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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参观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武警北戴河疗养院门诊部,河北 秦皇岛066100)
中图分类号:R44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1003-2738(2012)03-0319-01
摘要:随着先进医疗设备在医学领域的使用, 尿液常规检验干化学法已经发展到目前的十一项, 这对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疗效观察有重要意义。但因尿干化学检查法在检测原理上有一定的局限性、部分使用者对仪器缺乏深入了解,以及尿液易受物理、化学、药物、生物等因素干扰,使实际工作中干化学法与镜检法检测尿中白细胞的结果之间, 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为了更准确地分析尿常规报告, 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临床,通过对秦皇岛武警北戴河疗养院门诊部尿液标本进行分析得出在此医院内两种检测方法的符合率情况。
关键词:尿液常规检验法;干化学法;镜检法;结果分析
随着先进医疗设备在医学领域的使用, 尿液常规检验干化学法已经发展到目前的十一项, 这对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疗效观察有重要意义。但因尿干化学检查法在检测原理上有一定的局限性、部分使用者对仪器缺乏深入了解,以及尿液易受物理、化学、药物、生物等因素干扰,使实际工作中干化学法与镜检法检测尿中白细胞的结果之间, 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为了更准确地分析尿常规报告, 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临床,通过对秦皇岛武警北戴河疗养院门诊部尿液标本进行分析得出在此医院内两种检测方法的符合率情况。
一、材料和方法
1.标本来源
武警北戴河疗养院门诊部2009年3月-6月的标本中随机挑选600例门诊病人尿液标本,每个标本均在两小时内完成检验.
2.仪器及试纸条
LabUMat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及配套的干化学试纸
3.方法?
用一次性洁净塑料杯留取晨尿约30 ml,取约20 ml置于特制塑料尿管中,按顺序排好置于全自动尿分析仪上,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说明进行11项干化学测定。完毕后,将尿液滴到玻片上显微镜下观察首先在低倍镜下(10x10)观察尿沉渣分布情况,再转高倍镜视野(10x40)仔细观察白细胞。
4.参考范围?
镜检:正常WBC:0/HP~5/HP
二、结果
干化学法与显微镜检测尿液中白细胞结果见下表
x2=23.04, P 500 mg/L 或尿中含大量盐类结晶时, 会使干化学检测法产生假阳性结果。传统的显微镜对有形成份的检测仍是金标准,特别是尿液中WBC含量少的情况下[5]。
4.尿分析仪干化学法具有检测速度快、重复性好、适用于大批量普查的优点,但不能完全替代对病理性尿标本的显微镜检查,特别是细胞等有形成分的检查,应以显微镜检查结果为准。由于上述干化学法与镜检法检测尿中白细胞的不一致性, 因此作为检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过程, 把好每一关的质量, 为临床提供准确而可靠的检验结果。临床医生对检验结果不能盲目下结论, 要综合上述诸多原因, 结合临床资料, 反复检查动态观察, 尽量减少误诊、漏诊现象, 更加有力于病情的观察、诊断和治疗。
参考文献:
[1]易江红.尿红细胞和白细胞检验的两种方法评价[J].实用医技杂志,2006, 24(1):33.
[2]叶晨,徐苏宁等.尿液干化学检验室间质量评价的影响因素[J].
中国检验医学杂志,2006,29(4):371-372.
[3]陈盛林.干化学法测定尿液的影响因素[J].,临床检验杂志
2000,18 (1):59.
