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2:物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使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财务部相关工作人员须依照本制度开展工作。财务部总监对部门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部门职能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相关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实施与执行。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月度、季度财务报表。负责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负责现金收支及银行结算业务。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整的账簿管理体制和财务核算体系。
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
3、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提供财务分析报告,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4、及时准确地向决策者和相关管理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5、编制记账凭证和各类报表,妥善管理会计账册档案。
6、负责公司职工的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的发放。
7、负责公司各种费用的审核和报销,进行成本控制管理。
8、协调与税务、银行部门的关系,执行国家税法政策,及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9、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
10、编制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业务流程
4.1.银行存款付款控制流程
4.2.记账凭证账务处理流程
4.3.费用报销管理流程
4.4.付款流程
4.5.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4.6.存货审计流程
4.7.收入审计流程
4.8.货币资金审计流程
4.9.成本审计流程
4.10.利润审计流程
4.11纳税申报流程
五、相关制度规范
5.1.费用报销管理规范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2.转账支票管理规范
1、银行转帐支票是付款单位通知银行支付款项得凭证,是同城结算中最简易的形式,凡属本地区内超过1000元的款项结算,一般情况下都必须采用银行转帐结算。
2、银行转帐单位名称、签发日期、支付用途及数额。做到票面、收据和原始凭证的金额完全一致。
3、财务部签发银行转帐支票时,必须看清楚资金,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将空白支票存放在收款单位代为签发。不准将本单位的支票出租、出借给任何外单位使用。
4、为了掌握银行存储情况,财务部必须定期与银行对帐,每月匡算平衡,加强资金调度。
5.3.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1、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并加盖财务章,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4、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篇3:物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化,严肃财务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财务管理。
3、责任人:
总经理、财务部经理。
4、正文:
4.1总则
4.1.1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的有关纪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4.1.2本制度包括董事会、总经理财务管理职责、财务部门工作职责、会计核算原则、资金管理、结算账款管理、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营业收入及营业外收支管理、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公布、财务电算化管理、财务档案管理及附则。
4.2董事会财务管理职责
4.2.1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控制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核公司重大资产处理。
4.2.2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2.3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可行性研发项目。
4.2.4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4.3总经理财务管理职责
4.3.1遵守《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税收、金融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组织好生产经营,力争股东资产保值增值。
4.3.2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公司保存和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担负责任。
4.3.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督促财务部门配合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4.3.4总经理对公司财务预算全面负责,审核财务预算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预算,年度终了向董事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决算情况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
4.4财务部门工作职责
4.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财务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4.4.2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并实施财务控制。
4.4.2.1财务预算按年度编制,包括业务预算(采购、销售、生产、期间费用等)、资本预算(固定资产投资、权益性资本投资、债券投资等)和筹资预算。
4.4.2.2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负责作出财务决算,上报总经理。
4.4.2.3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报告、监督执行等具体工作,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和建议,实施财务控制。各职能部门及各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4.4.3负责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4.4.4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审查每笔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对不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要坚持原则,拒绝支付;
4.4.5财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取得的原始凭证,要认真审核,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记载有关账簿;
4.4.6财务人员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4.4.7财务经理应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加强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准确掌握公司资金分布及资金需求动态,搞好资金平衡调度,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4.8按月及时、准确、真实地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向外报送财务报表;
4.4.9做好每月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分析工作,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为公司决策提供财务依据。
4.5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4.5.1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4.5.2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按应收款项的3‰计提,如需计提特别坏账,应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4.5.3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
4.5.4公司的对外投资控股权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控股权在20%以上(含20%)的,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在50%以上或根据重要性原则对具有实际控股权的要合并报表。
4.6资金的管理
4.6.1现金的管理
4.6.1.1公司出纳与会计的职责必须分开,不能由一人兼任;
4.6.1.2公司的一切现金收支必须归集到财务部门核算和管理,各项支出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现金收入后及时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和白条抵库;
4.6.1.3公司库存现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现金出纳员要确保库存现金每日账实相符;
4.6.1.4每次提取备用金1万元以内(含1万元)须由财务经理批准;超过1万元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银行存款的管理
4.6.2.1遵循国家关于银行结算的有关;
4.6.2.2新增银行账户必须事前由财务部经理提出申请,由主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开设;
4.6.2.3公司设立的银行账户只限于基本帐户和一般帐户,专用帐户用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资金结算及资金调拨;
4.6.2.4正常业务支出的支票领用,都必须有经核准的发票或其他必要的凭证,支票上必须有金额且与应付凭证金额一致,所有已经签发的支票,应于当日及时记入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并定期与应付款或其他总分类账借方进行核对,每次支票领用金额1万元以内(含1万元)须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批准;超过1万元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5开户银行间资金调拨需由经办人填制支票领用审批单,详细说明资金调拨的理由,经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批准;1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和调拨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6财务部对所有银行支出凭据应认真审核有关内容,严格执行经办人、审批人“双签字”制度,做到单证齐全、手续完备;
4.6.2.7公司的银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一律由财务部统一向银行购买、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发放时必须做好完整的领用、注销记录;对领用期限超过十天以上的,应及时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注销。作废银行支票必须注明“作废”字样单独保管;
4.6.2.8银行票据一般不得背书转让,如有特殊需要,背书必须由专人进行登记,由财务经理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6.2.9财务部必须加强银行未达账项的管理;银行调节表应于月度终了后十日内编出,并积极予以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4.6.3银行贷款及融资的管理
4.6.3.1银行贷款卡必须由财务经理保管,如需办理贷款、还款手续,经办人应要求银行逐笔登记、注销,财务经理及时检查并与银行进行核对;
4.6.3.2银行贷款按公司规定的筹资权限实行逐笔审批制度,所有贷款由财务经理提出申请,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并逐月报董事会备案;
4.6.3.3所有对外融资一律由董事会批准;
4.6.3.4无特殊情况,公司一般不得对外担保,如确需,公司必须要充分了解对方单位的资信,经济效益及偿债能力等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4.7结算账款的管理
