大效益;由财政投资占主体,个人投入资金、自主经营管理的5个乡镇水厂,建议对个人投入水厂资金进行全面审计,按照“用投入换经营”的办法,实行定向招投标,科学协商制定承包年限,经营期满后由乡镇负责运营管理。理由:由乡镇直接经营管理不仅便于调处群众矛盾,同时更能提高工作积极性,有效扩大用水户规模。职责:安排一名党政负责人负责水厂工作,水利站长具体协助;聘用当地素质较高的可靠能人作为水厂的经营“业主”,签定好合同,办理好手续;及时处理水厂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矛盾,维护水厂正常运转;支持水厂扩容提质,扩大水厂用水业务,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三是部门配合。由发改、水利部门为管理主体的5个乡镇水厂,建议按现有管理模式,暂时不变。理由:目前由发改局、水利局经营管理的5个水厂相对而言运行正常,且都参与了水厂的前期建设和日常监管,情况较为熟悉;同时水利局主管的4个水厂的工作人员工资纳入了财政统筹范围,利于后续管理。职责: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尽快做好乡镇水厂建设的扫尾工作,牵头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水厂正常交付使用;要负责本部门管理的4个水厂的日常监管工作,发挥工程效益。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做好本部门管理的水厂的日常监管工作。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正常、安全运行。四是业主经营。由农户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建设的村级集中供水工程,由所在村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建议采用抵押、承包、租赁等形式,将供水工程经营权发包,经村民大会民主推荐、公开竞标,出租给“业主”,实行合同制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理由:因水厂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群众参与度较高;同时可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水厂建设运营的积极性,确保水厂持续健康运转。职责:各相关村要积极做好水厂的建设、承包、协调工作,确保水厂正常运行。承包“业主”作为负责村级安全饮水工程运营的主体,加强对饮水工程的维护管理和水源安全的监管,主动接受用水户和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三)加大投入,统筹兼顾。一是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水务投、水利、发改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资金,有计划、分重点、分乡镇、分年度逐个解决乡镇水厂建设、扩容资金问题。二是要科学合理安排资金。“十三五”期间所有与农村饮水安全有关的项目资金,建议由县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用于工程的项目建设和扩容提质。三是要规范收取日常运营资金。水费和管网建设费问题,建议按照“业主议价、村级表决、乡镇初审、县级审核”的原则,根据村民表决和乡镇初审意见,由水务投和物价部门核定水价和管网建设费用收费标准,实现以水养水的目标。维修资金问题,参照外地成功经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必须含维修基金。建议按照0.2-0.3元/方标准提取维修基金,由工程所在乡镇财政所专户储存、监管。如需取用维修基金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水务投批准同意方后可统筹使用,确保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
篇1:安全饮水调研报告范文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水环境治理和保障饮水安全,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于6月中下旬分别赴县水务局、畜牧局、环保局、民和镇、张公镇、七里乡、前坊镇进行了调研,实地察看了高桥取水口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贤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等,召开了有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县直相关部门水环境治理、城乡安全饮水工作情况的汇报,就进一步推进水环境治理、城乡安全饮水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9月底和10月上旬我们还先后赴江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乐平市考察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水环境质量、城乡安全饮水基本情况
(一)饮用水源水质状况。进贤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电干渠高桥取水口和备用水源地军山湖等。电干渠高桥取水口的水质常年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军山湖水质常年保持三类,水质基本稳定,无明显变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除衙前乡的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外,其余均优于饮用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衙前乡饮用水源地受东乡县大型养殖场污水排放影响,水质有时超过三类标准,超标指标为氨氮指数;高桥水厂水质有的月份铁、锰因子超标。2016年经进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各类出厂水、末梢水,合格率均为99.43%,其中1件微生物不合格,已查明原因并整改到位。今年六月份按照县人大要求,进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监测各供水单位32件(其中出厂水17件、末梢水15件),合格率均为100%。
(二)地下水水质情况。进贤县主要为丘陵地带,地形岗沟起伏,土壤多为红壤,降水流失,入渗补给少。大部分地区地下水位低,蕴藏深,储量少,地下水资源相对贫乏。我县目前还没有地下水环境监测点,根据部分地区抽检数据,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总大肠菌群数、氨氮和总硬度均在三类或以上,其他指标均优于二类。
(三)城乡安全饮水情况。全县设有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其中乡镇水源取水口16个,分别是:李渡、文港、前途、长山晏、白圩、架桥6个水源取水口在抚河流域,七里、三阳集、梅庄、钟陵(二塘)、南台、池溪6个水源取水口在军山湖,前坊、三里、衙前、下埠集4水源取水口分别在外青岚湖、鄱阳湖、秧塘水库、衙前水库涂港桥;县城高桥水厂水源取水口1个(含温圳、张公、民和、罗溪)在抚河干渠。乡镇水厂设计供水量日均1000——5000吨,实际乡镇日均供水350—4600吨左右(白圩日供水30吨,衙前70吨),农村安全饮水覆盖人口在60%以上,可以解决44.3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但实际使用安全饮水人口只有20万人口左右。高桥水厂日供水约6万吨,供县城居民和周边村民近30万人用水。