疗养院参观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紫杉醇;化疗;恶性肿瘤
[中图分类号] R473.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4)02(c)-0148-02
恶性肿瘤是导致癌症发生的重要原因,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健康,因此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对于提高患者的生存率有着显著的临床意义。紫杉醇作为新型抗癌性药物,在临床广泛使用,效果显著,然而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导致患者出现强烈的不适感,难以坚持长期治疗,为探讨紫杉醇联合化疗治疗恶性肿瘤的护理方法,该研究对该院2010年12月―2012年12月期间收治的76例恶性肿瘤患者进行分组研究,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该院自收治的76例恶性肿瘤患者,男45例,女31例,年龄42~75岁,平均年龄(58.2±4.3)岁。肿瘤类型:胃癌23例,鼻咽癌22例,宫颈癌15例,乳腺癌6例,其他10例。患者入院均接受相关临床检查确诊,肾功能、血常规及心电图检查正常,均采用紫杉醇联合化疗治疗方案,将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参考组,各为38例。
1.2 方法
1.2.1 治疗方法 紫衫醇135~175 mg/m2静脉滴注,化疗前12~6 h服用地塞米松20 mg,在紫杉醇治疗前30 min对患者进行苯海拉明40 mg治疗,治疗前1 h采用西咪替丁400 mg加生理盐水100 mg静脉滴注,预防过敏现象的产生,用药过程中严密监护患者的基本生命体征,直到治疗结束。
1.2.2 护理方法 参考组患者采用常规护理方式,观察组患者采用优质舒适型护理方法,具体操作如下:①心理护理,肿瘤患者多会伴随着恐惧、不安等负面情绪,甚至出现厌世情绪,因此医护人员要与患者进行积极有效的心理沟通,将治疗成功案例告知患者,帮助患者树立成功治疗的信心,争取患者的主动配合。在治疗中,要与患者进行积极有效的交流,就患者出现的不适感进行询问,给予有效的处理。②患者治疗时,严格规范操作流程,保证无菌操作,严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避免紫杉醇药物与之发生反应而产生毒性。紫杉醇应当用葡萄糖或生理盐水充分稀释后方可进行静脉滴注,在滴注前穿刺的过程中,选择合理穿刺位置,保证一次穿刺成功,避免多次穿刺对患者的影响。同时在拔针时,要采取正确的拔针方式,避免引起瘀斑等。③紫杉醇会引起患者较为严重的过敏反应,严重影响患者的康复,因此在临床治疗前,医护人员要先采用苯海拉明对患者进行治疗,从而抑制不良反应的发生。在输液过程中,医护人员要严格控制紫杉醇的滴注速度,减少不良反应反的发生。
1.3 统计方法
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对比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治疗效果比较
观察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参考组,两组数据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观察组出现1例血尿、2例下肢关节疼痛、3例脱发,不良发生率为15.8%;参考组出现3例中性粒细胞减少、2例过敏反应、5例呕吐、4例脱发,发生率为36.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恶性肿瘤发展为癌症几率较大,对患者生命威胁较大,临床治疗主要通过手术切除及化疗手段进行控制。紫杉醇是临床常用的治疗肿瘤药物,效果显著,然而药物带来的骨髓抑制、全身变态不良反应、神经及心脏不良反应等常有发生,严重影响患者的康复,药物在临床使用过程及配置与其他药物有着较大不同,因此在护理时具有一定特殊性。医护人员要严格掌握药物配置,严格依照无菌操作规范进行,采用专用的玻璃注射器及专用管进行配药,同时紫杉醇同一般聚氯乙烯注射器发生化学毒性反应进行避免。药物使用前必须进行稀释。同时护理人员在进行穿刺时要尽量减少穿刺次数,避免药液外渗引起的不良反应。
紫杉醇药物机制具有独特性,通过对微管蛋白聚合进行促进,能够有效抑制其解聚,维持微管蛋白的稳定,抑制细胞有丝分裂。目前临床治疗中,紫杉醇是唯一抗肿瘤生长的植物药,因此在临床广泛使用,然而作为广谱抗肿瘤药物,紫杉醇在应用时会导致较多不良反应的发生,因此要对医护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紫杉醇不良反应系统的抢救流程及有效地应急预案,保证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可及时接受治疗,最大程度的降低患者受到的损害。
该研究中,观察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参考组(P
[参考文献]
[1] 胡彩平.紫杉醇联合化疗治疗恶性肿瘤的护理观察[J].中国保健营养,2013,2(3下):709-710.
[2] 黄桂兰.紫杉醇联合化疗治疗恶性肿瘤的护理观察[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1,32(22):3744-3745.