4.7.1认真审核结算单据,检查结算手续是否完备、真实,单据是否齐全。对于未认真核实而造成的多付或重付款项,应立即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7.2财务部应对有关业务单位的往来结算账款定期进行核对和清理工作,所有往来户由财务部与业务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往来账户调整表”;财务部每年不定期与终端客户直接核对至少一次。
4.7.3发生采购时,由经办人员提出采购申请,由主管副总签字审核批准:采购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报总经理批准。
4.7.4公司确认发生坏账时,必须由经办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认真查找原因,分清责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发生1万元以上的坏账损失时,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4.8固定资产及其它资产管理
4.8.15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取得按原始价值计价。
4.8.2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上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为其原值的3%。
4.8.3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须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8.4固定资产的处理包括购置、出售、报废、毁坏损失等(均为1万元以上)须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4.8.5固定资产应设置明细账核算,定期与行政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卡账和实物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4.8.6无形资产以历史成本或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收益期等额摊销计入成本;不能确定收益期的按5年摊销。
4.9成本、费用的管理
4.9.1财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合理计提有关费用。
4.9.2发生的所有费用必须先由财务经理签署意见(单笔5000元以上的费用需报备主管副总),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行政文件规定的费用报销标准进行审核,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报销。
4.9.3差旅费报销:按公司制定的《市场人员费用报销办法》执行。
4.9.4财务部必须按收入与成本、费用相匹配的原则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如实反映本期损益。
4.9.5研发费用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执行。
4.10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支的管理
4.10.1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4.10.2公司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并及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与折扣,应及时对有关销售科目予以调整。
4.10.3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及变卖收益、罚款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及变卖损失,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因遭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非正常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4.11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4.11.1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等项目构成。
4.11.2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弥补不足的,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4.11.3公司纳税所得税以利润总额为基数。
4.11.4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4.11.4.1弥补前五年的亏损;
4.11.4.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4.11.4.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4.11.4.4提取任意公积金,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4.11.4.5支付股东股利。
4.11.5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经董事会批准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25%为限。
4.11.6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批准。
4.12财务报告的编制
4.12.1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4.12.2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4.12.3年度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同时提供下一会计年度的预测报告。
4.12.4财务报告的公布
4.12.4.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在编制完成后15日内送交各股东。
4.12.4.2公司于每月结束后15日内向董事会提交月结束财务报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董事会提交季度财务报告、季度经营分析报告。该类财务文件包括库存清单、应收帐款、固定资产、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明细表等事项。
4.13财务电算化管理
4.13.1财务部电脑操作人员应按相应的权限操作会计软件,并定期与软件供应商联系,做好软件的系统维护工作。对于数据资料,在核对相符后,每日、每月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4.13.2财务部门应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设备,实行发票和IC卡分人管理。开票工作必须由持证人员负责,其它人员严禁使用。
4.13.3年度终了,由财务经理统一保管备份数据。
4.14财务档案管理
4.14.1公司必须保证财务档案的存放空间及安全可靠,财务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财务部应指定专人保管财务档案,建立健全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非本部门人员查阅档案,必须要征得总经理同意,档案保管人必须要做好登记工作。
4.14.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4.15财务数据、资料、方针均属公司重大机密,未经授权,各级人员不得对外公布,亦不得在公司内外传播。
篇4:物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现金的日常管理
(1)出纳人员负责公司的现金收支与保管、银行存款的结算与核对工作、现金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2)当天发生的现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无故拖延。
(3)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即按3天的日常开支核定,初定为20000元。日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安全;也不得低于限额,不足部分应及时补足。
(4)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由财务主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5)出纳人员对银行存款余额应做到心中有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6)银行存款要及时对账,尽量做到账账相符;月底按时与银行对账,打印对账单。
二、现金的收入管理
(7)各种收入都应由出纳集中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出具收款凭证。
(8)收款开具,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给客户,一联留存,另一联交会计入账。
(9)凡属于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都要入账。
(10)收到现金或支票应及时交存银行。
(11)收到货款,约定时间给销售内勤和财务相关人员,及时记录往来明细账。
三、现金支出管理
(12)支付款项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分现金支付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银行转账分对公和对私两种方式,要求无论对私或者对公,必须要有最后一手领导签字,可过后补签字。
(13)付款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原则上不得从当天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14)支票签发应有出纳员、会计负责人、公司领导三人签章,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支票签发后,除登记银行帐外,还要登记支票领用簿,以便查询。
(15)出纳人员应根据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支付款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付、延付;款项支付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并打印“回单”通知相关部门,以免重复付款。
四、现金盘点制度
(16)盘点前,应由出纳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柜。
(17)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金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18)若有冲抵现金的借条、未做报销的原始单据,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冲帐、报账。
五、检查与监督
(19)每天下班之前,主管人员负责监督清点现金余额工作,包括带走现金数量,并做好记录。
(20)主管人员定期安排监督检查账实是否相符,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
(21)主管人员定期检查对公或者对私汇款凭据,并且做好记录,检查时存款回单与短信提醒结合起来,做到零漏洞,保证现金真实入账。
六、奖罚规定
(22)盘点工作按期执行,如未执行或执行不好,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50元。如月度执行较好,给予1-5级奖励。
(23)如发现现金丢失或者漏记,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罚款10-5000元。如季度执行较好,给予3-5级奖励。
篇5:物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 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24)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25)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26)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27)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 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28)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29)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30)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31)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 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32)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33)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 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 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 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第六章 附录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