二、我县水环境治理和饮水安全工作措施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水环境治理和饮水安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科学编制规划,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大力实施项目建设,全县饮水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了“河(湖)长制”,由县级领导担任全县主要河流(含城市饮用水源地)“河(湖)长”,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本乡镇所辖河道段长,加强水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二是制定保护规划。制定了《进贤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方案》,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进一步明确了水质要求、保护区范围,设立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及警示牌,公布了饮用水源环境信息,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防护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三是推进项目建设。内青岚湖水污染防治项目一期项目、下埠港中小河流整治项目已实施完毕,池溪港中小流域项目完成可研,纳入2017年水利工程项目,四季度开始实施。全县城镇4个污水处理厂(县城污水处理厂、李渡污水处理厂、文港污水处理厂和军山湖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明年可以运行,县城污水处理三期扩建项目正在筹备开工建设,前坊镇、罗溪镇污水处理项目完成了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现已开工建设;2016年泉岭垃圾焚烧发电厂和 20个乡镇垃圾压缩运输处理项目已投入使用,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改善了城乡生活环境。四是强化污染防治。首先,对工业项目严把准入关,实施"三同时“(即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并完成了进贤经济开发区环评,通过了省环保厅审查批复。2016年责令停产污染严重的涉水企业5个,督促整改企业20多个,市场淘汰县经开区造纸企业1家, 20多个企业在环保部门督促下建设了废水处理设施。其次,加强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防治工作。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污染调查,加强畜禽养殖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全县禁养区内的猪栏全面拆除,降低畜禽养殖的污染。
虽然我县在水环境治理和饮水安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安全饮水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表现在:
(一)部门协调机制不畅。水源地保护、城市供水由水务部门监管,城市管网、下水道建设由市政部门管。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体系上,条块分割,没有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有效协作;有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不够,共同执法难度大,导致水源地综合管理力度不强。由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有的工业企业也没有建设污水排放系统,部分企业虽然已经建设了污水排放设施,但由于监管不到位,污水直排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有的企业(例如县城污水处理厂目前经处理后排放还是一级B标准),大量排放较低层次的中水,依然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水源地保护措施不强。水源地保护是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一环,城镇居民饮用水供给数量和水质优劣,都取决于水源地的状况。从目前情况看,多数城镇水源地与居民住所毗邻,或位于交通道路之间,农村畜禽养殖、生活废水和农田水源的污染较为普遍。李渡镇、架桥镇和长山晏乡的水厂取水口保护区建有违法排污口和未经审批的建筑物,影响取水口水质。李渡、长山晏水厂取水口要上移,前坊镇水厂水源地网箱养殖要加强整治,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有多处违法违章建筑,二级保护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这些违章建筑和违法排放实施搬迁难度和处理难度较大,总体上是风险突出,监管困难,对饮用水安全构成威胁。
(三)水质检测能力不够。乡镇自来水厂实验室自身检测能力低下,缺乏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人员,出厂水检测只为0-9项不等;高桥出厂水检测指标日常为18项,每月一次送样检测指标48项+氨氮。年度送检项目为106项指标,基本合格。
(四)污染源头监控不力。我县水环境质量逐年得到改善,“五湖百库四港一河”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6年,军山湖水质保持在三类水标准;青岚湖水质稳定在三至四类水标准;陈家湖水质为四类水标准,为轻度污染;金溪湖水质除总磷、总氮超标外,其他指标达到相关要求;秧塘水库、钟陵水库、衙前水库、新华水库等211座小二型以上水库水质多数达到三类水标准,但少数水库水质在四类或五类之间,并且有恶化趋势,主要原因是没有杜绝肥水养殖、实行人放天养。内青岚湖流域经济发展较快,工农业相对发达,人口稠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内青岚湖每年接纳大量工业和生活污水废水,每天有近8000吨污水未经处理外排青岚湖;沿湖乡镇(街道)绝大多数无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因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使用,加上农业化肥流失、内源释放共同影响,不断积聚的污染负荷加剧了我县水环境压力。
(五)防治资金投入不足。军山湖是我县主要湖泊之一,治理难度大,综合治理项目多、投入大,“十二五”时期投入治理资金1.9亿,其中投入军山湖周边养殖场拆迁6000多万元,内青岚湖(湖底清淤)、池溪港(中小河流治理)也投入了5000多万元等等;今年我县又投入4000多万元对禁养区猪栏进行拆迁,但与繁重的水污染治理任务相比,防治投入仍显不足,例如东干渠、电干渠还是在1989年进行了全面清淤,现两条干渠淤泥淤塞严重,需要清淤约55万方,整个流域水浮莲大量滋生,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骨干治污工程的实施。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和安全饮水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和城乡安全饮水质量,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形成共识。饮水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但在我县广大农村地区人口居住相对分散,有些地方受自然条件、传统意识所限,再加上乡镇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供水设施分散、简陋,饮水安全问题长期存在。