疗养院参观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腭裂;修复术;护理干预;疗效
腭裂作为口腔颌面部的先天性畸形,不仅会影响患儿的外观,还会对吞咽、语言、听力等多方面功能造成不同程度的障碍[1]。手术修复治疗是目前治疗腭裂的最佳治疗方法,而围术期有效的护理干预能够提高临床疗效,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提高手术成功率。本研究中,2010年3月至2013年3月期间,河南省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诊治的腭裂患者,修复术期间给予有效的护理干预,取得了较好的临床效果,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0年3月至2013年3月期间,本院诊治的42例腭裂患者,根据随机数字法,将其分为对照组(常规护理)和观察组(护理干预),每组各21例。21例对照组患者中,男11例、女10例,年龄3个月~9.0岁,平均年龄(1.0±0.5)岁,其中单侧腭裂18例、双侧腭裂3例;21例观察组患者中,男12例、女9例,年龄3个月~10.0岁,平均年龄(1.0±0.5)岁,其中单侧腭裂17例、双侧腭裂4例。两组性别、年龄、原发病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手术方法 经口气管插管后,给予静脉复合麻醉,实施腭成形术,必要时给予腭成形术+咽成形术。切口填塞碘仿纱条、明胶海绵等。
1.3 护理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观察组给予护理干预:①术前护理:对患者的一般状况、手术耐受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做好各项术前准备,告知患者家长手术注意事项,指导家长喂养训练,以便术后适应汤匙、滴管喂养方式。同时,向患儿家长做好疾病相关知识的宣教,提高患儿家长对治疗和护理的配合程度。②术中护理:与患儿多交流,消除患儿的恐惧心理,麻醉插管成功后,密切观察生命体征、血氧饱和度变化情况,术中配合医师完成手术,术后告知患儿家长去枕平卧,头偏向健侧,动态监测血氧饱和度、血压、呼吸、心率等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给予相应处理。③术后护理:保持呼吸道通畅,避免窒息、吸入性肺炎的发生。术后24 h内,注意口腔侧出血情况,及时查明出血原因,给予止血处理。每天双氧水清洁唇部,保持创面清洁、干燥,避免形成血痂。待患者清醒后,指导患儿家长合理饮食。
1.4 观察指标 对两组疗效满意度、并发症发生率、护理满意度,进行观察和比较。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包,进行分析和处理,计数资料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P
3 讨论
先天性腭裂作为先天畸形中比较常见的类型之一,是胚胎时期形成的颌面部畸形,其发生率约为1%左右[2]。为了患儿外观改善,以及完善吸吮、吞咽、发音等功能,需要及时进行手术修复治疗。口腔外科先天性腭裂患儿多数体质较弱,对手术损伤和麻醉刺激的耐受能力相对较差,所以,围术期做好手术护理,对于提高手术成功率,改善患儿的预后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临床意义[3]。
术前对患儿进行全面评估,做好心理疏导,指导患儿家长进行喂养训练,为术后更快适应喂养方式做好充分准备。术后密切注意病情变化,做好口腔护理,正确应用喂养方式,给予相应的营养支持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促进患儿的伤口愈合。护理过程中,将疾病相关知识告知患儿家长,提高患儿家长对腭裂的认知度,做好患儿的护理配合工作,针对术后并发症,做好相应预防护理,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近年来,随着护理理念的转变,护理内容不单纯是临床护理工作,还需要做心理、健康宣教等各方面的护理干预,指导患儿家长做好围术期的观察和护理[4]。
患儿手术修复出院时,告知患儿家长注意保暖,避免上呼吸道感染,做好口腔护理,勤漱口,术后1个月内,避免进干硬食物,以免刺激伤口,影响伤口愈合,甚至导致再次裂开。术后1~2个月,告知患儿家长开始进行语言矫治治疗,逐渐进行吹气球、吹喇叭等软腭、咽部肌肉活动,逐渐过渡到汉语拼音、单词发音、语句、说话等发音练习,逐渐增长语句,加快语速。
本研究中,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疗效满意度、护理满意度均明显提高,并发症发生率显著降低,P
参 考 文 献
[1] 田亚妮. 腭裂患者587例围手术期护理. 齐鲁护理杂志,2010,16(21):6466.
[2] 刘素春. 浅谈唇腭裂整复术的手术配合及护理体会. 中国卫生产业,2012,10(30):56.