因此要持续广泛进行饮水安全科普宣传,讲明饮水安全对人体健康的重要性,不断提高社会和广大农民的安全用水意识,形成供水单位服务保障与全民安全用水的良性互动。宣传要做到受众范围大,涉及范围广, 要把宣传引导的重点放在村一级。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全民饮水卫生知识,逐步让全民养成自觉用安全水和节水习惯,提高全民保护环境和保护水资源的认识,做到全民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领导,统一协调。要改变多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的状况,建议县政府成立县水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县领导担任副组长抓好这项工作。主要出入湖河道治理实行县领导领衔责任制,加强领导、督查、协调,提高治理效果。重点开展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落实养殖业污染整治计划,严防养殖业污染,依法关停一批污染严重养殖企业。对企业排污、农村污水排放、河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水源地保护等存在部门职能交叉的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厘清权责,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为水环境治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主抓项目,减污排放。按照绿色、环保、景观的理念,高起点、高标准做好规划设计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强化污水处理厂的除磷脱氮提标升级,在一级B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的排放标准,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在村级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尽快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工业污水处理,将污水排放不达标的零散企业及乡镇内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环保倒逼等机制逐步进入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企业督促企业改造升级,改进生产流程,提高工业废水的循环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积极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行动,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食品,减少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农业节肥、节药实用技术。
(四)整合资源,多元投入。将水环境治理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投入、项目整合、企业参与、社会赞助共同投入机制,探索市场化融资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格局,整体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强化水环境治理的科技支撑,实施对东干渠、电干渠等干渠的淤泥处置、蓝藻和水浮莲的移除,开展对湖滨带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实施湖滨带保护修复,划定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开展退耕还林、退田还湿地,建设河口人工湿地,削减入湖污染负荷,加大蓝藻的防治力度。
(五)完善机制,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跨行政区域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将跨行政区域水质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推动乡(镇)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形成水环境治理合力。严格涉水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提高造纸、电镀和化工等行业项目准入门槛。建立环境监管网络,强化在线监控,加强水环境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严肃查处偷排、超标排放及规避监管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监督检查,对未按照环保要求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或者擅自停用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顶格处理,从重处罚,解决水环境治理的突出问题。
(六)统筹规划,供水一体。目前,我县城区不断扩张,城区人口进一步增长,老城区供水管网亟待更新,居民对供水质量标准,供水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乡镇自来水厂在投入和管理上不够,制水工艺落后,集镇管网老化,在供水质量、供水服务上难以保障。城乡居民都用上安全水的任务还很艰巨,实现城乡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刻不容缓,建议如下:
1.收回县城供水特许经营权。加大力度收回南昌市进贤县高桥制水有限公司的进贤县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给与我县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江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由江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全面建设和经营服务。
2.编制进贤县饮用水建设规划。做到“一统筹、五统一”,即: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水价、统一水质、统一标准、统一服务,配套出台进贤县供水管理办法。
3.建立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地。对军山湖旅游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把抚河干渠和军山湖水作为我县城乡居民饮用水主要水源,将抚河干渠和军山湖水同时为县城饮用水源,解决县城供水水源单一的问题,防止因水源单一问题导致长时间大范围停水事故的发生。
4.审计和评估乡镇水厂资产。由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全县乡镇水厂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此基础上由江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按照统筹规划、资源整合、互联互通、精心实施的原则,统一建设、统一水价、统一水质、统一标准、统一服务,利用3-5年时间在全县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确保城乡供水“同质同网同价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