疗养院参观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显著增强,影响城乡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城乡人群间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居民能够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全镇18个自然村、2个社区的所有城乡居民。
三、领导小组
成立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中心卫生院院长,分管公卫人员为副组长,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乡村医生、村干部为成员。
四、主要任务
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按照卫生部和省相关管理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11项免费服务项目,全面落实项目内容。乡、村服务人口由所在地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提供服务。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为确保健康档案的质量,此项工作在中心卫生院开展。村医生负责宣传、动员、组织。健康档案的建立应做到标准化,档案中的所有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尽量不留空缺。
(二)健康教育。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1.宣传资料。全年印刷、发放宣传资料不少于12种。
2.宣传专栏:中心卫生院健康教育宣传专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站不少于1个,每个专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个专栏至少每两月更换一次。
3.播放影像资料。全年播放影像资料不少于6种。
4.健康教育咨询。全年开展9次健康教育公众咨询活动。
5.健康教育讲座。中心卫生院全年举办12次,村卫生站举办6次健康知识讲座。
①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②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36个月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③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戒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④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⑤开展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戒毒、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1.儿童预防接种证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3.利用电话、书面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预约,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4.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5.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6.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7.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同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四)传染病防治。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1.发现、登记。建立并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x线室和检验检测结果登记、发热门诊登记、肠道门诊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时,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2.传染病报告:
①报告程序与方式。门诊、住院医生、乡村医生以及辖区内的其他医生(简称“法定报告人”,下同)发现传染病时应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向中心卫生院防保科报告,中心卫生院防保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收集到的传染病进行网络报告。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法定报告人应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利用电话及时向中心卫生院专业防疫医生报告,专业防疫医生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报告。
②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通过电话和网络直报系统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③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工作,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3.传染病处理:
①病人处置。对传染病患者,原则上要求就地隔离治疗,不具备隔离条件和相应救治能力的单位,应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移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②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③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居家病人的随访工作。
④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4.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五)儿童保健。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居家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其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了解预防接种情况,发现未按规定程序接种时,应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应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和发育评估。
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站(室)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特别是2、4、5、15月龄时。随访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之间的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儿童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对发现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
4.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增加随访次数。对低体重、消瘦、发育迟缓、中、重度贫血等发育异常儿童分析原因,及时转诊。
5.每次预防接种前,均要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禁忌症的评估。同时为满足生长发育监测的需要,除上述规定的访视和随访时间外,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应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并将结果记录在生长发育监测图上。
(六)孕产妇保健。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5.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6.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7.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8.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9.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10.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1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1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1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15.产后访视。中心卫生院、村卫生站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孕产妇和新生儿随访工作由乡村医生开展。
16.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17.对康复正常或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18.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19.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20.产后42天健康检查。
2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23.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
(七)老年人保健。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1.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在健康体检方面,今年主要开展的健康体检对象是2011年建立的电子健康档案中尚未接受体检的城乡居民,争取用2—3年的时间体检完已建档对象。
2.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等情况。
3.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腰围、臀围、皮肤、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4.辅助检查。每年检查1次空腹血糖。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血脂、b超、肝肾功能、心电图检查等以及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
5.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
①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②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健康管理的居民建议定期复查。
③告知居民进行下一次健康检查的时间。
6.对所有老年居民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和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八)慢性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高血压筛查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中心卫生院、村卫生站(室)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
2.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如有必要,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3.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4.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中心卫生院、村卫生站(室)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此项工作主要由乡村医生开展
5.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症状,如出现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险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站(室)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6.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7.测量体重、心率,计算体质指数(bmi)。
8.询问患者症状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吸烟、饮酒、运动、摄盐情况等。
9.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10.根据患者血压控制情况和症状体征,对患者进行评估和分类干预。
①对血压控制满意、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进行下一次随访时间。
②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即收缩压≥140和(或)舒张压≥90mmhg,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时随访。
③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11.对所有的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
12.高血压患者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较全面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血钾浓度、血钠浓度、血常规、尿常规(或尿微量白蛋白)、大便潜血、血脂、眼底、心电图、b超等检查,老年患者建议进行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初筛检查。
2型糖尿病筛查
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和1次餐后2小时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1.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中心卫生院、村卫生站要提供每年至少4次的面对面随访,此项工作由乡村医生开展。
2.测量空腹血糖和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症状,如出现血糖>16.7mmol/l或血糖<3.9mmol/l;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有意识改变、呼气有烂苹果样丙酮味、心悸、出汗、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多饮、多尿、腹痛、有深大呼吸、皮肤潮红;持续性心动过速(心率超过100次/分钟);体温超过39度或有其他的突发异常情况,如视力突然骤降、妊娠期及哺乳期同时血糖高于正常等危险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中心卫生院、村卫生站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3.若不需紧急转诊,应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4.测量体重,计算体质指数(bmi),检查足背动脉搏动。
5.询问患者疾病史、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吸烟、饮酒、运动、主食摄入情况等。
6.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7.根据患者血糖控制情况和症状体征,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①对血糖控制满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进行下一次随访。
②对第一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有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糖药物,2周时随访。
③对连续两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8.对所有的患者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
9.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应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足背动脉搏动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糖化血红蛋白、尿常规(或尿微量白蛋白)、血脂、眼底、心电图、胸部x线片、b超等检查,老年患者建议进行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初筛检查。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建立健康档案。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的时候,除需要由家属提供来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外,还应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还包括患者监护人姓名、监护人电话、初次发病时间、既往主要症状、既往治疗情况、最近诊断情况、最近一次治疗效果、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关锁情况等。
2.随访。对于纳入健康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紧急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①危重情况紧急处理:询问和检查有无出现暴力、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以及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躯体疾病。若有,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②分类干预:若无上述危重情况,则进一步对患者原有的病情进行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根据患者的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以下分类干预:
a.对病情稳定(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的患者:若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b.对病情基本稳定(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处于“病情不稳定”和“病情稳定”之间)的患者:若无其他异常,医生可在现用药物基础上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剂量,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调整过一次剂量后,可连续观察4~6周,若患者症状稳定或虽然明显但比上次已有好转,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仍无效果,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若同时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要查找原因对症治疗,2周时随访,观察治疗效果。若有必要,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c.对病情不稳定(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社会功能较差,有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的患者:建议转诊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③每次随访应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①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②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③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④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a.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b.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c.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d.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e.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f.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协助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4.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五、检查与督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期间,中心卫生院将对村卫生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中心卫生院年初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村级考核细则,此项工作结束后对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劳务报酬。
六、资金安排
依据屏卫办(2011)5号文件,拟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安排。
(一)设备实施、资料费以及主要消耗性器材按实计算。
(二)11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情况:
1.健康体检:包括一般检查及辅助检查(含b超、心电图、化验、x光等),130元/人。
2.健康教育:村卫生站每办一期宣传专栏8元,每开展一次健康知识讲座15元;中心卫生院宣传专栏,按工艺美术社实际收费计算,每开展一次健康教育咨询活动100元,每开展一期健康知识讲座80元。
3.预防接种:每针次4元,中心卫生院对预防接种点相关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
4.传染病防治:按要求建立和填写、完善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发热门诊登记、肠道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卡等资料,资料齐全,数据一致,无漏报、迟报现象。经考核村卫生站150—200元/年.站;中心卫生院150—200元/年.人。管理一例结核病、艾滋病10元/人。
5.儿童保健:开展0—6岁儿童保健,包括儿童健康检查(含化验),随访、指导,每人次25元。
6.孕产妇保健,开展孕期服务或产后访视:30元/人次。必须有规范和完整的随访记录。
7.老年健康管理:15元/人次。
8.慢性病管理:20元/人次。必须有规范和完整的随访记录。
9.重性精神病管理:30元/人次。
10.完成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工作,工作经费5000元。
11.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包括食品卫生检查、学校卫生指导、医疗市场检查等,工作经费5000元。
疗养院参观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新生儿黄疸;蓝光;护理
新生儿黄疸是指新生儿时期发生的血清胆红素(主要是未结合胆红素)浓度过高,以皮肤、粘膜、巩膜黄染为主要症状的病症。我院儿科自2005年3月至2008年3月,对60例新生儿黄疸患儿采用蓝光照射方法配合治疗,现将治疗期间的观察与护理对策报告如下。
??? 1? 资料与方法
??? 1.1? 临床资料
??? 本组60例患儿,足月女婴32例,足月男婴28例,其中早产儿7例;年龄为出生后10 h至28 d,经实验室检查均提示血清胆红素明显升高,有光疗指征。
??? 1.2? 治疗方法
??? 常规治疗包括保暖,检查血常规、末梢血象,有感染者给予抗炎对症治疗,营养补给,纠正缺氧、缺钙、失水、酸中毒,静脉滴注血浆、白蛋白及使用酶诱导剂等。WWW.133229.cOm光疗采用连续或间断单面蓝光照射,有心肺或肝功能损害、出血倾向、呕吐或腹泻、尿量减少、体温过高(大于38.5 ℃)的新生儿禁忌光疗。间断光疗方法为照射6~12 h间断2~4 h,或照射8~12 h间断12~16 h,具体采用哪种方法依病情而定。
??? 2? 结果
??? 所有患儿采用温箱加单面蓝光治疗48~72 h,住院时间3~6 d。4例新生儿母乳性黄疸及1例先天性胆道闭锁患儿家属放弃治疗,其余55例中24例患儿的血胆红素值在照射24 h后恢复至正常范围,31例照射48 h后恢复至正常范围,疗效满意。
??? 3? 讨论
??? 3.1? 光疗前的准备
??? 普通灯管式光疗箱使用时保持灯管全亮,每次照射后记录累计时间,灯管使用2 000 h后必须更换以免影响疗效[1]。箱内湿化器加水至2/3满,上方灯管与玻璃板之间的距离以40 cm左右为宜,光源上方安装反光设备增加光疗源的强度。蓝光箱的周围用柔软的棉布围成一圈,使患儿舒适、安全,防止头、手、足部皮肤损伤。照射前给患儿洗澡,禁忌在皮肤上涂油类或粉类,否则将降低光疗效果,增加光热的吸收,使皮肤产生灼红[2]。给患儿穿纸尿裤遮挡会阴,用黑色不透光棉布制作眼罩遮挡眼部。
??? 3.2? 光疗期间的护理
??? 光疗期间注意观察患儿病情变换,注意保暖,确保患儿体温稳定,成熟儿的箱温一般控制在30~32 ℃,早产儿的箱温以32~34 ℃为宜。每小时测量1次体温,高于38 ℃或体温不升均应报告医生作相应处理。当患儿体温突然上升超过38.5 ℃时,要暂时停止光疗,经处理使体温恢复正常后再继续光疗。观察光疗期间患儿黄疸有无减轻,是否出现青铜色。本组有8例患儿在光疗期间出现皮肤斑点、瘀点,持续到光疗结束。这种症状在血清胆红素高的情况下常见,消退后不留痕迹,可能与光疗后血小板减少有关[2],护理时应保持局部清洁、干燥,防止皮肤破损感染。光疗的同时按摩患儿头部、背部,或手部皮肤抚触,使新生儿心情愉悦,减少哭闹,有利于其生长发育[3]。保持脐部清洁干燥,必要时以0.5%碘伏擦拭。及时清除眼部分泌物,以生理盐水棉球清洗眼部及其周围皮肤,每日3次,预防眼结膜炎发生。光疗中患儿常发生腹泻,其主要原因是光疗分解产物经肠道排出,刺激肠道蠕动增加所至。由于水分丢失多,应注意静脉补液的同时多喂牛乳和糖水[4]。每次为患儿更换尿布后在其臀部涂氧化锌油,预防红臀及臀炎发生。尽早开奶和增加哺乳次数可增加患儿肠蠕动,减少胆红素的吸收,促进早产儿的吞咽以及胃肠蠕动功能,减少因留置胃管引起的感染[5]。
??? 3.3? 光疗后的护理
??? 当患儿血清胆红素降至220.5 μmol/l以下时可停止光疗,解除眼罩。早产儿或硬肿症的患儿需入保暖箱,继续观察皮肤黄疸有无复发。停用蓝光箱后,做好终末消毒,将蓝光箱放在干净、温湿度变化较小、无阳光直射的地方。出院指导时告知家长生理性黄疸是一种生理现象,即使发现黄疸也不要着急,可用葡萄糖冲水喝,通过糖水的利尿作用加速胆红素排出。
【参考文献】
? [1] 金汉珍,黄德珉,官希吉. 实用新生儿学[m]. 第3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 307-308.
[2] 张家骧,魏克伦,薛辛东. 新生儿急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 571-573.
[3] 袁 军. 抚触对新生儿生长发育和黄疸影响的临床观察[j]. 局解手术学杂志,2004,13(4):255-256.
[4] 陈娟弟,黄建芬,黄秀琴. 母乳喂养次数与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的预防[j]. 护士进修杂志,2003,18(1):49-50.